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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6 (1700-1725).djvu/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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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子監文廟兩廡,廚庫,祭酒王㒜奏請,凡八十六間。 成化十四年,南貢生願授教職者,坐北監。一年,命官 軍修國學,設貴州程蕃學。」

按:《明會典》十四年令,歲貢生員願授教職者,雖南監 人數,亦送北監。坐監一年,本監按季考試,能通三場 文字,委係家貧親老,許送吏部。考中者方送廷試,取 中選用。不中,仍送回本籍肄業。

按《名山藏》,「十四年,命官軍五千修國子監。」

按《大政紀》。成化十四年四月,設貴州程蕃府儒學。 成化十五年。令天下學校設樂舞生。立紫雲書院 按《大政紀》。成化十五年正月,巡撫大同都御史李敏 奏請大同府學造文廟樂器。詔允之。敏奏「今天下學 校俱有樂以侑祭文廟,而大同之樂獨缺。乞照例頒 降。或容匠製造。令本學生習演奏用。庶邊方之遠,預 觀禮」樂之美,甲冑之士得習文物之儀。上曰:「大同雖 邊方諸生誦法孔子,與內郡無異。其亟令所司製造 樂器,侑祭文廟,俾本學生習用之。」十二月,兵部侍郎 李敏願籍書屋於官,以為社學,賜額為紫雲書院。 成化十六年,令天下學校歲貢生員各一人。詔過文 廟者皆下馬。

按:《明會典》「十六年令歲貢不分軍民生,俱聽提學官 考試。其衛學在布政司地方,布政司給批起送。在兩 直隸地方,各府起送;在各邊都司起送」

按《大政紀》:「洪武十六年二月己丑,命天下府州縣學 校歲貢生員各一人。詔天下學校孔子廟所在,凡過 門者皆下馬。」

成化十七年,令貢生依限赴部考試。其願就教者,禮 部嚴試,許程蕃府照例歲貢。設廣西田州儒學。 按《明會典》「十七年,令提學官考過該貢生員,務遵永 樂初年欽定限期,赴部考試。如有過限三箇月之上 者,壓考一次。一年之上者,照例問罪。託故在家三年 之上者,雖有堪據文憑,亦不准收。」又令歲貢生員, 願就教職者,禮部嚴加考試,果堪師範,徑送吏部照 例覆考除授。考不中者,分送南北二監讀書。

按《大政紀》:成化十七年十一月,貴州程蕃知府鄧廷 瓚奏,本府學校士人子弟在學者,乞歲貢一人。上嘉 納之。上曰:「朕以蠻夷率化,既建置生徒,比之內地。但 科舉之業未可猝成,宜歲貢生員一人,俾觀光上國, 相勸於學,以稱立賢無方之意。」十二月,開設廣西府 田州府儒學。

成化二十一年四月。置密雲後衛指揮使司儒學 按《大政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