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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8 (1700-1725).djvu/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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尢不許擅受詞訟,徑送監鋪,違者挐問治罪。各撫按 官須遴委精明道臣風力推官分行各府,俱親詣獄 監審理疏豁。一應減罪減贓,都悉心詳酌,分別年分 久近,事情輕重,以為差等。務期一清淹禁,盡滌煩冤。 寧失不經,勿入非罪,以稱朕愛民慎罰,刑措圄空至 意。爾法司還察照道里遠近,分立限期,與各撫按官 去。如有奉行不實,玩視虛應者,察出從重究治。其凜 奉之毋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