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5 (1700-1725).djvu/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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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不允。甲午,紀王宗彊薨,上親臨,輟朝如宗幹喪。

衛紹王至寧元年宣宗即位臨奠於衛紹王第

按《金史衛紹王本紀》不載 按《宣宗本紀》,至寧元年 八月,即皇帝位。九月,臨奠於衛紹王第。有司奏,「舊禮 當設坐哭,上命撤坐,伏哭盡哀。」

太祖洪武二年鄂國公常遇春卒於軍命議舉哀親臨弔之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二年六月,征虜左副將軍、中書 平章軍國重事鄂國公常遇春卒於軍。訃聞,上命禮 部議舉哀喪,至龍江,上親出祭之。」

洪武十八年,魏國公徐達訃聞,親臨哭之。

按《大政紀》,「洪武十八年二月乙未,魏國公徐達卒,特 追封中山王,諡武寧。」

按《續文獻通考》:「太祖聞中山王訃至,披髮徒步往哭, 又親至龍江迎祭。」國初優禮大臣如此。

弔哭部彙考三

《禮記》:

《曲禮》

齊者不樂不弔。

陳註呂氏曰:「樂則散,哀則動,皆有害於齊也。不樂不弔,全其齊之志也。」

「知生者弔,知死者傷。」「知生而不知死,弔而不傷。知死 而不知生,傷而不弔。」

陳註方氏曰:「不知生而弔之,則其弔也近於諂;不知死而傷之,則其傷也近於偽。」 應氏曰:「弔者,禮之恤乎外;傷者,情之痛於中。」

弔喪弗能賻,不問其所費。

陳註以貨財助喪事曰「賻。」「不能則不問」者,以徒問為可愧也。

《臨喪》不笑,望柩不歌,入臨不翔。

陳註《不歌》與《不笑》義同,《臨哭》也。《不翔》,不為容也。

《檀弓》

死而不弔者三:畏、厭、溺。

陳註方氏曰:「戰陳無勇,非孝也,其有畏而死者乎?君子不立巖牆之下,其有厭而死者乎?孝子舟而不游,其有溺而死者乎?三者皆非正命,故先王制禮,在所不弔。」 應氏曰:「情之厚者豈容不弔?但其辭未易致耳。若為國而死於兵,亦無不弔之理,若齊莊公之於杞梁之妻,未常不弔也。」

夫子曰:「始死,羔裘元冠者,易之而已。」《羔裘》元冠,夫子 不以弔。

陳註疏曰:「養疾者朝服羔裘」,元冠,即朝服也。始死則去朝服,著深衣,時有不易者。又有小斂後羔裘弔者,記者因引孔子行禮之事言之。

「《有殯》,聞遠兄弟之喪」,雖緦必往。非兄弟,雖鄰不往。

陳註三年之喪,在殯不得出弔。然於兄弟則恩義存焉。故雖緦服,兄弟之異居而遠者,亦當往哭其喪。若非兄弟,則雖近不往。

所識,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弔。

陳註馮氏曰:「上二句既主生者出弔往哭為義,則下一句文義當同。所識當為句,若所知之謂也。死者既吾之所知識,則其兄弟雖與死者不同居,我皆當弔之,所以成往來之義也。」

天子之哭諸侯也,爵弁絰緇衣。緇音緇

陳註爵弁緇衣,本士之祭服。爵弁,弁之色如爵也。緇衣,絲衣也。 鄭氏曰:「絰,衍字也。」《周禮》:「王弔諸侯,弁絰緦衰。」 疏曰:「天子至尊,不見尸柩,不弔服。此遙哭之故,不服緦衰,而服爵弁緇衣也。」

或曰:「使有司哭之。」

陳註鄭氏曰:「非也。哀戚之事不可虛。」大全廬陵胡氏曰:「諸侯薨在國,天子遙哭之,不親見尸柩,故不服緦衰,弔而服士之祭服,有司哭之,非也。」

唯天子之喪,有別姓而哭。

陳註分別同姓、異姓、庶姓,使各相從而為位以哭也。

士備入而后朝夕踊。

陳註國君之喪,諸臣有朝夕哭踊之禮,雖依次居位,踊踊必相視為節,不容有先後也。士卑,其入恆後,士皆入,則無不在者矣,故舉士入為畢而後踊焉。

君於大夫將葬,弔於宮,及出,命引之,三步則止,如是 者三,君退朝亦如之,哀次亦如之。

陳註「弔於宮」,於其殯宮也,出柩已行也。孝子攀號,不忍君命引之,奪其情也。引者三步即止,君又命引之,如是者三,柩車遂行,君即退去。君來時不必恆在殯宮,或當柩朝廟之時亦如之。或已出大門,至平日待賓客次舍之處,孝子哀而暫停柩車,則亦如之。

大夫弔,當事而至,則辭焉。弔於人,是日不樂,婦人不 越疆而弔人。行弔之日,不飲酒食肉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