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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9 (1700-1725).djvu/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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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八十七卷目錄

 茶部彙考四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八則 成祖永樂四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二則 英宗

  正統六則 代宗景泰三則 英宗天順一則 憲宗成化八則 孝宗弘治十一則 武宗

  正德四則 世宗嘉靖八則 穆宗隆慶二則 神宗萬曆一則

皇清總一則 順治十則 康熙七則

食貨典第二百八十七卷

茶部彙考四

明制,茶課引由稅額、倉貯,及各司各所分理諸例。 按《明會典》茶課:「國初招商,中茶上引五千斤,中引四 千斤,下引三千斤。每七斤蒸曬一篦,運至茶司,官商 對分,官茶易馬,商茶給賣。每上引仍給附茶一百篦, 中引八十篦,下引六十篦,名曰酬勞。」經過地方,責令 掌印官盤驗,佐貳官催運。若陝之漢中,川之夔、保,私 茶之禁甚嚴。凡中茶有引由,出茶地方有稅貯放,有 茶倉,巡茶有御史分理,有茶馬司、茶課司,驗茶有批 驗所。其例具後。

茶馬司陝西舊有鞏昌府駱駝巷、稍子堡、高橋、火鑽 峪、臨洮府、伏羌、寧遠四茶運所,嘉靖十四年革。 河州,洪武七年建。

洮州。「永樂九年建。」

西寧洪武三十年「自秦州改建。」

甘州「正統八年裁,嘉靖四十二年復建。」

四川碉門:

批驗茶引所陝西徽州。永樂六年、設於火鑽峪。嘉靖 三十六年、改移白水江就近管轄

茶課數「陝西茶課,初二萬六千八百六十二斤一十 五兩五錢。弘治十八年新增二萬四千一百六十四 斤,共五萬一千二十六斤一十五兩五錢。」見今茶課 五萬一千三百八十四斤一十三兩四錢。係漢中府 屬金州、紫陽、石泉、漢陰、西鄉五州縣歲辦,分解各茶 馬司。

「四川茶課,初一百萬斤,後減為八十四萬三千六十 斤。正統九年減半儹運。景泰二年停止。成化十九年 奏准每歲運十萬斤。見今茶課本色一十五萬八千 八百五十九斤零,存彼處衙門,聽候支用。係石泉、建 始、長寧等縣并建昌、天全、烏蒙、鎮雄、永寧九姓土司 辦納。」折色三十三萬六千九百六十三斤。共徵銀四 千七百二兩八分。內三千一百五兩五錢五分存本 省賞番。實解陝西巡茶衙門。易馬銀一千五百九十 六兩五錢三分,係保寧府屬巴州、通江、廣元、南江四 州縣解納。萬曆六年,《巡茶御史冊》報:新收銀一千六 百九十四兩六錢九分五釐。

各處茶課鈔數、應天府、江東瓜埠巡檢司鈔一十萬 貫

蘇州府、鈔、二千九百一十五貫一百五十文

常州府、鈔四千一百二十九貫。銅錢八千二百五十 八文

鎮江府、鈔一千六百二貫六百二十文

徽州府、鈔、七萬五百六十八貫七百五十文

廣德州、鈔五十萬三千二百八十貫九百六十文。 浙江、鈔二千一百三十四貫二十文

河南、鈔、一千二百八十貫

《廣西》、鈔、一千一百八十三錠一十五貫五百九十二 文

《雲南》,銀一十七兩三錢一分四釐。

貴州、鈔、八十一貫三百七十一文

太祖洪武 年議定茶法引由徵課易馬之例

按:《明會典》:凡引由,洪武初議定官給茶引付產茶府 州縣。凡商人買茶,具數赴官,納錢給引,方許出境貨 賣。每引照茶一百斤,茶不及引者,謂之「畸零,別置由 帖付之。仍量地遠近定以程限,於經過地方執照。若 茶無由引及茶引相離者,聽人告捕。」其有茶引不相 當,或有餘茶者,並聽拿問。賣茶畢,即以原給引由赴 住賣官司告繳。該府州縣俱各委官一員管理。 又 定:「一,凡茶引一道,納銅錢一千文,照茶一百斤;茶由 一道,納銅錢六百文,照茶六十斤。諸人但犯私茶,與 私鹽一體治罪。如將已批驗截角退引入山,影射照 茶者,同私茶論。一,山園茶主將茶賣與無引由客興 販者,初犯笞三十,仍追原價沒官;再犯」笞五十,三犯 杖八十倍,追原價沒官。一,客商販到茶貨,經過批驗 所,須要依例批驗,將引由截角,別無夾帶,方許放行。 違越者,笞二十。一,偽造茶引者,處死,籍沒當房家產, 告捉人賞銀二十兩。 凡徵課,洪武初定。凡賣茶去 處赴宣課司,依例三十分抽一分,芽茶、葉茶各驗價 值納課。販茶不拘地方。 凡易馬。洪武初,令陝西洮 州、河州、西寧各該茶馬司收貯官茶。每三年一次,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