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9 (1700-1725).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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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官。醫獸通事、土民人等通同作弊者,枷號一個月 發落。若參守等官自行冒中二匹以下者,參問降一 級,調邊衛帶俸差操。縱容子弟軍伴人等冒中二匹 以下者,調邊衛帶俸。有贓者,從重論。不知者,照常發 落。三匹以上,及將茶斤展轉興販通蕃者,各照地方 斤數,問擬發遣。其參守撫夷等官,不行通調遠蕃,坐 索土人賄賂,聽其中馬者,參問降一級,調邊衛帶俸 差操。計贓,犯該徒罪以上者,照例問發立功。索取蕃 人財物者,照例發邊衛充軍。」各該承委易馬文職官 員,和同縱容者,一體參提究治罷黜。有贓者,從重論。 失於覺察者,量情發落。 《凡禁約》。嘉靖二十六年議 准,各處茶商,有原無資本混報茶批入山,通同園戶 蒸造假茶,及將驗過真茶盜賣,沿途采取草茶納官 各至五百斤以上者,商人園戶,及知情轉賣之人民 發附近衛分,軍「發邊衛,各充軍。」止終本身茶價入官。 不及前數者,依私鹽法論罪,仍枷號兩個月,發落窩 頓。店戶。知情者,從重論。至一千斤以上,本犯發極邊 衛分,永遠充軍。店戶不問,知與不知,一體治罪。其官 司開報茶引,令各商互相保結,中間若有前項之徒, 聽其首發。通同妄保者,一併治罪,不知者不坐。各處 「行茶地方,但有豪強茶徒,出本顧覓十人以上,挑販 私茶者,事發審實,悉照弘治十八年題准事例問發。 若拿獲顧覓之人,隱護首惡,及妄攀平人者,不分茶 斤多少,問發煙瘴地面,在邊者永遠,在內者止終,本 身各充軍。」巡捕官兵,通同茶徒賣放首惡,及挾詐良 民者,事發,官參問,降一級。應捕人役,枷號兩個月。有 贓者、各從重論

嘉靖三十一年立「四川商人報中及掣割餘茶,取給 繳銷《引由格律》。」禁革進貢蕃僧陳乞順買茶斤及夾 帶私茶。又委任各官監理茶法。

按《明會典》凡引由嘉靖三十一年令,凡商人報中四 川茶引,茶法道取具年甲、籍貫并文引字號,一樣關 帖六本,印鈐,關送重夔等道,帖下各地方,委官收掌。 候各商至日查審相同,如數驗放,秤盤蕃易。各將截 角茶引類繳。各道查明即轉關茶法道驗。如或繳到 截角不及數,并盤放不及時者,悉聽茶法道舉正,依 「律查究。」 又議准:掣割餘茶,「四川年例茶引五萬道, 舊額黎雅一萬道,松潘二千道,腹裡三萬八千道,今 加黎雅一萬道,松潘二千道,餘二萬六千道」,仍令腹 裡照常報中。此外若有買食零茶不及百斤者,分給 由帖,照例收稅,截角類繳。 《凡禁約》。嘉靖三十一年 議准,今後進貢蕃僧,凡有援例陳乞順買「茶斤者,一 切據法通行查革。其有該賞食茶,照例撥給回還。經 過關隘,一一盤驗。如有夾帶私茶,不拘多寡,即沒入 官。仍將伴送人員通把,依律問罪。」 凡差官,嘉靖三 十一年奏准,「四川茶法,併入水利道兼理。令重夔兵 備道禁湖茶監收買,下川南安綿兵備道監秤驗,建 昌、松潘兵備道監蕃易。各該」委官,悉聽《茶法》道選差。

穆宗隆慶三年題准四川布政司請給茶引召商報中納稅解部濟邊之例

按《明會典》、「隆慶三年題准,四川歲額茶引,共該稅銀 一萬四千三百六十七兩。每年布政司差官徑赴南 京戶部,請給引目,轉發該道,召商報中,上納稅銀,該 司貯庫。年終差官解部濟邊。」

隆慶五年,定「茶法開中到司銷引期限」及篦斤納馬 抽稅數目。

按《明會典》五年議准:「近年奸商假以附茶為由,任意 夾帶,恣情短販,甚至漢中盤過,有二三年不到茶司 者。鞏昌招中,有十數年不銷原引者。今後招商引內 註定一年完者,厚賞二年量賞,三年免究,四年問罪, 仍抽附茶一半入官,五年問罪,附茶盡數入官,不准 再報。六年以上,即係老引興販,照例問遣。其經過漢」 中、鞏昌,專責理刑推官查照引內篦斤,著實盤驗。 又令買茶中馬事宜各商自備資本,執引前去各該 衙門,比號相同,收買真細好茶,毋分黑黃、正附,一例 蒸曬,每篦重不過七斤,完日原住買茶所在官司,催 發起程,仍填註發行年月日期印鈐,運至漢中府,辨 驗真假。黑黃斤篦各另秤盤。經過罝口「巡檢司、火鑽 批驗所、鞏昌府查驗篦數,稽考夾帶。蘇谿關遵照《題 准事例》,每正茶一千斤,許照散茶一千五百斤數外, 若有多餘,方准抽稅。各照格填註,印鈐截角,依限運 赴洮岷參將,轉發洮州茶司,照例對分貯庫,取實收 赴院銷繳。如有夾帶數多,偽造低假,正附篦斤不同, 即從重問罪。夾帶與斤」重者入官,低假者砍焚。引過 五年之上不銷者究問。 又令甘州茶司批照洮、河、 西寧三茶司事例,定以六月開中,聽該道會同將領 撫調蕃族,依期前來,不拘兒騍扇馬堪以騎征者,方 許中納。每年大約以八百匹為止,務限兩月以裡通 完。

神宗萬曆十三年令巡茶御史招商給引收買餘茶發賣西安鳳翔漢中三府量抽茶斤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