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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溪集 (林泳)/卷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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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八 沧溪集
卷十九
作者:林泳
1708年
卷二十

读书箚录[编辑]

《诗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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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

性虽该动静,而惟静则气无作用而理体自全,故曰静天性也。言静之时浑是天性云尔,非谓天性只当静而已也。

性无情意,谓之欲者,如言性之用也。“欲”字当以有意、无意间求之。

“既有欲矣,则不能无思。”

欲与思,本不可以先后次第言。但此“欲”字是承上文而言,如言性既感动,则不能无思虑也。

“既有言矣,则言之所不能尽而发于咨嗟咏叹之馀者,必有自然之音响节族。此诗之所以作也。”

诗只是言志,若夫咨嗟咏叹而有音响节族,则似是永言之事,以此为作诗以前事可疑。但诗本非寻常言语,固是发于咨嗟咏叹之言,而其音响节族自然具有,亦不待歌以永之而后有也。若细分诗、歌、声、律而言之,则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固不无其序。今统言诗之所以作,则咨嗟咏叹而有音响节族,政是作诗时事,非可疑者。

“劝惩黜陟”。

旧说谓:“变风亦领在乐官,以时存肄,备观省而垂监戒。”此正是自反劝惩之事,非谓必行劝惩于作诗之人也。则安城刘氏以劝惩为行于作诗之人,亦未知其果然也。

安城刘氏以删存当黜陟,而但删者非必皆不善,存者亦非必皆善,以此当黜陟,似牵强。愚意劝惩是统言诗之教,黜陟乃先王采诗之政。孔子无位,虽不得行劝惩黜陟于当世,善者称思于百代,恶者见讥于千载,则黜陟之道存焉。使后之学者师其善,改其恶,则劝惩之道行矣。所谓其政不行于一时而教被于万世者然也。

“尤非后世能言之士所能及之”。

“尤”字似误。古“犹”字或作“冘”,此恐“犹”字之讹。

“于是乎章句以纲之”。

先言国风、雅、颂本、参、正、和之说备矣,乃始言章句、训诂纲纪之功。当本之二南、参之列国之时,若无事于章句、训诂之间可疑。然上是大纲说,此是细分说,非有次第。

《周南》[编辑]

家有国有天下之号,而对而言,则为公之采邑也。公采邑,即周邦故地,公又主国中之政。故国人歌咏文王、后妃德化之诗,皆系之周公采邑之。其不直系之文王,则不敢援尊比于列国也。其土地虽从周公采地,而言实乃之本邦,故传称天子之国。其杂采南国之诗而谓之《周南》者,言自而至于南之风也。对《召南》而言,则谓之之南、之南亦可,《周南》名义如此而已矣。小注安城刘氏谓:“杂以南国二诗者,不敢使周公食邑之号专其风。”此说可疑。若嫌于专其风,则南国之诗亦系于周公,而谓之《周南》,则顾不尤专耶?自国中之诗皆系于周公者,本出于不敢援尊之意,则专非所嫌也。说此一转终可疑。

或曰:“使周公初不邑于而或采他邑,亦从其号以名篇耶?”曰:“既不敢援尊,则当从主政之人邑号而名篇,似不可已者。但诗是人之诗,而名篇以他邑,则名实龃龉,终不如以上“周”字周公采邑之周,下“周”字统言周邦之为包含而恰好也。圣人到此,必自有区处之宜,又难执一而悬断也。二南名篇,盖自周公制作之时已定,所谓圣人,非指孔子也。”更详刘氏说,以为国中之诗,多为文王、后妃而作。故杂以南国一诗而谓之《周南》,不敢使周公食邑之号专主其风也。则是自国中之诗以至南国,皆不敢使周公邑号专主之也。不知所谓不专主者果何谓也?岂就其中而分属之,某诗则属于天子之国,某诗则属于周公之邑,以为不专主者耶?且一诗或从天子,或从周公,主之如兼管然,以为不专主者耶?二者皆不成事理,尤可疑。此殆不察周公之邑,其实即是天子之国。文王、后妃之风,自国以及南者,皆不嫌于使周公专主之义,乃有此穿凿之说耳。

《关雎》[编辑]

传以寤寐反侧、琴瑟锺鼓极其哀乐而不过其则为诗人性情之正。小注胡氏亦谓:“宫中人欲得贤配以配文王,方其未得,忧思之深;及其既得,和乐之至。”则二章之哀、三章之乐,似皆作诗者之哀乐。但辑注朱子说又谓:“此诗看来,是妾媵做,所以形容得窹寐反侧之事。”据此一说,是作诗者形容文王之忧乐耳。二说抵牾,而今以浅见,则所贵乎哀不伤而乐不淫。盖取君子家室之间,其得性情之正如此尔。若宫中人其哀乐之不至于伤淫,何足贵哉?哀而至于转辗反侧,已厚矣。且安有悲忧哭泣之虑?乐而至于琴瑟友而锺鼓,乐亦已极矣。况敢有沈绵淫佚之事哉?如此则其哀其乐似皆是文王之哀乐,而作诗者形容耳。

且友之、乐之,自宫中人言,则又近僭矣。或曰:“文王以未得后妃而忧思如此,则不亦过乎?”曰:“此孔子所以愀然于哀公已重之问也。思得圣女,以成内治,其意与侧席如渴者,不可差殊观也。世人不知配偶之义,至为尊重,且有私爱之嫌,故疑圣人忧思之过。圣人何尝简忽于此哉?”或曰:“如此则传不言文王性情之正,而曰诗人性情之正又何也?”曰“文王性情虽如此,作诗者非其性情吻合无间,则亦不能形容到此,玆岂非诗人性情之正耶?但其言之不及于文王,则未知何意。岂文王性情之正,有不待言者欤?”更详之,集传首尾皆从诗人为解,谚解转辗反侧,独此一句口诀。从自己言,与下章友之、乐之之口诀不同,未详。小注东莱吕氏说“兴之兼比,徒以为比”,此“比”字似当作“兴”。

《葛覃》[编辑]

首章只叙葛叶方盛,黄鸟飞鸣,更不说入实事。小注丰城朱氏以为“动女工之思,而有念念不忘之意”,庶乎近之。但味诗语,似是直叙所见之词,岂初夏葛叶未及盛之时,亦尝亲到中谷而见其景物之如此欤?是又勤之勤者,直叙其事而意可见矣。但虽上古,后妃似无亲至中谷之事,但下章有是刈是濩,刈非亲至莫能也。且园囿之大,亦岂无中谷之可刈葛处哉?若只如朱氏说谓动女工之思而已,则葛覃、鸟鸣皆为想像之物色,似非诗意也。

