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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6 (1700-1725).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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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氣,豈當月律?此懵然者為之也。扣其一,安知其是 晉某年所造?既淪陷在地中,豈暇復按方隅尺寸埋 之,此欺誕之甚也。已上並見夢谿筆談

劉濂辨歷代樂家之失曰:「『《虞書》詩言志』數語,萬世詩 樂之宗也。自是而下,言樂之詳者,莫如《樂記》及《周禮 大司樂》,其言過當失實,如繫風捕影,無一語可裨於 樂者。蓋由不知詩之為樂,乃遺《詩》而言樂,故其失如 此。律者,聖人之制,古今所同。今據《大司樂》之說,是天 地間別有一律法,別有一聖人矣。有是理乎?一變而」 致羽物,再變而致臝物,三變而致鱗物,四變而致毛 物,五變而致介物,六變而致象物。夫羽毛鱗介者,麟 鳳龜龍也,尤可說也。所謂臝與象者,果何物乎?誤天 人甚矣。周成王之盛,實未聞有此瑞應,不知何所指 也?

臣載堉曰:《經》凡言「致」 者,不過言致禮耳,非謂致其物來至也。舊說以為大蜡索鬼神而致禮百物,樂六奏而禮畢,此說是也。然又以為感致其物來至,則近乎語怪,非經本旨矣。

《詩》樂淪缺已久,猶幸《樂記》一篇存焉。愚讀其書,往往 見其過當失實,荒漫無稽,心甚疑也。曰:「宮亂則荒,其 君驕;商亂則陂,其臣壞;角亂則憂,其民怨,徵亂則哀, 其事勤,羽亂則危,其財匱。」夫樂之有宮、商、角、徵、羽,猶 國之有君、臣、民、事、物,亦一時取義取象如此耳,其實 了不相涉。乃謂君、臣、民、事、物之失道,真由宮、商、角、徵、 羽之亂,近於誣矣。

《前漢志》曰:「黃帝使伶倫,自大夏之西,崑崙之陰,取竹 之嶰谷,生其竅厚均者,斷兩節間而吹之,以為黃鐘 之宮。制十二筩以聽鳳之鳴,其雄鳴為六,雌鳴亦六, 比黃鐘之宮而皆可以生之,是為律本。」愚謂黃鐘之 管,嶰谷可也,他竹亦可也,神明存乎人耳。至於聽鳳 之鳴,雄鳴為六應律,雌鳴亦六應呂,清濁不相凌犯, 如旋宮之法,焉有是理乎?使六鳴清濁,不順次序,待 人而擇,則人之歌唱,亦有六聲,何不擇人而擇鳳也? 嘗聽黃鸝之鳴,清和宛轉,五音俱備,亦可準以為律 乎?鳳固神鳥也,其靈在於天下,有道始出,不在於聲 之應律也。達識貞觀者,決明其不然矣。《後漢志》曰:「伏 羲作《易》,紀陽氣之初,以為律法。」愚謂律法者,皆實理 實事,明白易簡,不以律管候陽氣,又以陽氣為律管, 惑於候氣之法,而復為異說以附會者也。

太史公《律書》曰:「王者制事,一稟於六律。六律為萬事 根本,其於兵械尢所重。故云:『望敵知吉凶,聞聲效勝 負,百王不易之道也』。」愚謂六律本為正五音,而設候 氣之法,已非正議。至於望敵聞聲,而知吉凶勝負,則 又讖緯家幽謬之術矣。此因宮亂君驕,商亂臣壞之 意而附會之也。末又及於文帝,天下殷富,粟之十餘 錢,鳴雞吠犬,煙火萬里,可謂和樂者乎?此魯之腐儒, 積德百年而後興。禮樂之說,不足據也。魯兩生曰:「禮 樂積德,百年而後可興。」愚謂:禮樂,刑政,治之具也。王 者業定功成,正當興禮樂,然後可以更化善治,移風 易俗,以致太平。乃不興禮樂而積德,則所謂德者何 物也?百年之間,將悠悠無為,空談白坐,以俟德化之 成,天下古今,有是理乎?

開皇時,新樂既成,萬寶常聽之,泫然曰:「樂聲淫厲而 哀,天下不久將盡。」時四海全盛,聞者不以為然。至大 業末乃驗。煬帝將幸江都,有樂人王令言,妙達音律, 其子嘗於戶外彈琵琶,作《翻安公子曲》。令言臥中聞 之,大驚,謂其子曰:「慎無從行此曲,宮聲往而不返。愚 謂樂聲淫厲而哀,此俗樂之常,著,作者非其人耳。」由 此遽知天下將盡,吾不敢以為然也。令言占之宮聲 往而不返,神其術以欺人,實以自欺矣。裴知古逄乘 馬者,聞其聲,知其當墜馬死,聞新婦珮玉聲,知不利 於姑。此又以邪謬之術,而假之樂聲以欺人者,不可 信也。已上並見樂經元義

臣謹按聖人之制作也,律以和歌聲,歷以紀時令,度以審修短,量以平多寡,衡以權輕重,所以齊遠近,立民信耳。故《舜典》曰:「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五者,一例言之。自呂不韋著書,始言伶倫嶰谷,取則鳳鳴,雄鳴為律,雌鳴為呂。太史公亦謂「望敵知吉凶,聞聲效勝負。」推之律理,實乃訛,而歷代諸家效尢者眾。劉歆既以律為候氣衍曆之術,京房又謂律有寒燠風雨之占,自此以後,遂使流俗視律呂之理,若鬼神之變化,非聖人所能為一。或用之未當,則祚之延促,國之治亂,無不繫焉。寧不制律作樂,而惟恐制作之未善,不敢與度量權衡一例論之矣。此呂不韋、司馬遷之說所誤也。《呂氏》又言:「帝顓頊好其音,乃令飛龍作,效八風之音。乃令鱓先為樂倡,鱓乃偃浸,以其尾鼓其腹,其音英。帝嚳因令鳳鳥天翟舞之。帝堯立,乃命質為樂,乃拊石擊石,以象上帝玉磬之音,以致舞百獸。此等文字,怪誕不經,非儒者之言也。仲尼沒而微言絕,異端起而大義乖」,正謂此耳。飛龍及鱓之奇獸鳳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