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5 (1700-1725).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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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善於死者之魂魄,而求以契合於冥漠之中也。「然後退而合亨」 ,謂先薦爓未是熟物,今乃退取向爓肉,更合而烹煮之,使熟而可食也。又尸俎惟載右體,其餘不載者及左體等,亦於鑊中烹煮之,故云合烹也。體其犬豕牛羊者,隨其牲之大小,烹熟,乃體別骨之貴賤,以為眾俎,用供尸及待賓客兄弟等也。此是祭末饗燕之眾俎,非尸前之正俎也。簠,盛稻粱之器。簋,盛黍稷之器。竹曰籩,木曰豆,鉶如鼎而小,孝事祖宗之道,慈愛子孫之道也。《合亨》以下,當世之禮也。祥,猶善也。

《禮器》

君子曰:「祭祀不祈不麾,蚤不樂葆,大不善嘉事,牲不 及肥大,薦不美多品。」

陳注君子曰:「記者謂也。祭有常禮,不為祈私福也。《周禮》大祝掌六祈,小祝有祈福祥之文,皆是有故則行之,不在常祀之列。」麾,快也。祭有常時,不以先時為快。葆,猶褒也。器幣之大小長短,自有定制,不以褒大為可樂也。嘉事冠昏之禮,奠告有常儀,不為善之而更設他祭。牲不及肥大。及,猶至也。如郊牛之角繭栗,宗廟角握,社稷角尺。各有所宜用,不必須並及肥大也。薦祭之品,味有定數,不以多品為美也。大全長樂陳氏曰:「君子之於祭祀也,寧神而已,故不祈;因時而已,故不麾蚤。」

三代之禮一也,民共由之,或素或青。夏造殷因周坐 尸詔侑武方,其禮亦然,其道一也。夏立尸而卒祭,殷 坐尸,周旅酬六尸。曾子曰:「《周禮》共猶醵與?」

君子曰:「禮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郊血大饗腥,三 獻爓,一獻孰。」

陳注近者為褻,遠者為敬。凡行禮之事,與人情所欲者相近,則非禮之極至者,其事本多端,此獨舉血、腥、爓熟四者之祭以明之者,禮莫重於祭故也。郊,祭天也,郊祀與大饗三獻皆有血、腥、爓熟,此各言者,據先設者為主也。郊則先設血,後設腥爓熟,大饗,祫祭宗廟也。腥,生肉也,去人情稍近。郊先薦血,大饗則迎尸時,血與腥同時薦獻,酌酒以薦獻也。祭社稷及五祀,其禮皆三獻,故因名其祭為三獻也。爓,沈肉於湯也,其色略變,去人情漸近矣。此祭血腥與爓一時同薦,但當先者設之在前,當後者設之居後。據《宗伯》,社稷五祀,初祭降神時已埋血。據此,則正祭薦爓時又薦血也。一獻,祭群小祀也,祀卑酒,惟一獻用熟肉,無血腥、爓三者。蓋熟肉是人情所食,最為褻近,以其神卑,則體宜輕也。

「一獻質,三獻文,五獻察,七獻神。」

陳注獻,酌酒以薦也。祭群小祀則一獻,其禮質略。祭社稷五祀,三獻,其神稍尊,故有文飾。五獻,祭四望山川之禮也。「察」者,顯盛詳著之貌。祭先公之廟則七獻,禮重心肅,洋洋乎其如在之神也。

《郊特牲》

孔子曰:「三日齊,一日用之,猶恐不敬;二日伐鼓,何居?」

陳注齊者不聽樂,恐散其志慮也。今三日之間,乃二日擊鼓,其義何所處乎?大全方氏曰:《家語》云:「季桓子將祭齊,三日而二日鐘鼓之音不絕,蓋其事矣。

恆豆之菹,水草之和氣也;其醢,陸產之物也;加豆,陸 產也;其醢,水物也。」

正義曰:此一節總明「祭祀籩、豆、酒醴、莞簟、尊彝、醯醢、鸞刀」之屬,明其尚質,所用之宜。陳注恆豆,每日常進之豆也。《周禮醢人》所掌「朝事之豆。」注謂「清朝未食,先進口食也。菹,酢菜也,水草昌本、茆菹之類。」加豆,《周禮注》謂尸既食后亞獻,尸所加進之豆。但醢人所掌是天子之禮。此言諸侯之禮物既不同,此朝事之豆與祭禮饋食薦熟之豆俱為恆豆,而加豆則祭末酳尸所用也。水物,若蠃醢、魚醢是也。菹醢皆以豆盛之。

籩豆之薦,水土之品也,不敢用,常褻味而貴多品,所 以交於神明之義也,非食味之道也。先王之薦,可食 也,而不可耆也;卷冕、路車,可陳也,而不可好也;武壯, 而不可樂也。宗廟之威,而不可安也。宗廟之器,可用 也,而不可更其利也。所以交於神明者,不可同於所 安樂之義也。

陳注「不可耆」,謂食之有節,不可貪愛。舊說謂質而無味,不能悅口。「不可好」,謂尊嚴之服器,不可以供玩愛。《武萬》舞,《大武》也,以示壯勇之容,不可常為娛樂;宗廟威嚴之地,不可寢處以自安。宗廟行禮之器,不可利用以為便交神明之義如此。

酒醴之美,元酒明水之尚,貴五味之本也。黼黻文繡 之美,疏布之尚,反女功之始也。莞簟之安,而蒲越槁 鞂之尚,明之也。大羹不和,貴其質也;大圭不琢,美其 質也。丹漆雕幾之美,素車之乘,尊其樸也。貴其質而 已矣。所以交於神明者,不可同於所安,褻之甚也,如 是而后宜。

陳注「明之昭」,其禮之異也。雕,刻鏤之也。幾,漆飾之《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