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5 (1700-1725).djvu/1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陳註「大夫弔」,弔於士也。大夫雖尊,然當主人有小斂、大斂,或殯之事而至。則殯者以其事告之。辭,猶告也。若非當事之時,則孝子下堂迎之。婦人無外事,故不越疆而弔。是日不樂,不飲酒食肉,皆為餘哀未忘。

「弔於葬者,必執引。」若從柩及壙,「皆執紼。」

陳註引,引柩車之索也。紼,引棺索也。 疏曰:弔葬,本為助執事,故必相助引柩車。凡執引用人,貴賤有數,數足則餘人皆散行。從柩至下柩窆時,則不限人數,皆悉執紼也。引者長遠之名,故在車,車行遠也。紼是撥舉之義,故在棺,棺惟撥舉,不長遠也。

喪,公弔之,必有拜者,雖朋友州里舍人可也。弔曰:「寡 君承事。」主人曰「臨。」

陳註此謂國君弔其諸臣之喪。弔後主人當親往拜謝。喪家若無主後,必使以次疏親往拜。若又無疏親,則死者之朋友及同州、同里及喪家典舍之人往拜亦可也。「寡君承事」,言來,承助喪事。此君語擯者,傳命以入之辭。「主人曰臨」者,謝辱臨之重也。

君遇柩於路,必使人弔之。

陳註蕢尚畫宮受弔,不如杞梁之妻知禮,而此言「弔於路」,何也?蓋有爵者之喪,當以禮弔,此謂臣民之微賤者耳,禮不下庶人也。言必使人弔者,是汎言眾人之喪也。

大夫之喪,「庶子不受弔。」

陳註大夫之喪,適子為主拜賓,或以他故不在,則庶子不敢受弔,不敢以卑賤為有爵者之喪主也。

妻之昆弟為父後者死,哭之適室,子為主,袒免哭踊。 夫入門右,使人立於門外告來者,狎則入哭。父在,哭 於妻之室。「非為父後者,哭諸異室。」

陳註此聞妻兄弟之喪而未往弔時,禮也。父在,己之父也。為父後,妻之父也。門外之人以來弔者告。若是交遊習狎之人,則徑入哭之,情義然也。 《疏》曰:「女子子適人者,為昆弟之為父後者不降,以其正故也。故姊妹之夫為之哭於適室之中庭。子為主者,甥服舅緦,故命己子為主,受弔拜賓也。袒免哭踊者,冠尊,不居肉袒」之上,必先去冠而加免。故凡哭哀則踊,踊必先袒,袒必先免,故袒、免哭踊也。「夫入門右」者,謂此子之父,即哭妻兄弟者。

有殯,聞遠兄弟之喪,哭於側室。無側室,哭於門內之 右。同國,則往哭之。

陳註側室,燕寢之旁室也。門內,大門之內也。上篇言「有殯,聞遠兄弟之喪,雖緦必往」,其亦謂同國歟?方氏曰:「哭於側室,欲其遠殯宮也。於門內之右者,不居主位,示為之變也。同國則往者,以其不遠也。

反哭之,弔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於是為甚。

陳註賓之弔者升自西階,曰:「如之何?」主人拜稽顙。當此之時,亡矣失矣,不可復見吾親矣,哀痛於是為甚也。賓弔畢而出,主人送於門外,遂適殯宮,即先時所殯正寢之堂也。

殷既封而弔,周反哭而弔。孔子曰:「殷已慤,吾從周。」

陳註殷之禮,窆畢,賓就墓所弔主人。《周禮》則俟主人反哭而後弔。孔子謂「殷禮太質,慤者,蓋親之在土,固為可哀,不若求親於平生居止之所而不得其哀為尢甚也。故弔於墓者,不若弔於家者之情,文為兼盡,故欲從周也。」

君臨臣喪,以巫祝《桃茢》執戈,惡之也,所以異於生也。 喪有死之道焉,先王之所難言也。

陳註桃性辟惡,鬼神畏之。茢,苕箒也。所以除穢。巫執桃,祝執茢,小臣執戈,蓋為其有凶邪之氣可惡,故以此三物辟袚之也。

《曾子問》

《曾子問》曰:「《昏禮》既納幣,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則如之 何?」孔子曰:「婿使人弔,如婿之父母死,則女之家亦使 人弔。父喪稱父,母喪稱母,父母不在,則稱伯父世母。」 《曾子問》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齊 衰而弔,夫死,亦如之。」

陳註夫死,「女以斬衰往弔。」

曾子問曰:「三年之喪,弔乎?」孔子曰:「三年之喪,練不群 立,不旅行。君子禮以飾情,三年之喪而弔哭,不亦虛 乎?」

陳註《練》,小祥也。《旅》,眾也。群立旅行,言及他事,則為忘哀,況於弔乎?

《文王世子》

族之相為也,宜弔不弔,宜免不免,有司罰之。至於「賵 賻承含」,皆有正焉。

陳註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親盡,袒免而已。六世以往,弔而已矣。當弔而不弔,當免而不免,皆為廢禮。故有司者罰之,所以肅禮教也。賵以車馬,賻以貨財,含以珠玉,襚以衣服,四者總謂之「贈」,隨其親疏,各有正禮。

《公族》獄成,有司讞於公,致刑於甸人。「反命於公,公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