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6 (1700-1725).djvu/2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洪武五年,令勳爵子弟皆入學,是歲高麗遣子弟來 學,又令會試下第者入學為「民生」;

按:《續文獻通考》:五年,「令年幼公侯伯及武官子弟初 承襲者,皆入國子學肄業。是時武官子弟自常氏而 下蓋二百餘人。國初,高麗遣金濤等四人來入太學。 至洪武四年,濤登進士,授官縣丞,不就,乃與三人者 同遣歸國。明年,西夏平,其國來賀,復請遣子弟來學。 上以其涉海之難,令與群下熟議而來。」

按《春明夢餘錄》:五年,選會試下第年少質美者,令入 學,皆曰:「民生當是時,啟教雖弘而任官不易,非強學 登科,則積分將至,十餘載而後得歷事授官。」

洪武六年二月,增築「國子學舍。」

按《名山藏》云云。

洪武七年二月。設孔顏孟三氏子孫教授。訓其族人 按《名山藏》云云。

洪武八年,詔立《社學》。

按《大政紀》:「洪武八年正月丙寅,詔天下郡縣閭里皆 立社學,延師儒,教民間子弟,有司以時程督。」

按《治平略》:「八年春,詔諭都御史曰:『惟致治在善俗,善 俗視教化。教化行,雖閭閻可化為君子;教化廢,中才 不免于小人。近北方喪亂,人鮮務學,其選太學諸生 中年長學優者,往各郡分教,使人務學而興才』。」于是 選林伯雲等三百六十人續食遣之,而時輟翰林院 修撰、檢討為郡學官。

洪武十三年,給監生公費,造《保安堂》。

按《春明夢餘錄》:「十三年,准監生讀書燈油,每人月一 斤,課倣紙,月大盡三十一張,小盡三十張,造保安堂 處。監生疾病者,病故給殯殮銀,行文順天府支給,及 行兵部起關應付。」

洪武十四年,以文淵閣學士宋訥為祭酒,又令曹國 公《李文忠》重領監事。

按《春明夢餘錄》:十四年,以文淵閣學士宋訥為祭酒, 敕諭之曰:「太學賢士所關,禮義之所自出也。自建學 而來,歷選師儒以居,迄今未臻其效。豈士習之難變 與?抑師道之不立莫為變與?此朕所夙夜究心者也。 卿宿學耆德,茲特命為祭酒,尚體朕志,使諸生有成, 士習丕變,庶國家有賴焉。」時初設學,學徒眾,師生相 訐,教尼不行。上令曹國公李文忠以勳臣親重,領監 事,助繩糾。訥性嚴重,不妄言笑,以矩矱自檢,撫士恩 義並至。恆寢食堂廂房,不休沐私第。訥切訓教,不遺 餘力。而上時時召與問對,亦時時至太學臨視。一日, 上召問:「卿昨午默坐廂房,色頗厲,何也?」訥頓首言:「臣 荷皇上恩厚,念欲為國家效犬馬,竭力造士。昨生徒 有造次步履傾跌失容者,皆臣不能教迪所致,故靜 自剋責。」上嘉歎。訥頓首曰:「犬馬動息,聖明何從知?」上 曰:「朕欲時見卿,念學事煩,不欲為數數,故遣畫工圖 卿像以來。」因出像示訥,訥感泣頓首謝。訥,滑縣人,舉 元進士,知鹽山縣,徵為助教,陞內閣學士,轉祭酒。能 躬修教率,規繩整肅,故其時國學人才,卓有可觀。 按《明寶訓》:「洪武十四年三月辛丑,頒《五經》《四書》于北 方學校。太祖謂諸廷臣曰:『道之不明,由教之不行也。 夫《五經》載聖人之道者也。譬之菽粟布帛,家不可無。 人非菽粟布帛,則無以為衣食,非《五經》《四書》則無由 知道理。北方自喪亂以來,經籍殘缺,學者雖有美質, 無所講』」明,何由知道?今以《五經》《四書》頒賜之,使其講 習。夫君子而知學則道興;小人而知學則俗美。他日 收效,亦必本於此也。

按《大政紀》,「洪武十四年四月,命國子生讀劉向《說苑》 及律令。」

洪武十五年、始頒《禁例》於天下。

按《明會典》,十五年始頒禁例於天下學校,鐫勒臥碑, 置於明倫堂之左,永為遵守。一、今後府州縣生員,若 有大事干於己家者,許父兄弟姪具狀入官辯訴。若 非大事,含情忍性,毋輕至於公門。一、生員之家,父母 賢智者少,愚癡者多。其父母賢智者,子自外入,必有 家教之方,子當受而無違,斯孝行矣,何愁不賢者哉! 其父母愚癡者,作為多非。子既讀書,得聖賢知覺,雖 不精通實愚癡。父母之幸,獨生是子。若父母欲行非 為,子自外入,或就內知,則當再三懇告,雖父母不從, 致身將及死地,必欲告之,使不陷父母於危亡,斯孝 行矣。一,軍民一切利病,並不許生員建言。果有一切 軍民利病之事,許當該有司,在野賢「人有志,壯士質 朴,農夫商賈技藝,皆可言之,諸人毋得阻當,惟生員 不許。」一,生員內有學優才贍,深明治體,果治何經,精 通透徹,年及三十,願出仕者,許敷陳王道,講論治化, 述作文詞,呈稟本學教官,考其所作,果通性理,連僉 其名,具呈提調正官,然後親齎赴京奏聞,再行面試。 如果真才實學,不待「選舉,即行錄用。一、為學之道自 當尊敬先生。凡有疑問及聽講說,皆須誠心聽受。若 先生講解未明,亦當從容再問。毋恃已長,妄行辯難。 或置之不問。有如此者,終世不成。一、為師長者,當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