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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三十九卷目錄

 祀典總部彙考三

  周三總一則下

禮儀典第一百三十九卷

祀典總部彙考三

周三

按:《周禮》春官大史,「大祭祀與執事卜日。」

鄭康成曰:「執事,大卜之屬。與之者當視墨 。」 《易氏》曰:「大祭祀之禮,有所謂群執事,此言與執事卜日,則卜日之執事而已。大宰、大宗伯則涖卜之執事,所謂大夫占色是也。大卜、卜師、占人等,則卜龜之執事,所謂卜人占坼是已。大史以下大夫,為春官之屬,不敢言帥而言與者,史與之占墨故也。若六官以下皆有事於」 祭祀,則謂之「群執事。」

戒。及宿之日,與群執事讀《禮書》而協事。

賈氏曰:「戒謂散齋七日;宿謂致齋三日。當此日,與群執事預祭之官讀《禮書》而協事,恐事有失錯,物有不供也 。」 王昭禹曰:「祭之事繁矣,具載於《禮書》之文,故讀《禮書》按其文而協其事之所當共也。」 鄭康成曰:「協,合也。」

祭之日,執書以次位常。

易氏曰:「祭之日,群執事之位亦不一矣,亦皆見於《禮書》之所載。大史執書以辨其位,故曰『次位常』。」 賈氏曰:「執書,謂執行祭祀之書,若今儀注以次位常者,各居所掌位次。此禮一定,常行不改,故云常也 。」 鄭康成曰:「謂校呼之,教其所當居之處 。」 鄭鍔曰:「有受誓之時,有宿齋之時,合群有司讀禮書以示之,使無事不協。至」 祭之日,執前日所讀之書,以次序其祭位所常行之事而已。

辯事者攷焉,不信者誅之。

鄭康成曰:「謂抵冒其職事 。」 鄭鍔曰:「有來辨其事者,用舊書以考焉;有不信者誅之,告之有素,則誅責之,所謂國有常刑也 。」 王昭禹曰:「法者,上之所以制下,辨而不信,其罪重,故刑之。事者,下之所以事上,辨而不信,其罪輕,故誅之。」

小史,「大祭祀讀禮法史,以書敘昭穆之俎簋。」

賈氏曰:「此大祭祀,唯謂祭宗廟三年一祫之時,有尸主,兼敘昭穆、俎簋也 。」 鄭鍔曰:「大祭祀,大史讀《禮書》矣,小史則讀禮法以戒百官也。《禮書》者,祭祀之典故;禮法者,祭祀之戒令。既讀法,則令其官八人以《禮書》敘次昭穆之俎簋,簋以盛黍稷,俎以載牲體。昭穆有尊卑,俎簋之數有多寡,案典故以敘之 。」 李嘉會曰:「因昭穆而序之,不致典祀而豐於昵 。」 黃氏曰:「大史之屬史八人,史掌書,以書敘昭穆之俎簋,謂此史也。小史主定繫世,辨昭穆,故并史事敘於此。」

《巾車》:「大祭祀,鳴鈴以應雞人。」

鄭康成曰:「雞人主呼旦鳴鈴以和之,聲且警眾,必使嗚鈴者,車有和鸞相應和之象 。」 項氏曰:「鈴,和鈴也。《詩》和鈴央央,升車則馬動,馬動則鸞鳴,鸞鳴則和應,則和。鈴主應,故大祭雞人呼旦,以鈴應之。鈴在旂,亦以將巾玉路以行禮。」

《典路》:「若有大祭祀,則出路,贊駕說。」

賈氏曰:「《巾車》云:『玉路以祀,此大祭祀則出路』。」 鄭云:「王當乘之,惟出玉路。」

司常,「凡祭祀,各建其旗。」

項氏曰:「凡祭祀,各建其旗,所以屬眾。王則建大常,諸侯助祭者、百官執事者各有之 。」 鄭鍔曰:「王祀天乘玉路,所建者大常。今言各建其旗,則四路皆從明矣。」

《都宗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 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都謂王子弟所封,及公卿所食邑 。《易氏》曰:『凡典禮者謂之宗,在虞氏則秩宗,在周人則為大小宗伯,皆所以典天、神、人、鬼、地示之三禮也。天子有宗伯,諸侯有宗人。《春秋》躋僖公,而夏父弗忌為宗人,此諸侯之宗人,而都家謂之內諸侯亦有宗人焉,都宗人、家宗人是已 』。」 薛平仲曰:「禮之漸莫重於僭,僭之漸」 莫重於祭。《春官》之立,始以宗伯掌建邦天神、地示、人鬼之禮,終以宗人掌都家祭祀之禮,一皆以「宗」 名官者,其事有終於此。

「掌都祭祀之禮。」凡都祭祀,致福於國。

鄭鍔曰:「大都、小都不出王畿之內,其所封者乃王之子弟與公卿也,其地域有山川及因國無主後者,為之長者,所當祭也,況又立其祖所自出之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