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5 (1700-1725).djvu/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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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康成曰:「散祭祀,謂司中、司命、山川之屬。」

展牲則告牷。

王昭禹曰:「展,察視之也。《告牷》,告其色之純也。」

碩牲則贊。

王昭禹曰:「碩,大也,所以告其體之充,若《左傳》『奉牲以告曰『博碩肥腯』是已。蓋君牽牲,宗人告碩,而充人則贊之。饋食之禮,宗人視牲告充,則碩牲為贊宗人明矣』。」

《閭師》:「凡庶民不畜者,祭無牲;不耕者,祭無盛。」

《師氏》:「凡祭祀、賓客、會同、喪紀、軍旅,王舉則從,聽治亦 如之。」

賈氏曰:「此數事,王行之時,《師氏》則從,以王所在,皆須詔以美道故也。」

《保氏》「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儀,一曰祭祀之容。

《鄭鍔》曰:「祭祀有祼獻、薦徹之儀,其容欲穆穆皇皇,國子異時從事於宗廟朝廷之上,詎可不素教之哉?」

凡祭祀、賓客、會同、喪紀、軍旅,王舉則從,聽治亦如之, 使其屬守王闈。

司門,祭祀之牛牲繫焉,監門養之。

賈氏曰:「祭祀之牛牲,即《充人》云『散祭祀之牲』。」

《遂人》:「凡國祭祀,共野牲,令野職。」

鄭康成曰:「共野牲,入於牧人以待事 。」 賈氏曰:「野職,薪炭之屬,此官令之,委人斂之。故《委人》云:『斂薪芻凡疏材、木材 』。」 易氏曰:「遂人掌邦之野,故此數節皆謂之野牲。曰:『野牲以六牲出於野,共而入於《牧。人職》曰『野職以薪芻、疏材、木材出於野,而令委人斂之』』。」

《遂師》,「凡國祭祀,審其誓戒,共其野牲。」

王氏詳說曰:「案《大宰職》云:『大祭祀,掌百官之誓戒』。《大司寇》云:『涖誓百官,戒於百族』。祀,大事也。誓戒,又祀事之大也。大宰掌之,所以致其謹;大司寇涖之,所以防其犯。六鄉司徒之官,遠在二百里之中,誓戒之事固無預焉,但審之而已。審其誓戒,即共其野牲矣,是以先期而辨事。蓋大司徒預於國之大祭祀,小司徒預」 於國之小祭祀,皆奉其牛牲而羞其肆,遂官遠矣。遂師之共野牲者,共於《遂人》;遂人之共野牲者,共於《牧人》。六遂何誓戒之有?鄭氏闕然無說,而以「審」 為「聽」 ,誤矣。

《委人》「以式灋共祭祀之薪、蒸、木材。」

鄭康成曰:「薪蒸,給炊及燎,麤者曰薪,細者曰蒸,木材給張事 。」 賈氏曰:「《掌次》云大次、小次及幕,並須木材,故以給張事。」

《川衡》祭祀,賓客共川奠。

鄭康成曰:「川奠籩豆之實,魚鱐蜃蛤之屬。」

《澤虞》,「凡祭祀賓客,共澤物之奠。」

鄭康成曰:「澤物之奠,亦籩豆之實,芹茆、菱、芡之屬。」

「掌蜃」:「祭祀共蜃器之蜃。」

鄭司農曰:「蜃可以白器,令色白 。」 愚案:祭有酒器,有肉器,亦皆有以蜃為飾者。《鬯人》云:「凡山川四方用蜃。」 是酒器也。《大宗伯》云:「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 是肉器也。

共白盛之蜃。

鄭康成曰:「盛猶成也。謂飾牆使白之蜃。」 今東萊用蛤,謂之《叉灰》云。

囿人,「祭祀、喪紀、賓客,共其生獸死獸之物。」

王氏曰:「獸,人共生獸、死獸,囿人共生獸、死獸之物者,獸人所共,田獵所罟;囿人所共,囿游所牧。共其物,若麋膚、熊蹯之類。」

《場人》:「凡祭祀賓客,共其果蓏,享亦如之。」

鄭康成曰:「享,納牲也。」

《廩人》:「大祭祀,則共其接盛。」

鄭康成曰:「接讀為『壹扱再祭之扱,扱以授舂人舂之 』。」 《易氏》曰:「接猶承也。天子親耕藉田,以共粢盛,非有司親承之,與常穀同,何以致敬於鬼神?故甸師以時入之於廩人,廩人接之以藏於神倉。及大祭祀之時,廩人則共其所接之盛。是以舂人接之則舂穀而為米,𩟄人接之則炊米而為食,然後王者得以親承祭祀」 ,其為敬至矣。

《舍人》:「凡祭祀,共簠簋,實之陳之。」

鄭康成曰:「方曰簠,圓曰簋 。」 鄭鍔曰:「用簠以盛稻粱,用簋以盛黍稷。」

舂人祭祀,共其齍盛之米。

賈氏曰:「器實曰齍」 ,則黍、稷、稻、粱是也;「在器曰盛」 ,則簠簋是也。

《饎人》:「掌凡祭祀共盛。」

《鄭康成》曰:「炊而共之。」

《槀人》:掌豢祭祀之犬。

鄭康成曰:「《豢犬豕》曰豢。不於饎人言者,其共至尊,雖其潘灡《戔餘》,不可褻也。」

《春官》大宗伯之職,「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禮,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