《卷耳》[编辑]

此章大抵皆托言也。托言者,假托之言,托虚事而言实意也。其事虽非真有,而其恻怛之诚心,实托此而宣焉。后世诗词亦往往有此意。凡无其事而发其辞以寓其意者,盖本于此矣。所以知此章之为托言者,卷耳初非足采之物,且诚欲登陟,亦岂患于仆马之病而不得遂也?推此,则可知其馀之皆为托言也。

《樛木》[编辑]

首章小注辅氏说谓“此诗虽是兴体,亦兼比意,与《关雎》同”,仍取郑氏下垂、下逮之说证焉。愚谓凡兴诗兼比意者,盖皆所兴之物与下所说之事意思暗合者也。如《关雎》之挚而有别,自与下句窈窕淑女为君子好逑者意思相合,故谓之兴而兼比。此章若如郑氏说以樛木葛累为下逮上附之意,则与下句福履之意,自不相接,而直为比矣,非所谓兼比者也。详味诗意,固有比意。所谓比者,木之樛曲而葛藟累之,君子之德而福履绥之,其意自相近矣。盖诗中兴体有二,有只以言句为兴者,有兼意思以为兴者。兼意之兴,即近于比,即谓之兴而兼比,《关雎》之类是也。若与下句意不相接,则不可谓兴起,而却只成比也。二义不并行。如此者谓之,或曰比也可也,不可谓兴而兼比也。且从说玩味,则终有艰深之病。集传不取,岂以是欤?辅氏取证可疑。

《螽斯》[编辑]

首章小注朱子说“此诗多不说破”。此诗之“此”,疑当作“比”。

此章,传谓众妾之辞,而今熟玩之,诜诜、薨薨、揖揖皆群聚之象,以此比后妃之不妒忌,似不切著。后妃虽不妒忌,何至下同众妾,若螽斯之群聚?况众妾可以此为言乎?窃意上章《樛木》是后妃不妒忌而众妾称愿之词,此则众妾不相妒忌而后妃嘉叹之词。玩其意指,审其词气,则甚分明矣。或曰:“当时后妃固多孙子,众妾未必皆然。诗中宜尔、振振等语,无亦不切著耶?”曰:“熟玩‘宜尔’之辞,则不但称其已然,实有颂其将然之意,固切著也。”盖后妃不妒忌,而众妾或有未从化者,则犹未见其德化之至盛,唯其众妾自相和辑而后,尤有以见其风动之化,义尤大矣。且上章称愿之词,只曰“福履绥之”将之“成之”,则贱者之颂尊贵,不敢单举一事,尽其祝愿之诚而已。此则直以多子孙为言者,众妾常情,唯以有子为贵,故其祝之如此,亦自有意也。

《桃夭》[编辑]

首章小注庆源辅氏说“二家之人”。“二”当作“一”。

《兔罝》[编辑]

章下辅氏注“戡黎之后”。“后”恐当作“役”。

《芣苡》[编辑]

或疑此诗无味。余谓退溪有言“作歇后看则歇后,作非歇后看则非歇后”。今此诗亦然。作无味看则无味,作非无味看则非无味。盖妇人无事,相与采此芣苡以相乐。其辞从容详复而有和平之气,其意一于所事而有专静之象。若变风妇人行游之作,必不能如此,比下章《乔木》之词,尤为精粹。学者善读之,则勿忘、勿助之间,自有行其无事之意矣。

《乔木》[编辑]

首章小注安城刘氏谓“集传既载吴氏之说”,未知何说是吴说也。章下何氏注“习以性成”,“性成”当乙。

《汝坟》[编辑]

末章,只首句比也,次三句是直说。或问:“王室非毁而谓之毁,文王非父母而谓之父母,无乃为比欤?”余谓:“王室不直谓之毁,而谓之如毁,只一‘如’字便是直说。至于文王之为父母,则民之戴之,真若父母矣,谓之取比,则意反隔远而不真切也。”“然则传只称比而不言比而赋者,何也?”曰:“凡比体固有全不说破者,亦有只不说破取比之句意而或继以他意者,是亦不害为比也。如兴亦然。首句兴下句,而其下只直说他事,亦通云兴。诗中此类可考也。”

《麟趾》[编辑]

公姓、公族作公之同姓、公之九族亦通,可备一说。

小注或云:“《关雎》之应,虽无麟,而若麟之时。”集传谓:“若麟之趾,则又王者之瑞,有非人力所致而自至者。”二说不同,当以集传为正。或问:“麟趾、驺虞莫是当时二物出来否?”朱子曰:“不是。只是取以为比。只此便是麟,便是驺虞。”据此则集传所谓王者之瑞自至者,亦非真有麟至也。

《召南》[编辑]

《鹊巢》[编辑]

以鹊有巢而鸠来居,兴之子归而百两迎,则语势若以鹊巢贴之子,鸠居贴迎送者。然其意却是以鸠居、鹊巢贴之子之归。夫国百两迎送,只言其仪如此,非与上句相应也。

三章注“盈谓众媵侄娣之多”。“谓”字当活看。盖有譬言之意。若直说盈字为媵妾之多,则非诗意也。

《采蘩》[编辑]

首章小注“《本草》曰”下,宜有“蘩”字而无之,岂蒙大注,故去之耶?且既云“三月采”,又云“秋香美”,又若相悖可疑。蒿性,大抵宜于春采。“秋”字尤可疑。

《草虫》[编辑]

华谷严氏注“负虫”上,宜有“阜螽”二字。与上“蘩”字同例。

二章辅氏注不在首章,宜在末章。其在此章下,则无所当也。

“薇”字训诰,小注说各异。未委的是何物?谚解所释俗名,未知果得实也。

《采𬞟》[编辑]

华谷严氏注“不可食之藻”。“藻”字疑当作“萍”。

谚解“以𬞟为沈萍,藻为浮萍”,与集传相悖。

《行露》[编辑]

谁谓汝无室家之礼耶?何以能致我于狱也?诗之语意如此。盖“何以致我狱”,贞女之自言,非他人之言。集传以此皆为人言者,似是反本文以明正意。谚解遂以此解本文,语甚迂晦。且“我”字不顺可疑。

丰城朱氏注“阴谷”下,疑有‘也’字。

《羔羊》[编辑]

叠山谢氏注“非躁则急”。“躁”字恐误,似是“缓”字、“慢”字之误。

《摽有梅》[编辑]

