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5 (1700-1725).djvu/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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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以會之,則欲在天者「無凶荒,在人者無《札喪》。」

《夏官》大司馬之職,「大祭祀,饗食,羞牲魚,授其祭。」

易氏曰:「大祭祀謂廟享之禮,饗食則禮,公侯等於廟 。」 鄭康成曰:「《牲魚》,魚牲也。祭謂尸賓,所以祭也。」

賈氏曰:「大祭祀授尸祭,饗食授賓祭,祭者魚之。」

大臠,即《少牢》云:「主人、主婦尸、侑食各一魚,加膴祭於其上。」 膴謂魚之反覆者,《公食大夫》亦云「授賓祭也。」 若王祭,則膳夫之授王祭是也 。鄭鍔曰:「先儒謂司馬授之司馬,《夏官》,夏,陰氣所起。魚,水物,亦陰類故也。」 竊謂魚者,沈潛深渺之物,夏官之政足以及深遠,則雖沈潛隱伏者可得而制之。

小司馬之職,「掌凡小祭祀、會同、饗射、師田、喪紀,掌其 事,如《大司馬》之法。」

賈氏曰:「小祭祀」 已下,皆蒙此「小」 字,對《大司馬》「大祭祀」 之等。

《量人》,「凡祭祀、饗賓,制其從獻脯燔之數量。」

鄭鍔曰:「獻之禮始於祼獻,王即以肝洗於鬱鬯而燔之。制祭於主前,以玉角酌元酒以獻尸,后亞獻,是之謂從獻。在朝事之前、祼事之後,祭之末有加獻,故祭之始有從獻,以明祭之終始,有隆而無殺。然九獻之中不以從獻聯數,蓋與加獻同意也。脯者,薄析肉為之也;燔者,加於火而炙之也;數者,多少之目也;量者」 ,長短之制也。《儀禮》所謂「脯十脡,各長尺二寸」 ,是脯之制也。燔則不可攷。祭祀饗賓,皆有從獻之禮,所用脯燔,有數量存焉。使量人制之者,先王建官,有專而用之,亦有因而命之。如巾車掌路,路有鸞之聲,因使之鳴鈴以應雞人;車僕等萃車以為屏蔽,因使之大射。共三乏,則量人制脯燔之數量者,因其掌尺寸量度之法故也。

掌喪祭奠竁之俎實。

王昭禹曰:「奠謂遣奠,竁謂穿土為壙,其祭皆有俎實,亦必量人掌之者,以其制數量故也。」

凡宰祭,與鬱人受斝歷而皆飲之。

鄭鍔曰:「祭祀之時又有宰制之禮,量人掌量數,亦得以飲福。《記》曰:『宗廟之內敬矣,君親牽牲,夫人贊幣,而後君親制祭,夫人薦盎』,此諸侯之禮也。」 陸佃推制祭之節,謂「諸侯有享牛、無求牛,故制祭在迎牲之後;天子有二牛,故祼獻則制祭,諸侯之制祭則謂之制,天子之制祭則謂之宰,異其文者所以別尊卑也,其義」 一耳。當宰制之時,尸既即席,祝乃舉《斝角》詔妥尸。訖事,則量人與鬱人,受舉斝之餘瀝而皆飲之,所以受神之福也。《鬱人》之言與此同。鬱人掌鬯以求神,交神以德也。量人制其量數,事神以禮也。事之如此,其受福也宜均,故同飲。其斝瀝焉者,無餘之意,以見其受福之盡也。先儒與王安石皆以宰為冢宰,失之遠矣 。王氏曰:「受斝瀝而皆飲之,受斝傳之他器而皆飲之也。鬱人於祭祀達其氣臭以始之,量人於祭祀制其量數以成之,二者本末相成,皆所以致福。而達臭以始之者主王,制量數以成之者主宰。故鬱人大祭祀,與量人受舉斝之卒爵而飲之;量人宰制,則與鬱人受斝瀝而皆飲之。」 皆飲,所以致福者盡矣 。王氏《詳說》曰:「案《少牢》饋食之禮,主人受嘏,執爵以興,出;宰夫以籩受嗇黍,主人嘗之,乃還獻祝。此鬱人量人受斝,其亦出房之時歟?以嗇黍受祝,以爵受鬱人量人,況助祭乎?《記》曰:『夫祭有𢌿煇炮翟閽者,惠下之道也』。」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掌祭祀羞羊、肆、羊殽、 肉豆。

鄭司農曰:「羞,進也 。」 鄭鍔曰:「羊肆者,肆解牲體而進之也。羊殽者,體解折節而進之也。肉豆者,以羊肉為醯醢之屬,置於豆中者也。先儒云羊肆體,薦全烝也。或謂祭宗廟不得有全烝。謂肆者豚解而腥之,體解而爓之。初朝踐則有豚解,及饋獻則有體解,酳尸乃有熟,正《禮運》所謂腥其俎,熟其殽者。宗廟之祭不得全」 烝,故謂肆為鬄。鬄者,解也。小子所羞者如此 。劉氏曰:「謂切肉而以豆羞者也。」 王昭禹曰:「『《醢人》所掌四豆之實』。謂以豆盛其所實之醢而進之也。」

而掌珥於社稷,祈於五祀。

黃氏曰:「社稷五祀,皆人所依以生者,故皆有禱祈之事。《祭法》聯序,與《宗伯》、小子同。《祭法》曰:『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竈,王自為立七祀。諸侯為國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公厲。諸侯自為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適士二曰門,曰行;庶人一祀,或戶、或』」 竈,是皆上下通得祭者。非天子不祭天,而天子與庶人皆得祭社,尊父親母之義也。《祭法》七祀,宗伯五祀,司命、泰厲非地類,血祭者唯五耳。《月令》「四時祀戶、竈、門、行、中霤」 是也。

凡沈辜,侯禳,飾其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