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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0-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5.djvu/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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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奏知官文書誤不請依錯施行亦如之制

 書誤得杖八十官文書誤得笞四十依公式

 令下制勑宣行文字脱誤於事理無改動者

 勘檢本案分明可知即改從正不須覆奏其

 官文書脫誤者諮長官改正輒飾文字者各

 加二等謂非動事脩飾其文制書合杖一百

 官文書合杖六十若動事自從詐増減法

諸上書若奏事誤犯宗廟諱者杖八十口誤及

餘文書誤犯者笞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