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6 (1700-1725).djvu/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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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曰:封人子高為之言也,而匿己之為而為也,《段喬》 聽而行之也,匿己之行而行也。說之行若此其精也。 封人子高可謂善說矣。

《漢書雋不疑傳》:「不疑為京兆尹,每行縣,錄囚徒還,其 母輒問不疑有所平反,活幾何人。即不疑多有所平 反,母喜笑,為飲食語言異於他時。或亡所出,母怒,為 之不食。故不疑為吏,嚴而不殘。」

《王章傳》:「章上封事,下廷尉獄,妻子皆收繫。章小女年 可十二,夜起號哭曰:『平生獄上呼囚數常至九,今八 而止。我君素剛,先死者必君明日問之』。」章果死。 《會稽典錄》:「盛吉,字君達,為廷尉,性多哀憐。其妻謂吉 曰:『君為天下執法,不可使一人濫罪,殃及子孫。其囚 無後嗣者,令其妻妾得入,使有遺類。視事十二年,天 下稱『有恩』』」也。

盛吉為廷尉每至冬月罪囚當斷其妻執燭吉持丹 筆相向垂泣。

《後漢書虞延傳》:「延字子大,建武初,仕執金吾府,除細 陽令。每至歲時伏臘,輒休遣徒繫,各使歸家,並感其 恩德,應期而還。有囚於家被病,自載詣獄,既至而死, 延率吏掾史殯於門外,百姓感悅之。」

《東觀漢記》:「馬援為都督郵,送囚至府,囚有重罪,援哀 而縱之,亡命北地,遇赦。」

《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六年:「秋七月,京師旱。丁巳,幸 洛陽寺錄囚徒,舉冤獄。收洛陽令下獄抵罪,司隸校 尉、河南尹皆左降,未及還宮而澍雨。」

《戴封傳》:「封遷中山相,時諸縣囚四百餘人,辭狀已定, 當行刑。封哀之,皆遣歸家,與剋期日,皆無違者,詔書 策美焉。」

《應奉傳》:「奉字世叔,少聰明,自為童兒,及長,凡所經履, 莫不暗記,讀書五行並下。為郡決曹史,行部四十二 縣,錄囚徒數百千人。及還,太守備問之,奉口說罪繫 姓名,坐狀輕重,無所遺脫,時人奇之。」

《范滂傳》:「滂坐繫黃門北寺獄,獄吏將加考掠,滂以同 囚多嬰病,乃請先就格,遂與同郡袁忠爭受楚毒。桓 帝使中常侍王甫以次辨詰,滂等皆三木囊頭,暴於 階下,餘人在前,或對或否。滂忠於後越次而進。王甫 詰曰:『君為人臣,不推忠國,而共造部黨,自相褒舉,評 論朝廷,虛搆無端,諸所謀結,並欲何為,皆以情對,不』」 得隱飾。滂對曰:「臣聞仲尼之言,見善如不及,見惡如 探湯。欲使善善同其清,惡惡同其汙,謂王政之所願 聞。」不悟,更以為黨。甫曰:「卿更相拔舉,迭為脣齒,有不 合者,見則排斥。其意如何?」滂乃慷慨仰天曰:「古之循 善,自求多福;今之循善,身陷大戮。身死之日,願埋滂 於首陽山側,上不負皇天,下不愧夷、齊。」甫愍然為之 改容,乃得並解桎梏。滂後事釋,南歸。

《靈帝本紀》:熹平元年「七月,宦官諷司隸校尉段熲,捕 繫太學諸生千餘人。」

《宦者曹節傳》:「熹平元年,竇太后崩,有何人書朱雀闕, 言天下大亂。曹節、王甫幽殺太后,常侍侯覽多殺黨 人,公卿皆尸祿,無有忠言者。詔司隸校尉劉猛逐捕, 十日一會。猛以誹書言直,不肯急捕,月餘,主名不立, 以御史中丞段熲代猛,乃四出逐捕,及太學游生,繫 者千餘人。」

《文獻通考》:吳祐為膠東太守,安丘男子毋丘長與母 俱行市,道遇醉客辱其母,長殺之而亡,捕得之。祐呼 長謂曰:「子母見辱,人情所恥。然孝子忿必慮難,動不 累親。今若背親逞怒,白日殺人,赦若非義,刑若不忍, 將如之何?」長以械自繫曰:「國家制法,囚身犯之,明府 雖加哀矜,恩無所施。」祐問長:「有妻子乎?」對曰:「有妻未 有子。」即移安丘。逮長妻,妻到,解其桎梏,使同宿獄中, 妻遂懷孕。至冬盡行刑,長泣謂母曰:「負母應死,當何 以報吳君乎?」乃齧指而吞之,含血言曰:「妻若生子,名 之吳生。」因繯而死。

《魏志賈逵傳》:「太祖征劉備,先遣逵至斜谷觀形勢,道 逢水衡載囚數十車,逵以軍事急,輒竟重者一人,皆 放其餘,太祖善之。」

《吳志孫休傳》永安元年:「冬十月,詔曰:丹陽太守李衡 以往事之嫌,自拘有司。夫射鉤斬袪,在君為君,遣衡 還郡,勿令自疑。」《襄陽記》曰:李衡為丹陽太守。時孫 休在郡治,衡數以法繩之。會休立,衡欲奔。妻曰:「瑯琊 王素好善慕名,方欲自顯於天下,終不以私嫌殺君 明矣。可自囚詣獄,表列前失,顯求受罪。如此乃當逆 見優饒,非但直活而已。」衡從之,果得無患,又加威遠 將軍。

《晉書懷帝本紀》:永嘉元年「十二月,東海王越矯詔囚 清河王覃於金墉城。」

《曹攄傳》:「攄為臨淄令,獄有死囚,歲夕開獄出之,剋日 令還,並無違者。」

《太平御覽·晉令》曰:「獄屋當完固,厚其草蓐。家人餉饋, 獄卒為溫暖傳致。去家遠無餉饋者,悉給廩。獄卒作 食,寒者與衣,疾者給醫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