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6 (1700-1725).djvu/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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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之氣,節四時之變,推律曆之數,起消息,正閏餘。」 長孫無忌《隋志》曰:「傳稱黃帝令伶倫斷竹,長三寸九 分而吹之,以為黃鐘之宮,曰含少。」《呂氏春秋》亦載三 寸九分之數。此黃帝制作之法,見於史傳者然也。《虞 書》,帝曰:「夔,命汝典樂,教胄子。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 虐,簡而無傲。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 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此有虞制作之法,見於經者 然也。《周禮·典同》曰:「凡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 以十有二聲為之齊量,凡和樂亦如之。」而金石革樂 縣之制,備載《小胥》及《考工記》。此成周制作之法見於 經者然也。至於樂章《咸》《英》雖不可見矣,部濩猶有存。 《詩經》一部,乃周之全樂。《十五國風》,王、侯、卿、大夫、士、庶 者,如《明良》「《南風》之歌,《韶》之遺也;《商頌》五篇,《濩》之遺也, 通用之樂也。《小雅》,燕饗之樂也;《大雅》,會朝之樂也;《周》 魯二頌,宗廟郊社之樂也。」以此觀之,《樂經》何嘗盡亡 也哉!惟因先儒未能深考禮經、古史傳記,而據傳聞 之說及管子之言,誤以九寸為黃鐘之管,又誤於隔 八上尋損益,又誤於《禮運》「還相為宮」之言,於是律法 始亂,而古樂不可復矣。今聖天子在上,方興禮樂,以 回淳古雍熙太和之盛。佐下風者,誠能依古律數度 齊量以制器,則八音之器即古之器,而聲之出於器 者即古樂之聲矣。又以人聲之出於喉、㗁、「舌、齒、脣者, 以定宮、商、角、徵、羽、變宮、變徵之七聲,則聲之出於人 者,亦與律協,而古樂何有不可復者哉?」嗚呼!《六經》之 道,禮樂為大;六藝之教,禮樂為先。帝命夔以教胄子, 專主典樂,然則樂豈細故也哉?有志於世道者,尚毋 以為細故而忽之可也。

何瑭樂律管見

予幼讀「西山《律呂新書》,初蓋茫然不知所謂,玩索之久,始得其門戶,而疑其有所未通。後讀書翰林,見宋陳氏《樂書》,反覆參玩,乃若有得,然後知西山之說有未至者。顧時無同志,無所切磋,藏之中心,蓋二十餘年矣。」 近見士夫著述有論及樂律者,惜其於古人作樂用律之意均未有發明,乃錄出管見如左:蓋將求正於四方之君子,庶古樂可復見耳。觀者幸恕其僭妄云。

古樂之不傳也久矣,然其始終本末,則略見於《虞書》 之數言,而律呂聲音,則猶存於俗樂之制作,顧觀者 不加察耳。夔作《典樂》,舜命之曰:「詩言志,歌永言,聲依 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樂之始終 本末,略見於此。自明良之歌以至三百篇之作,今尚 可考,莫非各陳其情,是之謂詩言志。俗樂之詞曲,各 陳其情,乃其遺法也。詩既成矣,其吟詠之間,必悠揚 宛轉,有清濁高下之節,然後可聽,是之謂「歌永言。」今 俗樂之唱詞曲,乃其遺法也。當歌之時,欲和之以樂 器之聲,其樂聲之清濁高下,必與歌聲之清濁高下 相應,是之謂《聲依永》。俗樂唱曲之時,或吹竹彈絲,與 之相應,乃其遺法也。至此則樂已小成矣。若並奏眾 音,清濁高下,難得齊一,故須用律以齊之。如作黃鐘 宮調,則眾音之聲皆用黃鐘為節;作太簇商調,則眾 音之聲皆用太簇為節,然後清濁高下自齊,一而不 亂,是之謂律和聲。俗樂以工尺上一合四為板眼,如 作工字,則眾音皆以工為節,作尺字,則眾音皆以尺 為節,然後不亂,乃其遺法也。八音克諧,無相奪倫,至 此則樂乃大成矣。「神人以和」,則其用也。夫作樂之法, 始於《詩》言志,終於律和聲,始乃其本,而終則言其末 也。古樂之全,亦略可見矣。自蔡氏《書傳》誤以聲依永 之聲為歌聲,致先王作樂之妙,晦而不明,其可嘆多 矣。夫樂器之聲與歌聲相依,乃事體文理之自然也。 若謂歌聲與歌相依,則非惟事體不通,且亦不成文 理矣。況歌聲隨口而出,又安用以律而和之乎?律之 所和,止於歌聲,八音又何自而克諧乎?蔡《傳》之誤也 明矣。西山《律呂新書》惟其不知此也,故不可用。今略 為更訂如左,以俟知音之君子正焉。

右第一章。《論古樂》。

黃鐘長九寸,空圍九分,積七百二十九分。《西山》謂積 八百一十分,蓋以十分為寸乘之也。夫律呂之數,以 九為法,故黃鐘九寸,寸有九分,分有九釐,釐有九毫, 毫有九絲,絲有九忽,蓋未嘗以十分為寸也。以十分 為寸,則三分損益之法不可行矣。《西山》之誤明甚。以 九分為寸相乘,則止當得七百二十九分也。

右第二章。論《黃鐘》。

《黃鐘》長九寸三分損一,下生。

《林鐘》長六寸三分《益一》,上生。

太蔟長八寸三分損一,下生。

南呂長五寸三分,三分益一,上生。

「姑洗」長七寸一分,三分損一,下生。

應鐘,長四寸六分六釐,上生。

《蕤賓》長六寸二分八釐,下生。

大呂長四寸一分八釐三毫,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