“迨其吉兮”。传谓“其必有及此吉日而来者乎”,语似隔一重。

“迨其谓之”。谚解与上章“迨吉”、“迨今”同释,恐未然。盖曰“及此时而谓之哉”,“迨”字恐先释为是。

《江有汜》[编辑]

“其啸也歌”。传谓“言其悔时也”。前啸后歌,自是一人。若曰“悔时啸”,则悔是之子,非诗人,与得处所而乐者不成一人。且悔时亦何有舒愤懑之事?恐“悔”字上有“未”字。盖言未悔之时,诗人之忧如此。然臆说无稽,姑存之以俟更思。

更思之,“啸”是舒愤懑之气,非全忧也,忧久而发舒之意。夫人悔时,媵妾啸焉。前啸后歌,固是一人。“悔”字上别无他字。

《何彼秾矣》[编辑]

“华如桃李”。既曰“如”,则所谓华是何华?此章似赋体。

总论丰城朱氏注“采蘩之敬”。“蘩”当作“𬞟”。

《卫》[编辑]

《淇奥》[编辑]

“奥”。《尔雅》“以厓内为奥,外为隈”,而集传直训奥隈也,恐是大槪言之。“赫”、“喧”。《大学》注以宣著盛大释之。盖“赫”字自在宣著之中。今集传只云“喧,宣著也”,其不幷举“赫”字者可疑。或意已前已有训释,而考之《邶ㆍ硕人》,有赫如渥赭之“赫”,其训赫,赤貌,又与此章“赫”字之旨不同。恐此本有脱漏,可考他本本。

庆源辅氏初注“遂言其威仪之盛。”威仪之上,宜有恂栗之义而不言之。似以“威仪”二字该得瑟、僩、赫、喧四字之义。虽与《大学》传所解有不同,恐亦可通。朱子第二注以学与讲习讨论分两截事,应切嗟;以修与省察克治分两截事,属琢磨者,似与章句之说微异。恐当以章句为正。

孔氏“结玉为饰谓之綦。”“綦”字似是“𤪌”字之误。

“较”,集传谓“两輢上出轼者,谓车两傍也”。据此,似是车傍之物,而小注吕氏言车箱之制甚详,而谓“轼上横一木谓之较”,又似车前横木可疑。岂吕氏所谓轼上横木,非必当前重横也,谓于轼上几尺寸两傍,各横一木也耶?如此则与集传合矣,但说为不详耳。若于轼上更横一木,则登车凭轼,必皆有碍。其为车傍之物,则似无疑耳。

安城刘氏说“戯谑而不为虐”下,似脱一“则”字。

章下第一小注。上言如切如磋,下只言琢磨,文字不伦。又宽绰戯谑之下“而”字不如“则”字之当,恐皆有脱误耳。

《考槃》[编辑]

“独寐寤言”、“寤歌”、“寤宿”。以集传观之,似谓虽寤寐幽独之际,其意未尝不确如也。或疑:“虽穷寂孤独如此,而犹矢不忘也。此说如何?”“章下朱氏说谓‘无往而不独乐也’,此则非正解也,是旁通之义也。”

《王风》[编辑]

洛邑谓之王城,周公又营成周。”郑氏说也。陈氏合之似误。观下孔氏注,可知说有据。

《王风》之“不为雅”。集传所谓“王室卑,与诸侯无异,故不为雅而为风”者尽之矣。小注苏氏谓“其风及其境内,而不能被天下,与诸侯比”,是亦得之。而朱子答或人之问则曰:“其辞语可见,风多出于在下之人。”又若以其多出于在下之人,故因谓之风。此与集传所揭之义不同。而《黍离》已是大夫之作,则亦非以出于下人而谓之风者,又可想矣。窃恐记录有未尽耳。

至于黄氏又直断之曰“《黍离》之为国风,以其音乃东土之音也”,此尤可疑。设使成王周公即治东都而居焉,当时二雅之什,亦可谓东土之音而列于国风耶?且洛邑以其地则天下之中耳。向令王室不微,风教能广,夫岂以其东土之音而不得为雅哉?此义恐当以集传及说为正。

或疑以:“王室卑微,遂降同列国,无乃非乎?”曰:“是王室自降耳,非故为降而同之也。王室土地、风教仅同列国,无复有王室之实,则其歌谣之作,自不得不为一国之风矣。圣人于此,直循其自然之理而处之耳,夫岂容心哉?然不曰‘周’而曰‘王’,则其致尊之意,亦可见矣。但亦非以己意抑扬其间而曲致其尊也。当时王号初未尝替,则圣人于此,亦循其自然之理而已。其与《春秋》不同者,《春秋》名分之书,故有褒贬进退之道焉;《诗》著陈风观俗之道,故从其实而著列。道固并行而不悖也。详味十篇之诗,分明与雅不同,且其辞衰迟散缓,有不可收拾之气象,注说不无意思。但谓此诗之降为风,专由于此,则其义不及集传之精确耳。”

《黍离》[编辑]

“稷之实,如心之噎”者,未详其意。

王室离迁,故都荒凉,宗庙、宫室颓圮无馀。但见黍稷离离于其间,则为人臣子有不忍观。其彷徨悲怨之意,千载之下,亦可想见矣。为人上,读此诗,岂可不深念保邦未危之道乎?苟能及其间暇之时,修德从谏,尊贤任能,节用爱民,明刑罚,修军政,兢兢业业,常思所以持盈防患之道,则人心愿戴,天命维新,内外之患,无自而起。纵使有之,必不能为害于国家,复安有危亡愁惨如此之景像乎?诗之结语,盖其痛迫之极,呼天而问之。其辞也若曰:“使国家至于此极者,果何人哉?”废兴存亡,其机只在于人。今王室之颠覆,亦必有致此之人矣。以当时之事究之,则幽王之惑于褒姒,实是亡国之根本。所谓何人,褒姒当之。内既有蛊心之尤物,则外必拒忠直之正士;既拒忠直之正士,则必用谗谄之邪人;既用谗谄之邪人,则其害国病民、召患启寇之事,又岂可胜数哉?此皆亡国之覆辙。后之欲保邦者,宜知所戒也。

《君子于役》[编辑]

“曷至哉”。不以何时来至为解,而以何所至解之,何也?岂以来至,则与下来会无别故欤?

“苟无饥渴”。有愿幸之意。幸,望也。此只是行役者室家离旷之辞,无他义耳。然曰“不知其期”,曰“不日不月”,则亦可见当时使下无有期度。此不惟有害于体恤之义,抑其政令之不纲,亦可见也。此其所以衰微涣散,终于不振者欤!

