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0-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5.djvu/4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䟽議曰上書若奏事皆須避宗廟諱有誤犯

 者杖八十若奏事口誤及餘文書誤犯者各

 笞五十

即為名字觸犯者徒三年若嫌名及二名偏犯

者不坐嫌名謂若禹與雨丘與區二名謂言徴不言在言在不言徵之類

 䟽議曰普天率土莫匪王臣制字立名輙犯

 宗廟諱者合徒三年若嫌名者則禮云禹與

 雨謂声嫌而字理殊丘與區意嫌而理不别

 及二名偏犯者謂複名而單犯並不坐謂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