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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6 (1700-1725).djvu/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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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五倫》等書每日相兼點授,令其在家講讀,照依舊規

量加損益。每十日一次赴團營,聽提督大臣督令操 「演。每月終,令各爵下教讀同赴監,試驗有無通曉大 義。如有孝弟忠信禮義廉恥等行,超卓實跡,及文義 弓馬精否,年終該營該監回報本部,附寫簿籍,以憑 進呈御覽,兼備參考推用。不許推故安閒,不行前去。」 本部再行吏部,備查各爵下見任教讀姓名、履歷賢 否,先行考校,以為去留。如遇名缺,務「選學問老成,行 止端莊者,授以應得職分,責令前去用心訓課。并其 應襲及子孫弟姪年幼,俱聽教誨。果有成效,照例推 用。如有因循怠惰,及縱令無籍荒淫異術邪佞之徒 出入門下,誘引非為,貽患各爵身家者,該部查訪得 實,具奏黜退。」奉旨:「公、侯、伯未經任事三十歲以下的, 都遵照累朝舊典,送國子監讀書。著祭酒、司業用心 教誨試驗還十日一次赴團營,聽提督大臣督令操 演,其餘俱依擬行。」看得公、侯、駙馬伯係勳戚重臣。兩 京提督、坐營、坐府及在外總兵等官,遇有員缺,多於 公、侯、伯數內推選。守衛將軍,亦例用年深老練。駙馬 管領,須教之有素,庶幾互相勸勉,習與性成。用之於 內,忠「孝足任腹心;用之於外,材略堪充將領。若徒有 送監送操之虛名,而無考校試驗之成法,將見良心 牿亡於外誘,良能昏蔽於驕奢,終身不可與入於善 矣。」合候命下之日,申明前例,通行五軍都督府各將 公侯伯等爵,除已推用及年三十以上,其餘未經任 事三十歲以下,及應襲舍人年十四以上者,通行查 出,開送本部,轉送國子監行祭酒、司業,將《大學》《語》《孟》 諸書相兼點授,令其在家講讀,仍授以下學切要功 夫,以忠信篤敬,培養本原。心既篤實不偽,聰明自然 日進。毋先之孫吳變詐之術,以啟其奸偽好殺之心; 毋導之詞章浮艷之習,以長其紛競爭勝之念。至於 射御之法,軍師行伍之列,皆他日之所有事,然亦必 學而後能。每十日一次赴團營聽提督大臣督令操 演,每月令各爵下教讀隨同赴監試驗。年終該監、該 營備將各爵舍勤惰進否緣由,回報本部,附寫簿籍, 以憑參考。推用俱至三十歲,或有推用而止。如有托 故不行前去,亦聽參究。其各爵下教讀人員,師道不 立,訓誨無「效,以致各爵交結姦佞,誘引為非。一體坐 罪,參問退黜。見缺教讀者,轉行吏部查處。」其駙馬都 尉年三十以下者,應否亦照前例施行。緣係申明舊 例,預教年幼勳戚大臣事理,未敢擅便。嘉靖八年十 二月二十二日,太子太保本部尚書李時等具題,奉 旨通行遵照。今國子監司業王同祖奏,要將公侯伯 子弟具名上請送監讀書習禮,及要甄別賢否各一 節為照。勳臣之家,前代既加褒錫,後世子孫得以承 襲爵祿,或遇任使管理軍務,責任匪輕。虞廷典樂之 職,胄子之教,所由設也。《易》云:「蒙以養正。」《書》亦曰:「若生 子,罔不在厥初生。」皆言立教之不可不早也。況公侯 伯應襲子弟,出自膏粱,素養富貴,易生驕惰,苟非預 教而善養之,欲望其能不變於習而成其德也難矣。 我國家慎重典禮,凡將官子弟年幼者送監讀書,自 洪武至弘治年間,節經舉行,皇上登極,益隆治化。至 嘉靖元年後,又因該部建白,申明前例,題請凡公侯 伯爵等,無分已襲未襲、已任未任,年三十以下,十四 以上,通行查出,「送監讀書。仍每十日赴營觀操,照例 通行。今本官奏要疏名上請送監,備諸勸典,無非修 明禮教至意。合候命下本部,通行在京五軍都督府, 及行南京兵部,轉行南京五軍都督府,將見任公侯 伯等爵及應襲子弟,年十四以上,三十以下未任者, 通行查出,不許隱匿,備具年甲籍貫,徑自開送禮部, 類具姓名上請,分送兩京國子監,照依嘉靖八年《題 准教法》,分撥習禮肄業。本監堂上官,躬親督率,轉行 本堂教官,擇老成有德器監生二名」,與之朝夕講明 道義,習學典禮,不許引誘為非。以後照例,每年二月 查照一次舉行。仍候教有成效,該監開具行跡,送該 部照例承襲祖父廕爵。已襲未任者,開送本部、以憑 查考推用。中間若有不率教者、聽本監堂上官、及監 丞等官、照例糾過。甚者奏聞區處

嘉靖二十一年題准,直隸金山衛學添設廩膳 按《明會典》二十一年題准,直隸金山衛學照福建平 海衛學例,添設廩膳二十名,應給廩米,華亭、上海二 縣出辦。又題准,貴州普定等十二衛,各設廩膳生員 二十名,各該衙門通融處給廩米。

嘉靖二十二年議准、各營衛幼官、通查送學

按:《明會典》二十二年議准:各營各衛幼官,二十以下, 十五以上者,通查送學。其餘子弟果係在冊有名親 堂弟姪,方許保送。如將軍餘及遠房舍餘混送者,聽 兵部委官查究。

嘉靖二十六年題准土官子孫送學。又甘肅各衛所 儒學、命該地方官提調考試

按《明會典》二十六年題准:「歸順土官子孫,照舊例送 學食廩讀書。」又議准:「甘肅各衛所儒學生員,行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