《君子阳阳》[编辑]

集传以为“前篇,妇人之作”,而又谓“序说亦通”,盖两存之也。而辅氏谓“欲仍旧,岂非以更详之”云,其意反主于后说也欤?今详本经,若从序说,则与《简兮》之诗,其义略同。虽作者有人己之别,亦岂容徒然赞叹为乐而已?若只如此,亦太无意緖矣。但其必为前篇妇人之作,亦无明据,只章首二字相同耳。似亦未易质言也。但其为室家赞美其君子之事,则恐不可易。

《扬之水》[编辑]

孔氏“其实不戍”之说,与集传异。岂其说初无所稽,故不取,而今只作实事说耶?蒲有草、柳二物,而以“蒲柳”释之。岂以上章薪、楚皆木,故推类而谓之柳耶?

据章下刘氏说,《小弁》之怨,已是忘亲逆理之根本。高叟之说,孟子何辟之甚耶?

说“吾于其传与有责焉。”“传”字义未详,恐是“傅”字。

辅氏说“以使民之劳役”。“使”字未畅。

《中谷有蓷》[编辑]

“修”作脯修之“修”,则是暵而修耳,与上下“其干”、“其湿”之文不同,恐未是。且字解亦太巧。

《兔爰》[编辑]

吕氏“兔以比诸侯,雉以自比”之说可疑。雉以自比则几矣,兔则安知其必指诸侯而言也?集传以君子、小人为言者,其义至矣。集传亦曰“诸侯背叛”,而此但槪言其时事,非必拟于兔也。或谓兔爰兴无为,雉离兴百罹,则意不相贴,语亦殊势,恐不可从。

《葛藟》[编辑]

为此诗者,困穷极矣,可见当时生民之悴、风俗之薄。范氏王政、人民之说,此类可验。

小注《尔雅》“不发声”。三字未晓其义。

《采葛》[编辑]

三秋以秋孟、仲、季言,则便只是三月;以三岁之秋言,则又为三岁矣。若以三时言,正在三月、三岁之间,然而未有所稽,不敢质言。如何?

《大车》[编辑]

“畏子不敢”。正是免而无耻之事,所以知其能以刑政治也。苏氏谓“非待刑之而后已也”,则其说若小异。然以其既有刑以一之,故民畏而有不敢,非初不用刑也。若用刑而民不知戒,必待一一刑之而后已,则岂可谓能哉?

或曰:“《汉广》有秣马、秣驹之思,《行露》有岂不夙夜之意,《死麇》有吉士诱之之事。是皆不能无发于情者,而所贵能止乎礼义也。与此诗之义,岂相远哉?”曰:“《汉广》知其不可求而不求,则其不可求者,固无议为,其知其不可而不求者,亦安于义理之当然者也。《行露》之谓行多露,《死麕》之无感我帨,皆决于事之当否,非因畏威而姑免刑罚而已。此则所谓有耻且格者,而可见其为德礼之效矣,与此岂不相远哉?然圣王不作,风化日坏,畏威革面之俗,盖亦罕矣。若此诗大夫之刑政、诗人之惩戢,亦岂不足为劝哉?”

《郑》[编辑]

篇题小注郑氏说“武王”之“王”,恐是“公”字。

《大叔于田》[编辑]

“覆彇曰送”。“覆彇”似是舍矢后抑弓弰之谓。

《羔裘》[编辑]

“舍命不渝”。“命”,集传以所受之理言之,其义甚精。“命”固有以气言者。此所谓命,似专指所受义理也。若以气言,则与安于义理者不同等。

《山有扶苏》[编辑]

“游龙”。“龙”,一名马蓼。张子非之,谓马蓼别是一种。集传仍旧不改,何也?

《扬之水》[编辑]

此诗只作兄弟相语之词,意自平易,亦甚恳到。今以兄弟为婚媾,已不免费力。且所谓“终鲜兄弟,惟予与汝”,“惟予二人”者,定是作诗之人兄弟不多,只有两人,故其言如此耳。若夫妇则一夫一妇自是常分,岂可谓之终鲜乎?此义颇似分晓,恨不及就质于集传时也。或谓:“自昔说诗者只以《东门之𫮃》、《溱洧》二诗为淫奔之诗,至朱子,又以淫奔斥此诗者,正以发明放声之旨,其义不可易也。”此又不然。凡朱子以淫奔斥之者,其词皆本为淫奔之诗,故朱子始得其情而斥之耳。苟其词义有不然者,亦岂强斥之哉?且此诗之外,淫奔之诗,已不胜多,亦何损于声之可放哉?且夫妇得其别而后,兄弟得其序,今有信人言而不能于兄弟者。是亦淫乱之流祸,于此亦可以观矣。

《小雅》[编辑]

《祈父》[编辑]

“予”,六军之士,或曰“司右、虎贲之属”,二说孰是?盖此诗自谓王之爪牙,则亦似亲兵之言,所谓转予于恤,乃从征远戍之意。禁旅本非从征远戍者,故曰转予于恤耳。若六卿之士,其有征戍固宜,非所谓转者也。窃意六军虽本卫王室,而如城朔方至太原,其实皆所以卫王室,其从役者,必皆六军之士,则六军之士从征远戍,亦时有之矣。若禁旅则职当捍卫王左右而已,若使与六卿之士同其远役,则其怨不亦宜乎?

大槪古之兵制,有方伯连帅之兵,有六卿封圻之兵,有禁旅宿卫之兵。方伯连帅之兵,王室有故则救,诸侯有故则讨;六卿之兵专卫王室;禁旅之兵又专卫王左右而已。以六卿之兵而下从方伯连帅之兵,《扬之水》是已;以禁旅之兵而下同六卿之兵,此诗是已。六卿之兵虽专卫王室,然从征远戍,亦固有之。但不为诸侯征戍,则是所谓专卫王室也。若禁旅则不离王左右者也。若下同六卿之士至于远戍,则古制自此变矣。宜其不数世,遂以天子六卿之士,为诸侯征戍,如《扬之水》也。盖六军之士不足于用,然后禁旅抽矣;方伯连帅之兵有不能令,然后六军之士行矣。凡事之弊,未有不从微至大,始于近而及于远者也。

《白驹》[编辑]

三章注“藿犹苗”、“夕犹朝”、“嘉客犹逍遥”。其名物辞意不同,而皆曰“犹”,何也?曰:“此其意若曰‘此章之言藿,犹上章之言苗;此章之言夕,犹上章之言朝;此章之言嘉客,犹上章之言逍遥耳’,非谓其正相似也。”

按:此诗好贤之诚甚切。其曰“以永今朝、今夕”,则其视须臾之少留,亦以为大幸矣。其曰“尔公尔侯,逸豫无期”,则其欲尊奉之意,无所不至矣。其曰“无金玉尔音以有遐心”,则其既去而犹有拳拳不已之望者可见矣。全篇无非爱慕之至言,而此三言者,又其最至者也。

《黄鸟》[编辑]

未知黄鸟比谁也。以为比此邦之人,则既呼黄鸟以告之而曰“此邦之人如此如此”者,语不顺矣。以为自比也,则“无啄我粟”一语,亦似暗忌。岂此人困苦于他土之时,别有侵凌之恶人,故托黄鸟以斥之,而仍自言“此邦之人,大抵皆不相恤。我将不久当去此而归矣”云乎?

