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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6 (1700-1725).djvu/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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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六十七卷目錄

 律呂部總論二

  明吳繼仕樂經原流論五音生於人心 論黃鐘為諸律之本 樂經未

  亡

  何瑭樂律管見

  朱載堉律呂精義一候氣辨疑 中黍辨疑

樂律典第六十七卷

律呂部總論二

明吳繼仕樂經原流

論五音生於人心

五音原於天而生於人,宮聲最居上,元聲出於中宮, 其氣直升,商聲次上,元聲出於中前,其氣斜升,角聲 平舒,元聲又出於前,其氣橫出,徵聲下行,元聲出於 前下,其氣舒遲,羽聲下降,元聲出於下下,其氣沈滯。 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上下升沈,秣 不紊也。

天以一元之氣,生人人之聲,即天之聲。聲由心生,心 以物動,故形於聲。五聲之生,出於中也,有漸聲始出 於喉,直上出為宮,再出到㗁,聲上騰為商;又再出到 舌,中聲平出為角;又再出到齒,聲斜降出為徵、又降 出到脣為羽。喉、㗁、舌、齒、脣,迺人元氣所出,隨所到之 處,而得宮、商、角、徵、羽之聲也。喉聲最清,㗁聲次清,舌 「聲半清半濁,齒聲次濁,脣聲極濁,人聲上騰升揚者 清,下沈重滯者濁。喉㗁之聲上騰故清,齒脣之聲下 沈故濁」,莫非聲氣之自然,不假於安排也。若歌聲長 者重濁而舒遲,短者輕清而漂疾,天上騰而清,地下 重而濁,亦其驗也。宮、商、角、徵、羽者,五聲之名,生出先 後之序也。君、臣、民、物、事者,五聲之實,貴賤清濁之次 也。一均間有七音,宮聲《南宮》聲,角聲《變徵》聲徵聲,羽 聲、《變宮》聲宮南宮變宮俱平聲則聲上騰,非濁也,清 可知也。

論黃鐘為諸律之本

黃鐘長三寸九分,空圍九分,為聲氣之元。其時子半, 其數極少,其聲極清,音屬正宮,一陽方動,其卦為後, 日南至而始反北也。

按此即黃帝命伶倫所造之黃鐘也。黃鐘之尊,在於 氣清上行,不在數多。清者數少,濁者數多;數少者貴, 數多者賤。故「太極」一數也;陰陽二數也;二老二少,四 數也;水火金木土,五數也。「庶事出,庶類興」,百千萬數 也。所以綱維主宰之者,一太極也;天子一數也;二伯 二數;三公三數也;六卿六數;九技九數也;百辟群后, 千百數也;萬國「萬民」,萬數也。所以操握宰制之者,一 天子也。宮聲極清,黃鐘實為正宮,其數極少,故為君。 臣數多於君,故商為臣;民數多於臣,故角為民;事多 於人,故徵為事;物多於事,故羽為物。皆原於黃鐘之 生生不已也。以氣言之,其初至清至靜,清以生濁,靜 以生動,動則萬物生矣。其至清至靜者,實為之主也。 以數言之,其初為一,一生二,二生四,四生八,八生十 六,十六生三十二,三十二生六十四,皆一以始之也。 宮聲三十九絲,其聲清越微妙,為君。至聲微妙而眾 聲宗之,猶人君至德淵微而天下應矣。故宮為聲氣 之元。漢儒以黃鐘九寸,則黃鐘為宮極濁。聲極下,管 極長,長則聲濁,因謂宮聲亦極濁。夫宮為君,聲極清 且上行,至角羽之聲,乃下降重濁而為民物。古人比 類取象,毫釐不爽。後世徒拘見聞,不以心悟,一人傳 訛,遂以為則,且不知聲氣所出之原。《樂記》曰:「先王本 之性情,稽之度數,制之禮義。」黃鐘一差,則諸律之制 俱差,而度數失矣。度數既失,則君臣民物皆不安其 位,而「相奪倫,則禮義廢矣。故知五音之上下,則知黃 鐘之長短;知黃鐘之長短,則識君臣之次第。」按:漢儒 只聞得黃鐘為諸律之本,又聞律長九寸,遂錯認以 九寸為黃鐘之長。唐宋以下,有志於樂者,遂以為法, 不敢變也。蓋不知九寸為黃鐘之中數,乃黃鐘益數 之極而為蕤賓之管也。由是損之以漸而短,至應鐘 而極,皆原於黃鐘之損益也。三代以下,獨韋昭以九 寸為黃鐘之變,雖不明言黃鐘幾寸,亦庶乎有見矣。 如黃鐘九寸為宮,至應鐘四寸六分奇為變宮,乃不 及黃鐘半律,音節不屬。如無射為宮,則黃鐘為商,長 四寸一分,音節亦不屬。故有用半律子聲之說者,是 不得已而強遷就之也。造化果如是耶。

樂經未亡

聖王作樂之道,載諸經史,其後雖經秦火,而《樂經》固 未盡亡也。以今考之,作樂始於黃帝,而劉恕《通鑑外 紀》載「黃帝命伶倫造律呂,自大夏之西,阮隃之陰,取 竹於嶰谿之谷,以生空竅厚均者,斷兩節間長三寸 九分,而吹之,以為黃鐘之宮。制十二筩,以聽鳳凰之 鳴,而別十二律。其雄鳴為六,雌鳴為六,以比黃鐘之 宮,生六律六呂候氣之應,以立宮、商、角、徵、羽之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