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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9 (1700-1725).djvu/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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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萬曆十三年題准:陝西腹裡地方,西安等 三府,因無官茶,私販橫行,議行巡茶御史招商,印給 引目,每引定為一百斤,收買園戶。餘茶運發漢中府 驗明發賣,每百斤量抽三十斤入官。大約在西安不 過六萬斤,鳳翔、漢中多各不過二萬斤。引內明坐地 方,隨路截角,如無印記及越境者,以私茶論。」

皇清

戶部茶課定例

《大清會典》戶部課程、茶課

《本朝茶法》:「陝西給番易馬,初差御史巡視,後歸巡」

撫兼理他省,發引召商,徵課起解,因地制宜。其例具後:

陝西 「洮岷茶馬司,河州茶馬司,西寧茶馬司,莊浪茶馬司,甘州茶馬司。」

江南 批驗茶引所

引式 :戶部為茶法事。「陝西清吏司案呈,照得各省《茶法》題准各項事例,已經通行遵奉訖。所有引目條款,合行開列,鑄造銅板,印刷引目,給付茶商收執,照茶前去發賣施行。須至引者:一,茶引每引毋論粗細連包,照茶一百斤為一引,給半印引目。引價納完,隨即發引,照例不許溢額。」

一,客商販茶,不許茶引相離,違者即同「私茶」 ,與私鹽同罪。

一經過關津批驗所依例照驗將引由截角,別無夾帶方許放行。若將茶貨寄頓別家,仍以舊引影射。并窩主一體論罪。

一、「茶貨至各省府州縣住賣者,即赴該地方官驗明,截角發賣。」

一,偽造「《茶引》者,處斬,籍沒當房家產。告捉人賞銀二十兩。」

一,出園茶主將茶賣與無引客商興販者,杖六十,原價入官。

一行茶地方

順治 年

《大清會典》戶部課程茶課:「順治初,易馬例每茶一篦。」

重一十斤,上馬給茶一十二篦,中馬給茶九篦,下馬給茶七篦。

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戶部課程:茶課:「順冶二年,差茶馬御史一。」

「員,轄陝西五茶馬司 。又給茶中馬,發莊浪等營堡騎操 。」 又題准:「凡通接西番關隘處所,撥官軍巡守。遇有夾帶私茶出境者,拿解治罪。其番僧夾帶奸人並私茶,許沿途官司盤檢,茶貨入官,伴送夾帶人送官治罪。若番僧所到處,該衙門官縱容私買茶貨,及私受餽送,增改關文者,聽巡按察究。」 又,進貢番僧應賞食茶,須給《勘合》付四川布政司,撥發有茶倉所,照數支放。不許於湖廣等處收買私茶。

順治三年

《大清會典》戶部課程茶課,「順治三年題准甘鎮以茶。」

易馬。各番許於開市處所互市,不容濫入邊內。《順治四年》

《大清會典》戶部課程茶課「順治四年,差滿、漢巡茶御」

史、筆帖式、通事各一員。

順治五年

《大清會典》戶部課程茶課,順治五年議准茶篦止供

中馬不許開銷賞番

順治七年

《大清會典》「戶部課程:茶課,順治七年,題准舊例大引。」

篦茶:「官商均分,大引採茶九千三百斤為九百三十篦,商領部引,輸價買茶,交茶馬司,一半入官易馬,一半給商發賣,例不抽稅。」 小引包茶,稅分差等,每五斤為一包,每二百包為一引,發賣民用每引漢中稅銀九兩四錢,西安、鳳翔稅銀一十四兩。今定大小引概例平分。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戶部課程:茶課,順治九年覆准地方將領

巡緝。不許倚託營兵旗人販賣私茶。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戶部課程茶課,順治十年覆准茶商舊例。」

「大引附茶六十篦,小引附茶六十七斤零。今定每茶一千斤,概准附茶一百四十斤。如有夾帶,嚴查治罪 。」 又覆准延寧二處商茶,每引百斤,量入官茶三十斤,折銀一錢三分,交庫彙報。又題准:「凡鎮將發銀市馬,查核的確,准令購買。若有載茶易馬者,概行禁止 。」 又覆准各番交易茶馬,量齎煙酒,以示撫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