“旋”、“归”、“复”。三字意略同而有次第、深浅,如所谓归去来者。

《我行其野》[编辑]

小注贾氏说。说为当。若兄弟不及,其罪当在不睦之首,不当在不姻之下。所谓不弟,似专指不敬长上者也。

《斯干》[编辑]

章下小注“与此所笙奏”。五字未详。

“秩秩斯干”,“干”,水涯。何谓秩秩?言其整齐也。

《无羊》[编辑]

“三百维群”。传谓“以三百为群”,小注董氏谓“三百维群,以群计也”。

按:二说皆通,而但考下章“三十维物”,传谓“凡为色三十”。则此亦当谓凡为群三百也,传却可疑。且说“亦各以其数也”者,语意未详。

“聚其角”止“湿湿然”。此训诰当作对语。若曰“息而聚其角,濈濈然”则似好。未知如何也。“众维鱼矣”,传谓“人乃是鱼”,小注谓“鱼众多”,其意异。

按:“众维鱼”与“旐维旟”为对,谓鱼众多,于句法未精。

《节南山》[编辑]

“忧心如惔”。今解“惔”下口诀无意味,且集传之意似不如此。

尹氏太师”。小注三山李氏尹氏立王子之文,因谓尹氏为世卿,其来甚久。立子,乃此诗以后事,不可谓其来已久。

“昊天不平”。此解只如“昊天不佣”之意,亦自明白。盖尹氏之恶,至于天怒而不平,使我王不得宁焉,则宜可少惩矣,而犹不自惩其心,反怨其规正者也。

《正月》[编辑]

忧时自伤之诗也。第一句忧天灾,二句伤民风。“独忧”,乱世君子之通患,忧而至于病,忧之切也。此下皆忧伤之辞,而言人多,言天少,天道远,人事近故也。第二章上四句痛遭时之不辰,下四句忧民俗之不美。与上章上四句同意,好莠小人之言大抵然也。第三章承上章,言国之将亡。天怒民怨,不亡何为?“既克有定,靡人不胜”,盖言福善祸淫之理,而下句曰“伊谁云憎”,则其警恶之意尤多。第五章,此诗大抵忧讹言。讹言不惩则不止,指高为卑是讹。盖第四言天道之必复,第五言讹言之可惩。虽必复而时未复也,虽可惩而终莫惩也,其忧宜矣。六章、七章以天人参错言之。“天之扤我,如不我克”,下句即云“执我仇仇,亦不我力”。盖讹言虽盛,国势虽危,若能听信贤者之言而力行焉,则犹可为也。今执之仇仇,而终不我力,则尚复何望也耶?“执我仇仇”,乃弃尔辅相之意。当时必有事实,今不可考矣。八章始归咎于褒娰,其实惑褒娰者,王也。十章、十一章言无弃贤辅之意。盖既决其灭亡矣,犹有亲贤戒险之望焉,此其忠厚之道也。十二章以下,自伤之辞。末章末句见其所以自伤,非直为一身而已也。小夫、窭人皆得有屋有谷,非取之民,何以有此?此民之所以益困。然富者犹可支梧,其穷者尤可怜也。

“宁莫之惩”。“宁”字作“何”字看自通,必以安然为解,何义耶?

“燎之方扬”。似是指言王室之毁、艶妻之煽,传以燎之方盛,谓比宗周之赫赫。如此则在上下文句之间,语势差异,恐未顺耳。“褒娰灭之”,不曰“褒娰既灭”而只曰“灭之”,安知其不为虑将然之词耶?或说恐难信。

《十月之交》[编辑]

次序最分明。一章至三章言灾异。四章言召灾之由,由于内外之奸嬖。五、六章言群奸之中,皇父之恶最著,而五章言戕民之事,六章言废贤之罪。盖戕民废贤,即《大学》聚敛、媢疾之臣也。天下之恶,孰大于此?七章、八章乃自伤之词,知不敢怨天而责人之噂沓,终又不复尤人而归之于命。诗人所见之通明、性情之和平,可见于此矣。抑其自谓从皇父之役而叹我里之孔痗,则岂作此者乃皇父封内之人也耶?

小注安城刘氏“以度准之,适满一度”之说,似未精。夫天一日一周而又过一度,其一日所过之处,即谓之度。一日一度,积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而适周于初过一度之处,则天之全体亦只是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者,以此而知之。东西既然而天体至圆,则南北之同然,亦可知也。初非别有他度可以准量天行所过之数也,今曰“以度准之,适满一度”,不知以何度准得耶?夫天体纵横皆有度数,日行南北、星辰次舍皆可准量。则历家推步之法,必有指认忖量之分数。刘氏之所谓度者,盖似指此,而天行过处为一度,乃最初推测之本根。今于天行之际,即曰“以度准之,适满一度”,有若不待推测天行而自有尺度可量远近、分限者,其言失本末之序矣。此传只循历法之说,故日月皆谓右旋,《语类》自谓“只用旧说,不暇整顿”,则意可知矣。今安城刘氏力主日月右旋之说,定非朱子之意也。然刘氏以日月躔度验知右旋之必然,其言丁宁,如有的见,而反复究之,终不得其说。盖虽左旋,日月行时,天亦行矣。其躔次安得不仍在本宿之傍乎?此非右旋之验明矣。是则虽三尺童子亦可知矣,刘氏岂不知此而为此说耶?甚可疑也。

小注《律历志》“以速及舒”。亦右旋之说。

“望而日月之对,同度同道”。“度”以东西言也。惟合朔之时,日月方为同度,若望则恐无同度之理,未知何谓。小注朱子说“会时,日月在黄赤道相交处相撞着”,此亦未详。夫黄道与赤道交处,每在东西偏,虽有冬夏之小差,要之,只在东西偏矣。会朔之时,或在天中,或在地底,或东或西,皆有相值之处。岂必在黄赤道之交乎?此义恐少疏。

