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5 (1700-1725).djvu/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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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司農曰:「沈謂祭川,《爾雅》曰:『祭川曰浮』。沈辜謂磔牲以祭也。《月令》曰:『九門磔禳,以畢春氣』。侯禳者,候四時惡氣,禳去之也 。」 王昭禹曰:「沈謂貍沈,辜謂驅辜,侯謂候福,禳謂卻禍。」 愚案:沈辜、侯禳之義,見《小祝 》。易氏曰:「飾其牲,被之以文繡」 ,謂羊牲也。黃氏曰:「飾之以歆神。」

祭祀,贊羞受徹焉。

賈氏曰:「贊羞,若《大司馬》羞魚牲」 之等,此官即贊之。受徹,謂祭畢諸宰君婦廢徹之時,此官受之 。黃氏曰:「受徹,將割剝而享之 。」 鄭鍔曰:「祭祀之事,始則有羞,終則有徹。羊牲之羞,司馬事也。始焉羞則小子贊之,終焉徹則小子受之,皆職之所掌也,故始終皆任其事 。」 王昭禹曰:「必使小子以所掌,皆事之小故也。」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賈二人,徒八人。掌羊牲。凡祭 祀,飾羔。

易氏曰:「羊人之共羊牲,如牛人共牛牲,雞人共雞牲,犬人共犬牲類也,未為牲也。數官擇其純者而取之於牧人,然後命牧人卜其為牲者,共之於充人,至充人然後謂之牲。此言『共羊牲,以其共而為牲 』。」 鄭康成曰:「羔,小羊也。《詩》曰:『四之日其蚤,獻羔祭韭 』。」 賈氏曰:「『凡正祭皆用成牲』。今言飾羔,則非正祭。」 是以鄭引《詩》為證,夏二月開冰之時 ,王氏曰:「飾羔,若《禮》所謂飾羔鴈者以繢也 。」 王昭禹曰:「《羊人》於凡祭祀,飾其羊牲而已。」

祭祀割羊牲,登其首。

鄭康成曰:「登,升也;升首,報陽也。升首於室 。」 賈氏曰:「《郊特牲》云:『用牲於庭,升首於室』。注云:『制祭之後,升牲首於北墉下。報陽者,首為陽也。三牲之首俱升,此羊人所升,故止言羊』。」

凡祈珥,共其羊牲。

鄭康成曰:「共猶給也。」

凡沈辜侯禳釁積,共其羊牲。

劉迎曰:「先儒釋侯禳禱祠之祝號,則以侯為候嘉慶,如祈福祥之屬,禳謂卻凶咎,如寧風旱之屬,則侯與禳蓋祭矣。至釋此沈、辜、侯禳、釁、積,謂候四時惡氣而禳去之,是以侯、禳為一祭也。攷之《羊人》,沈則沈貍以祭山川,辜則疈辜以祭四方,釁則釁邦器軍器,積則積燔煙燎,以是而推則侯禳用牲而侯禳去凶者也」 ,非二祭乎?

《司爟》:「凡祭祀則祭爟。」

賈氏曰:「祭爨,祭老婦也。」 則此祭爟,謂祭先出火之人 。王氏曰:「舉火曰爟,祭祀用爟,故祭焉 。」 鄭鍔曰:「先王於有功之人未嘗忘報,如先農、先蠶、先卜皆有祭也,而況鑽木出火以教人者乎?」

《射人》:「祭祀,則贊射牲,相孤卿大夫之法儀。」

易氏曰:「祭祀之禮,以牲為重。視牲、分牲、養牲、巡牲,見於未祭之先。將祭之時,則夕牲、展牲、牽牲、射牲、割牲,無非禮者。射人所掌,則射牲之禮而已。《國語》曰:『禘郊之事,天子必自射其牲』。此雖天子自為之,方其迎牲於門,則君執紼,卿大夫從,士報芻。至於君親射牲,而孤卿大夫咸與焉。此射人相孤卿大夫之法儀,以其」 掌射法,治射儀故也 。王昭禹曰:「祭祀,王必親射牲,示誠敬之盡,親其事也 。」 鄭鍔曰:「射人贊之,謂贊之以射禮也。當射牲之時,孤卿大夫從王以射,明其射法,又相其射儀,所謂以射法治射儀也。」

《服不氏》:「凡祭祀,共猛獸。」

鄭鍔曰:「祭祀欲備四海九州之美味,故獸雖至猛,苟中膳羞者無不共焉,如《獸人》冬獻狼之類是也。養之者所以待用爾,故於祭祀之時則共之,以其養之有素故也。」

《射鳥氏》:「祭祀,以弓矢敺烏鳶。凡賓客、會同、軍旅,亦如 之。」

鄭鍔曰:「射鳥氏之設,又非為供膳羞之用。及祭祀、賓客、軍旅、會同之時,用弓矢以敺之,其所敺者特烏鳶而已。蓋烏鳶之為物,翔於野外而下食,烏能汙人?鳶善鈔物於人所聚之地,祭祀之兆域在郊野之外,吾將致潔乎鬼神,而彼敢乘便攫拏,或以不潔汙之,則吾事神之禮不謹矣,詎可不敺而遠之?若夫賓客、會」 同軍旅之時,非惟有殺牲告神之禮,畏其汙也,亦以為眾之所聚,防其不潔也。

掌畜祭祀,共卵鳥。

鄭鍔曰:「共其生卵者,以卵亦可以薦故也 。」 劉氏曰:「鵝鶩、雞、鴨,皆有卵之鳥 。」 王氏曰:「共卵及鳥。」

《司士》:「凡祭祀,掌士之戒令,詔相其法事。及賜爵,呼昭 穆而進之。」

《易》氏曰:「祭祀之時,群臣、群有司與焉,或助其禮,或執其事,此所謂士,則同姓之士也。掌士之戒令,則卜日以後之戒令也。詔相其法事,則凡祼獻之法事也 。」 鄭康成曰:「賜爵,神惠及下也 。」 鄭鍔曰:「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