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5 (1700-1725).djvu/11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限也

「鼎俎奇而籩豆偶」,陰陽之義也。黃目,鬱氣之上尊也。 黃者中也,目者氣之清明者也。言酌於中而清明於 外也。

陳注黃目,黃彝也。卣罍之類,以黃金鏤其外以為目,因名焉。用貯鬱鬯之酒,有芬芳之氣,故云「鬱氣中」,中央之色也。

「祭天掃地而祭焉」,於其質而已矣。醯醢之美,而煎鹽 之尚,貴天產也。割刀之用,而鸞刀之貴,貴其義也。聲 和而後斷也。

陳注鹽以煎鍊而成,故曰「煎鹽。」「必用鸞刀」者,取其鸞鈴之聲調和,而後斷割其肉也。貴其義,是貴聲和之義。

祭有祈焉,有報焉,有《由辟》焉。

陳注此泛言祭禮,又有此三者之例。如《周禮》所云「祈福祥,求永貞,祈年於田祖」,《詩》言春夏祈穀之類,是祈也。報,謂獲福而報之,祭禮多是報本之義。「由,用也」辟,讀為弭,如周所謂「弭災兵,遠罪疾」之類。由弭者,用此以消弭之也。大全延平周氏曰:「祈也、報也,人情之所不能免者,聖人有以節文之也。」

《齊》之元也,以陰幽思也。故君子三日齊,必見其所祭 者。

陳注齊而「元冠元衣」,順鬼神幽黯之意,且以致其陰幽之思也。見其所祭之親,精誠之感也。大全嚴陵方氏曰:「凡物之理,陰則靜,陽則動,幽則深,淺則明。天機之動不足以守靜,天機之淺不足以極深,而哀、樂、欲、惡貳其心矣,豈所以致其思哉?故必貴乎以陰幽也。君子之服象其德,齊之服其色若是,豈不宜哉?故君子三日齊,必見其所祭者,以其靜而深故也。為神而齊,必見其所祭之神;為鬼而齊必見其所祭」之鬼。

《少儀》

凡祭於室中、堂上,無跣,燕則有之。

陳注「凡祭」,通言君臣上下之祭也。跣,脫屨也。《祭禮》主敬,凡祭在室中者,非惟室中不脫屨,堂上亦不敢脫屨。「燕則有之」者,謂行燕禮則堂上可跣也。又按:下大夫及士,陰陽二厭,及燕尸皆於室中。上大夫陰厭,及祭在室。若擯尸則於堂。

《祭法》

夫聖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 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菑則祀之,能捍大患 則祀之。是故厲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 穀。」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

陳注厲山氏,一云烈山氏,炎帝神農也。其後世子孫有名柱者,能殖百穀,作農官,因名農。稷穀神也。

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 為社。

陳注《左傳》言「共工氏以水紀官」,在炎帝之前,太昊之後。

帝嚳能序星辰以著眾。

陳注《序》星辰,知推步之法也。《著眾》,謂使民占星象,而知休作之候也。

堯能「賞均刑,法以義終。」

陳注「能賞」,當其功也。「均刑法」,當其罪也。「以義終」,禪位,得人也。

「舜勤眾事而野死,鯀鄣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鯀之功, 黃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財」,顓頊能修之,契為司徒 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湯以寬治民而除其虐,文 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菑,此皆有功烈於民 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 所取財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

《表記》

子言之:「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無非卜筮之用, 不敢以其私褻事上帝。是以不犯日月,不違卜筮,卜 筮不相襲也。」

日月,謂冬夏至正月及四時也。所不違者,日與牲尸也。陳注劉氏曰:此段《經》文言事天地神明,無非卜筮之用。而又云「大事有時日」,呂氏以為冬夏至祀天地四時迎氣用四立,他祭祀之當卜日者,不可犯此素定之日。非此,則其他自不可違卜筮也。然《曲禮》止云「大饗不問卜。」《周官》大宰「祀五帝,卜日、祀大神示亦如之。」大卜,「大祭祀眡高命龜。」《春秋》《魯禮》又有卜郊之文,《郊特牲》又有「郊用辛」之語,是蓋互相牴牾,未有定說。又如卜筮不相襲,大事卜,小事筮,而《洪範》有「龜從筮,從龜從筮逆」之文,《簭人》有「凡國之大事,先簭而後卜」,《太卜》又「凡事涖卜」,又如「外事用剛日,內事用柔日」,而《特牲》「社用甲」,《召誥》「丁巳郊,戊午社」,《洛誥》「戊辰烝,祭歲。」凡此皆不合禮家之說,未知所以一之也,姑闕以俟知者。大全藍田呂氏曰:「郊所以事上帝,卜日而用之,不敢必其期也;卜牲而養之,不敢必其物也,是乃不敢以私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