安城刘氏“一岁十三次经天”之说。亦以右旋日行十三度之法论之也。以左旋言之,月一月二十八次经天,一经天时,一次出入于黄道。但非会朔,则虽出入于黄道,自不与日相值,非黄道出入之交,则虽曰会朔,而亦不正相撞著。惟会朔之际,适当于黄道出入之交,则始有交蚀之患耳。如是者,盖一岁两次矣。

《雨无正》[编辑]

第一章言天怒。有罪无罪之词,最为悲切,读之,可为于邑。二章言人离。三章至七章皆勉责凡百君子之词,三四专为责之之词。五章反复体思,意渐切至。三章“各敬尔身”,居乱邦仕乱朝者,不可不终身诵之。四章“听言则答,谮言则退”,君臣之际,落落无情义之孚如此。或曰:“遇谮言而不退,必至于戕身伤国,亦岂宜乎?”曰:“遇谮而不见容,不得已而奉身而退,固其宜也。此则若遇谮言,辄自引去,殊无恻怛眷顾之意,岂其宜哉?所以知其无眷顾之意者,连上句‘听言则答’观之,可知也。”六章“云不可使”止“朋友”,室虽衰,先王礼义之泽,犹在于民。故虽君暗政乱,是非倒置,而一种公议犹不泯于朋友切磋之间,所以亦云可使者,有朋友之怨也。

宗既灭”。小注三山李氏所谓内则宗族破灭者,似为得之。传谓“将有易姓之祸,其兆已见”,是以易姓当灭宗也。而诗中不言宗将灭,言宗既灭,灭宗非易姓明矣。“或曰疑此亦东迁后诗”,此可见宗既灭而云也。然宗既灭,若只谓宗族破灭,则幽王之乱,亦应有之,不必东迁后为然也。若谓易姓,则东迁之后,亦未遽有此祸也,以此证其为东迁后诗,则不敢信也。

“匪舌是出”。传谓“非但出诸口”,其意未详。窃意非如小人好莠之言,只出于口舌间也。乃中心感愤之发,故实有悴于其躬也。但如此则与“俾躬处休”者,意不相对,亦未知其果是也。

章下注安城刘氏言“此数诗皆作于东迁后”之意甚力矣。但所谓“罔或耆寿,俊在厥服”,本是说幽王时事,如《十月之交》“不慭遗一老”者亦此意也。今以“正大夫离居”为东迁之作,既未必然。所谓王都,亦安知其果为东都而非西都耶?《正月》之“褒娰灭之”,不曰既灭,无以证东迁之前后。《节南山》之“国既卒斩”,则其言又微,尤不足为证。朱子以此只备一说,辑注或反以此为主,愚未知其果然也。

《小旻》[编辑]

“旻,幽远之意”。《雨无正》“旻天疾威”之“旻”无训诰,今始有之,恐失照勘。

“我视谋猷,亦孔之邛”。自其为谋猷时,已令人伤痛,不待祸败之至也。此诗说衰乱之朝,谋猷颠错、气象散慢之弊,极其亲切,而其叹伤敬戒之意,溢于言表,真可为百王龟鉴。盖谋臧不从具违,不臧覆用具依,是谋猷之颠错也,“如匪行迈”、“如彼筑室”,是气象之散慢也。国有圣主,民有哲、谋、肃、艾矣,将不免于沦胥,则其叹惜之也至矣。视国步,如暴虎凭河而战兢临履,则其敬戒之也,亦无馀蕴矣。

《小宛》[编辑]

首章念父母,二章戒沈湎,三章劝诲子,四章勉进修,五章、六章皆惧及世祸也。章章药石。

“天命不又”。传谓“天命已去,不可复来”者得矣。小注辅氏谓“不可恃天之常,如此会有祸乱生也”,其说“不又”二字不相贴。盖天命一去,则将不复来,岂可不敬尔仪耶?或曰:“大夫相戒而言天命,何耶?”曰:“匹夫一身之安危,犹可言命。况大夫有宗庙世禄之守者耶。”

《小弁》[编辑]

首章览物之自得,悼己之遭变。二章言己所遭之变,将至于覆灭邦国,而犹不明言其事也。三章始言不得于亲之意,四章言物之大者皆有所容,今以父王之尊亲,乃不能容其子。五章言禽兽尚知爱其类,今己乃独见弃于君亲,皆极其怨也。六章言王之视我,乃反不若投兔道墐之兴哀。七章言王之罪我,又不如伐木折薪之循理,至此而其怨尤切矣。八章摠其终始而言之,上四句推本乱之所由生,下四句事已决而自断之词也。

号泣于旻天,盖如此矣”。《小弁》之怨,与不同,皆有定论,今传如此,何也?《小弁》之怨,虽与大舜自责己有何罪者,其意不同,然当此时,若恝然都不挂意,则岂亲亲之意哉?宜臼之怨,固不能如大舜之怨慕,然其不得于亲而不能无怨,则是固亲亲之道也。孟子朱子皆以事,明其怨之不容无也,亦非谓宜臼之怨,直与大舜之怨,如合符节也。

《巧言》[编辑]

首章号天而诉己之逢谗也。二章言谗言之得为乱,其初由于君子之容受,而其终成于君子之听信也。盖听谗而容受,不为别白,最为无穷之深祸,若君子怒谗而喜善,则乱庶遄止矣。三章反复言之,末句始说出谗人之情状,庶几其君子之一寤也。已上三章所谓先刺听谗者也。四章言谗人情状,我皆得之矣,而犹不指言其状也。五章言硕言、巧言之真伪,始指出谗信之分矣,而犹未斥言其人。六章始斥其人而言之,其人无足可取,无足可畏,而专为祸乱之阶如此,而不去之者,亦何心哉?终有责望听者之意,盖东莱所谓“非特贱之,且言其本易驱除,特王不寤”者是已。

“匪其止供”。传谓“不能供其职事”,谚解遂不释“止”字。今以句脉考之,“止”字恐不可作虚字看。窃意“止”犹“居”也,谓所居之职也。“匪其止供”,谓不能供其所居之职也。

《巷伯》[编辑]

《巧言》以下三诗,皆疾谗之词。而《巧言》多说远谗之义,盖为听谗者规。《何人斯》多责望谗人之意,盖虽以大故告绝,而犹庶几其或改,处故旧之道也。《巷伯》极其痛疾之辞,堲谗之意,于是为至,此不可不知。

