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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Nations — Treaty Series · Nations Unies — Recueil des Traités

1985


一、如果一方船舶在另一方领海、内水或港口遇难、摘浅、被抛上岸或遇到任何其他损害时,另一方应对该船及其船员、船上的货物和旅客给予一切可能的救助和照顾,并按其规定交付所需费用。

二、如果需要将从本条第一款所指ー方船舶上救出的货物和对产暂时卸下,另一方应提供适当的方便。只要卸下的货物和财产不在另一方领土上使用或消费,应免缴关税。


一方的船舶和船员在另一方港口、内水、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应该遵守另一方的法律和规章。双方尊重不干涉对方船舶内部事务的原则。一方不得在悬挂对方国旗的船上行使刑事管辖权。但下述情况除外:

(一)一方的使馆或领事馆的请求,或经它的同意;

(二)当船上发生的事情或其后果影响到港口的安宁、秩序,或涉及到社会治安时;

(三)当发生的事情牵连到的人员不是该船船员时;

(四)为取缔违法販运麻醉药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时。

Vol. 1399, I-23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