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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6 (1700-1725).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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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哲堂,歲時給衣物如例,向慕文教,琉球於諸夷為 最篤,國家待之亦為最優,令其受姓命名,一如中夏, 非復初遣之比。人文之化,於此可徵。太學前有交趾 號舍,蓋成祖設北監以來,所以處交趾官生者。乃知 當時各夷遣子入學之盛,而今文案陳逸,不可具考。 又兵部趙士賢題,公侯伯禮貌粗疏,孺態猶存,宜送 監讀書習禮,令祭酒擇監生有學識者為友伴,日誦 兵書,問試策論,以驗進否。禮部題准入監如故事。 按《大政紀》,嘉靖十七年五月,申毀天下書院,吏部尚 書許讚上言,近來撫按兩司及知府等官多將朝廷 學校廢壞不修,別起書院,動費萬金,徵取各屬師儒 赴院會講。「初發則一邑治裝,及舍則群邑供億,科擾 尤甚。日者南畿各處,已經御史游居敬奏行撤毀,人 心稱快,而諸路未及,宜盡查革。如仍有建立者,許撫 按官據實參劾。」帝以其悉心民隱,即命內外嚴加禁 約,毀其書院。

嘉靖十九年題准、《給三氏學廩米例》。司業王同祖請 將勳爵子弟分送兩監。

按《明會典》十九年題准「孔、顏、孟三氏教授生員廩米, 兗州府通融取給。」

按《續文獻通考》:「十九年五月,禮部覆國子監司業兼 司經局校書王同祖奏陳四事,一曰教世胄。臣考之 洪武五年,令將官子弟承襲幼者,入監讀書。成化等 年,節令公、侯、伯、駙馬初襲爵者,送監讀書習禮。弘治、 正德間屢經舉行。我皇上龍興,致治崇化,其於世胄 之教,亦既已行之矣。但今世祿之家,間有一、二入監」 習禮者,又往往虛應故事,不守訓規。其於齒胄之道, 恐莫能知。況世臣祿位崇高,驕奢易長。使不及其弱 冠之年,教之《詩》《書》《禮》義,以敦其儒素之風。約之規矩 準繩,以移其傲慢之志。則他日委任,將見膏粱紈褲 之餘,豈勝分閫干城之責,鮮有不僨事者。臣請自今 公侯伯子弟年十八以上者,該部具「名上請,送監讀 書習禮。本監仍每名選撥友伴監生二名,與之講學, 相資薰陶規勸。每五日一赴監,俟諸生立班定,友伴 引至階下,恭揖而退,侍立兩傍,以觀揖讓周旋之節。 候堂儀畢,赴廂授書講習。其有不率教者,憑本監堂 上官奏聞區處。三年之後,學有成效者,本監奏聞,仍 加表異,該部注記。俟異時襲封後,有所委任,據以甄 別賢否,則庶乎彬彬向風,知所警勸,而國之大事亦 有賴。」等因。查得嘉靖九年正月內該兵部題准,為申 明舊例預養年幼勳戚大臣事。內稱:公侯伯等爵,除 已推用及年至三十歲以上外,其餘未經任事三十 歲以下,及應襲舍人年十四以上者,通行查出,送國 子監祭酒,司業,以《大學》《語》《孟》諸書相兼點授,令其講 讀。又查得禮部堂稿,為申明舊例預養年幼勳戚大 臣事。儀制司案呈,奉本部送准兵部咨,該本部題:武 選司案呈:查得成化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該太監 黃賜傳奉聖旨:「西寧侯宋愷、寧晉伯劉福,送國子監 讀書。今後公侯伯襲爵,并駙馬年二十五歲以下的, 都照例送監讀書。又弘治二年,禮科給事中等官王 繪等奏准:要將在閒侯、伯、駙馬分送各營,隨同總兵 官操練。閒時督令習學兵書,周知邊備方略。每月一 次,總兵官聽其陳說,觀其用心,以備錄用。」該本部擬 議,於五軍營,將在閒侯、伯、駙馬另做一隊,聽提督大 臣五日一次,提督操練將兵家諸書并《五倫》等書,每 季送國子監祭酒司業處,每日相兼。授與兩本,定與 起止。令其在家習讀。季終赴監試驗有無通曉大義。 其侯伯連舍人通筭與駙馬俱至三十歲,方不拘束。 公爵已襲在閒者,亦如此例。又該兵科等科都給事 中楊瑛等於弘治九年奏准、要將坐營侯伯擇師而 教。該本部議得,合無俱令常操時月,若彼營歇操團 營,該走營下操之日,俱赴團營,一同坐營官閱視畢, 俱赴將臺,聽提督官叩其韜略,試其弓馬而回。托故 不到者,亦聽參究。以後遇有閱實邊關,或整飭邊備 文職大臣赴邊者,奏差一員同去閱武,他日任用,大 為有益。又正德八年該本部議得,公、侯伯等爵,生長 膏粱,承受祖廕,年少既不讀書習禮,年長又不操習 武藝,倘或一旦委用,未免束手無策。合無本部通行 五軍都督府,通查帶俸未任公、侯伯,除年未三十歲 相應送監讀書者,通行查出,開送本部,轉送國子監 祭酒司業處,查照舊例舉行。奉《武宗聖旨》:「帶俸公侯 伯未及三十的,都著送監讀書」,每季依擬試驗。又嘉 靖元年該本部議得,「公侯伯等爵官員,先年各依父 祖,或翊運靖難之元勳,或椒房戚畹之族屬,朝廷推 恩,許令世襲。有賢能者又獲世官崇報之典,極為優 渥。但人生資稟既殊,好尚不一。況此等世家之孫,年 幼之時若失於教養,成立之後必鮮能繼承。雖有祖 宗訓誥武臣之舊章,累朝教育嗣裔之良法,類皆廢 閣不行,難臻實效。合將公、侯、伯等爵未經任事年三 十歲以下者,通行查出,開送本部,轉送國子監行」祭 酒、司業將《小學》《四書》《武經》《七書》《御製武臣大誥》《臣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