首章“贝锦”。小注孔氏说有未详者。

“贝锦”。传谓“贝有文彩似锦”,小注“《埤雅》谓锦文如贝”,二说似异。以文义则作锦文似胜,未知如何也。

四章传“捿捿儇”下分注“血”字未详。

五章小注辅氏说“扶持”下,恐落“全”字。

《谷风》[编辑]

末章小注辅氏说“大德谓朋友之义出于天者”。语似迂远。既曰“忘我大德”,即是其人尝有大德于人,而今乃见忘故云耳,不可舍此而深求也。

《蓼我》[编辑]

四章小注“身体妪妪”。“妪”字未详。叠山谢氏说,虽未见其果合诗意,然亦自有理。

三复此章,宛如在提抱之内,咳笑承乳,人能日日不忘此意,天下无不孝之子矣。

《大东》[编辑]

五、六、七章。乃玉川子《月蚀》之祖。但诗义虽是寓言,皆为直陈之辞,其体赋也,《月蚀》则全是比耳。此诗见周家已失四方诸国之心,盖王辙一东,诸侯不复尊戴,殆以此也。

《北山》[编辑]

观诗有二道,既可观当时之得失,又可观诗人之性情。如此诗则当时之使臣下无法,劳佚不均者,可以观矣。诗人之虽不能无怨,而无忿懥过越之意者,亦可观也。凡诗皆当以此法观之。

《大车》[编辑]

“不出于颎”。与“祗自疧兮”者同意。盖反复思之,终不出于忧愁之耿耿也。“不出”二字含得“祗自”二字之意,所以与“维尘”之语相应而为兴也。

《小明》[编辑]

章下定宇陈氏说“于彼无憎疾之词”。

按:此诗所称共人,自是善类,宜无可憎疾之事。今以无憎疾之词,明诗人之怨而不怒,则似是共人者本有可憎疾之事,诗人忠厚,能不憎疾也,似非诗之本义也。所以知共人必是善类者,观作此诗之大夫,其志切,其辞正,必良大夫也,而念此共人,至于涕零出宿,则其人之为善类,从可知矣。若所谓正直是与,自是更相加勉之辞,亦不必以其人不助正直而有此语也。“遂役”之“遂”未详,恐或是“远”字。

《楚茨》[编辑]

二章“絜尔牛羊”。“絜”字无训诂,似与“洁”同音义。宾客献酬笑语,在工祝致告之前,则三献才毕,即行此礼于庙中,而始告利成而送宾也。方祭之时,异于燕私,少长交酢,至有笑语,无乃不严乎?古礼意未可知。

“徂赉孝孙”。辅氏谓“集传失解此句”,而今考之,所谓以嘏主人者,正解“徂赉孝孙”,以“嘏”字解“徂赉”,以“主人”字解“孝孙”,似非有失也。且辅氏所谓重释上句者得矣,所谓以其所致告者往予孝孙,则其语势不畅可疑。

《书传》[编辑]

《旅獒》[编辑]

“遂通道于九夷八蛮,西旅底贡厥獒。”

今解“蛮”及“獒”下口诀,似乖宾主之势。

“明王慎德”。

今解“德”下口诀,亦有宾主相错之疑,且未见“四夷咸宾”乃慎德之验也。

自“王乃”止“其物”。

今解直从武王言之,非传之意也。传云“德之致,谓上文所贡方物”,则此是承上文明王慎德致物而言,不可别从武王言之。且传又云“王者”,则是泛言王者,非指武王明矣。

自“德盛”止“人安”。

按:此似皆平论事理以讽切之之语,今解直作劝戒之辞,非不可通。但详考文势,似不然。此以下方是直向武王劝戒耳。

“九夷八蛮”。

按:小注朱子曰:“九夷,东方夷有九种,八蛮本亦云然。”然则八蛮亦是南方蛮有八种耳。只举东南夷蛮,而西北亦可知矣,所以西旅亦贡厥獒也。传云:“九夷、八蛮,多之称也。”但言其非一而已,则似太泛矣。

“展亲”。

传云“使之益厚其亲”,恐未然。“展”不可训“厚”,且其语势亦似迂回。“展”,“叙”也,言叙其亲亲之意也。朱子“审视”之训,亦未分晓,恐记录不完耳。

“德盛不狎侮”。

上既言明王致物用物皆以德之意矣。此言德盛者不狎侮,而仍言狎侮之害,盖其所重专在乎德,而所戒者狎侮也。传就“盛”字上起意思,推说太繁,而不切于本指,恐未为得。

“玩人玩物”。

传以上文证之者,恐未精。

按:上一节言德盛者不狎侮,而其下言狎侮君子、狎侮小人之害,二者皆骄慢之病。次一节言“不役耳目,百度皆贞”,而其下言“玩人丧德,玩物丧志”之害,二者皆贪惑之病。文字齐整,旨意历落如此,今以玩人为狎侮君子之事,则同一“玩”字,而玩物之“玩”,独为爱玩之意,而此乃为狎侮之意,无论大意,只其字训已似差错。且以玩人为狎侮君子,本只言人而必专以君子当之,亦何耶?玩物之解则近之矣,但不役耳目,亦多一“不”字。要之玩人玩物,人物虽殊,“玩”字之意则同。嬖幸声色,玩人也;狗马驰猎,玩物也,皆为贪惑之病,乃役耳目者耳。

传谓“此章三节”,“不作无益”至“民乃足”是一节,“犬马”至“不育于国”是一节,“不宝远物”至“迩人安”是一节。按:此篇第一节,史臣本序,第二节以下,召公陈戒之辞。第二、第三言明王慎德,远物自至,其物皆服食器用,无他异物。以之颁赐诸侯,诸侯无不德其物者。言此则獒既非服食器用之物,而不可以颁于诸侯,则其不当受可知矣。第四、第五、第六言德盛者不狎侮,狎侮,则其害至于无以尽人之心力。言不役耳目,百度乃贞,役耳目,则其害至于足以丧己之志德。言此则受獒者,是骄泰之萌,而为贪惑之渐,可知矣。狎侮于受獒,似未甚切,而玩人玩物,则节节加切,是亦言之序也。第七、第八直言操心应物处事之道,先举其要而后尽其详。言此则受獒之非,不待说破,而无异说破矣。然皆是平说事理以警切之耳,非直向武王身上禁止劝勉之辞也。此下第九、第十乃直戒武王,令谨细行,无累大德。又劝其信能行此,可以世王,则上文平说之事,至此皆责于王之身。如是而其可受獒也耶?此此篇大旨也。

