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6 (1700-1725).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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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別名,如夾鐘又名圜鐘,林鐘又名函鐘,中呂又名 小呂,各有其說。十二律以陽聲為序,而陰聲為合,始 於黃鐘而止於夾鐘,集律呂之成,故夾鐘又名圜鐘, 而祀天用之為宮。林鐘者,黃鐘之配,而居大呂之位, 陰聲莫先焉,故祭地用之為宮。不曰夾鐘而曰「圜鐘」 者,象其周圜也。不曰林鐘而曰函鐘者,象其函洪也。 惟中呂一名小呂,對大呂而言。黃鐘三分,損益相生, 至此而極,是以中呂亦以別名。在周之盛時,三呂之 名,稱已不一。後世俗調盛行,以無射為黃鐘宮,林鐘 為南呂宮,夾鐘為中呂宮。《樂書》注引王氏琵琶女夢 異人授道調歇指等調,今俗名多在其中,蓋琵琶之 教,流入中華爾。因「雞識華」、「沙識華」之語,而以「大石」、「小 石」分商、角之調,「石」「識」音相近也。因「般贍華」之語,而以 「般涉」稱羽調,「贍」「涉」音相近也。嗚呼,其來久矣。

黃貞文尚書通考

《律呂》

按:黃鐘為萬事根本,律度量衡皆由此始。其長九寸, 陽數之極也。分釐毫絲忽,咸以九為度,故九寸八十 一分七百二十九釐六千五百六十一毫五萬九千 四十九絲五十三萬一千四百四十一忽者,黃鐘一 律之長也。又置一而三乘之,三者,天地人之定位也。 故子一、丑三、寅九、卯二十七、辰八十一,巳二百四十 三,午七百二十九,未二千一百八十七,申六千五百 六十一,酉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戌五萬九千四十 九,亥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者,黃鐘一律之實也。 以此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全數,三分損益,以生 十一律,而各得其管之長短。由是而被之以五聲,則 為六十調。然十二律各自為均之時,宮長於眾律則 用正律,他律長於宮則凌犯而不和,故又有正半律, 所謂「子聲」也。又黃鐘君象,不為他律役,故自仲呂再 生黃鐘不及九寸,為變律六。然其管長於宮者,亦止 用其半,故又有變半律。五聲九九八十一以為宮,亦 三分損益以生徵、商、羽、角。周加文、武二聲,故又有變 宮、變徵。由是均之為八十四調,清濁高下,相濟相成, 所謂「八音克諧,無相奪倫」者也。然《易》該陰陽之妙,律 統天地之和,故二者之數,皆出自然。是以三分之法, 正律止於十二,變律止於六,五聲止於五,變聲止於 二。自此以上,其數不行,亦猶揲扐之變,參伍錯綜,有 非人力所能與於其間也。然自秦、漢以來,去古逾邈, 尺度「墮廢,而中聲不定,累黍有圓撱之殊,指尺有短 長之異。是以代變新樂,議論紛紜,卒無以追還雅正。」 予嘗考夫二帝三王之盛,皆以仁義教化涵濡天下。 及其久也,充暢浹洽,陰陽調,風雨時,無一民一物不 遂其性,陵犯之風絕,乖戾之氣消,君臣上下,翕然太 和。由是而播之歌詠,被之聲音,施之郊廟、朝廷鄉黨, 無一而不得其宜。故曰:樂有本有文,以和為本,則天 地之和應而候氣之法可用,氣正而尺度均,尺度均 而中聲得,樂之文無不協矣。斯義也,惟太史公知之。 其論律,至文帝,曰:「百姓無內外之繇,得息肩於田畝, 天下殷富,粟至十餘錢,雞鳴犬吠,煙火萬里,可謂和 樂者乎?」其次則班固因之,曰:「至治之世,天地之氣合 以生風,天地之風氣正而十二律定。」淵哉言矣。世之 作者,有能求人心之和,以得天地之和,使黃鐘一律 既定,而他律無不定,度量權衡亦猶是而協矣。心和 則氣和,氣和則律和,天地之太和交應天下其有不 長治久安者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