《金縢》[编辑]

“金縢之书”。

今解“书”下口诀,未见适启金縢之际,偶然得见之意耳。

“穆卜”。

传之解此,繁冗而不的确。若只云“穆,肃敬之意。古者国有大事,公卿咸在以卜,谓之穆卜”,则意精而无不通矣。

“戚王”。

卜与祷同告王疾,而独以穆卜为戚先王而却之,何也?盖卜而或凶,必至于戚先王。若祷则听命于先王,先王许其所祷,则自无可戚矣,此其所异欤!传注中皆不说破此义,殊儱侗耳。

“为坛”。

传云“卜则上下喧腾,人心动摇,故周公特为坛𫮃”,恐未必然。当从小注说为正。

“是有丕子之责于天”。

传云“武王为天元子,三王当任保护之责于天”,上下句意稍似通贯。但必添入经文所无“保护”之字,其意始通,终未免为强解。若旧说及小注朱子说,不但句意终亦未畅,兼与上句“若尔三王”者,全不联属,皆可疑也。今僭以意解之,“是”指元孙也,丕子之责,承宗庙定子孙之事,乃元子之责望也。“天”即三王所在之处,如所谓三后在天也。盖曰三王于此元孙,有元子之责望耳。其曰“于天”,犹言有此责望于冥冥中也。义似最通,不敢自信,姑记以俟之。

“予仁若考”。

恐是自言己之仁孝类文考也。盖切于代死,固不嫌其言之自夸也。传以材艺,谓但指服事役使,似亦避自夸之嫌者,正不必然也。且孔子特称周公材之美,必其才艺之多过于武王矣。自夸则固无嫌,亦岂可以亡为有而自诬于先王耶?以此究之,所谓但指服事役使者,似太迁就,不直截耳。

“乃命于帝庭”。

按:上一节言元孙之死,不如公之死者也;此节言公之生,不若元孙之生者也。以朱子“不如且留他在世上,定尔子孙”之说观之,则所谓“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者,言可申命元孙于帝庭,俾之敷助四方也。“用能定尔子孙于下地”者,言如此则元孙必能安定先王之子孙也。其言“于下地”与上文“于天”相对,盖先王则有丕子之责于天,元孙则定尔子孙于下地,其语义正相对也。“四方之民罔不祗畏”者,言元孙既能安定先王之子孙,则四方之人无不祗畏也。其后四年,武王既崩,果有三监之乱,四国骚然。况在当时耶?周公岂欺哉?

“我之不辟”。

“辟”读为“避”者,郑氏说;读如字者,孔氏说。从说,则“辟”为致辟,而居东为东征,其义则为体国尽公,不避嫌谤之举。从说,则“辟”为避谤,而居东为避谤居东,东征则为篇末迎归后事耳,其义又为谦逊畏谨之事。朱子初亦尝从孔氏说,故小注所引亦多初说,读者宜审考之。大抵此事当先考文籍,定其事实而后,推求其义,乃无差误。今以此书考之,方流言之初,罪人未得,虽欲致辟,将致之谁乎?况王心未能无疑诮,则何可请命于王而兴师致讨耶?此时周公只得退避而已,退避二年,始知罪人之为某,故公乃作《鸱鸮》之诗,始有所指斥而归罪者矣。《书》曰“于后”,则可知其前不可作此诗也。至此然后,王始未敢诮公,其前王尝诮公,亦可知矣。王虽未敢诮公,犹未大觉,及启金縢而后,始出郊亲逆,王既悟流言之为邪谗,亲逆周公而归焉。管叔辈自知其罪,于是乃叛,故周公作《大诰》而东征,事实可考者如此。体国尽公之义,可言于东征之时。此所谓避,正是谦逊畏谨避谤之“避”也。

“公命我勿敢言”。

传以孔氏说“周公使之勿道”者为非是,而曰“此实周公之命,而我未敢言耳”,语意终不可晓。所谓周公之命者,何命耶?册祝乃告三王之辞,岂可谓之命耶?既是公命而我勿敢言,又何意耶?且“勿”为禁止之辞,作“不”字说,亦非正解矣,当以说为正。盖既纳册于金縢,则其事之严秘可知,公于其时,戒敕诸史执事,俾勿宣泄,固宜有之。诸史承王及二公之问,既对曰“信有是事”,又言“当时公命我辈令勿敢言”,诸史虽知公有是事,而不敢言于平日之意,又可见矣。或谓:“王莽尝有戒敕勿言之事,是误解而效者,周公岂尝然哉?”曰:“之恶不在误解此文,无其情而外效此以钓名,乃所以为也。文则何尝误解也哉?”

《大诰》[编辑]

“敉宁武图功”。

传既曰“‘武’,‘继’也”,又曰“辅我以往,抚定商邦,而继嗣武王所图之功也”。依此解之,则“予翼”当句,“以于敉宁”当句,“武图功”当句,而文句益碎碎难通。今解却差胜,乃小注说意也。

“予小子考翼”。

传云“越我小子与父老敬事者”,“与”字可疑。盖小子,王自谓也;考翼谓王父兄凡所尊敬者。犹曰予小子之考翼也,若下“与”字则非矣。且下文考翼与此又不同,似直指其父。观其“曰予有后”,惟父之于子,可如此为言也。

“无毖”、“閟毖勤毖”。

三“毖”一意,盖皆劳困之意。传于“无毖”则曰“无劳”,“閟毖”则曰“艰难而不易”,“勤毖”则直曰“勤毖”而已,似未精纯。

“天亦惟庸勤毖我民,若有疾”。

传云“四国勤毖我民”,亦异于经旨矣。经旨若曰:“天亦方勤劳我民,如人有疾,不可不速治而底豫也。”

《微子之命》[编辑]

“象贤”。

传云:“以微子象贤而奉其祀。”如此则“象贤”与上“崇德”语势不伦,岂亦尊法贤人之义欤?

《康诰》[编辑]

“闻于上帝”。

言民怙冒之意,达乎天聪也,所谓“天聪明,自我民聪明”也。今解从文王言之,恐未然。盖因传中添入“明德昭升”语而误也。

“汝惟小子”。

言汝虽小子,汝之服事,则乃在于弘王而和保民,又在乎助王而宅天新民,其任岂不重也耶?意盖如此,而今解作呼而告之之辞。如此则当云“惟汝小子”,不当云“汝惟小子”也。且传于“亦惟助王”处,不别言“亦”字之意,亦殊糢糊而不详切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