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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6 (1700-1725).djvu/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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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帝元統二年二月己未朔詔內外興舉學校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按《續文獻通考》。二年三月。 詔科舉取士。國子學積分膳學錢糧。儒人免役。悉依 累朝舊制。學校官選有德行學問之人以充。

至元六年命積分生員會試

按《元史順帝本紀》:六年十二月,「復科舉取士制。國子 監積分生員,三年一次,依科舉例入會試,中者取一 十八名。」

按:《續文獻通考》:又詔:「國子生會試不中者,同終場下 第舉人例授山長、學正。」

至正十五年六月命四怯薛并各愛馬官員子弟依舊例入學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五年六月癸未,中書參知政事 實理門言,「舊立蒙古國子監,專教四怯薛并各愛馬 官員子弟,今宜諭之,依先例入學,俾嚴為訓誨。」從之。

明一

太祖創業,始議「增學舍。」定「選補生員例」,選擇學官,選 太學生分教各郡。

按《明會典》:「洪武初,令在京府學生員六十人,在外府 學四十人,州學三十人,縣學二十人,日給廩膳,聽於 民間選補,仍免其家差徭二丁。」

按《春明夢餘錄》:「明太祖初年詔曰:『惟致治在善俗,善 俗視教化。教化行,雖閭閻可化為君子;教化廢,中材 不免於小人。近北方散亂,人鮮務學,其選太學諸生 中年長學優者,往各郡分教,使人務學而興材之。輟 翰林院修撰、檢討為郡學官。已復令按察司精考儒 學官,不稱者送部別調』。」又詔各布政司、府州縣官舉 秀才人材,必會同境內耆宿長者,訪求德行道藝著 聞州里之人,以充鄰里保結,命有司驗實。蓋重薦舉 而先德行,儼然成周造士之法也。又明興之初,未即 正位,即建國子監興學,以元國子生梁貞為太子賓 客兼祭酒,掌監事。倣周制以《六德》《六藝》訓迪,務底于 成。有異才出類者,即奏聞擢用之。初,國學既建,諸博 士皆就職,冑子在內府者,令布衣高啟謝徽教之。至 是,諸生方序立右順門內貞傳旨下敕諸生出受業 太學。初,禮部奏增國子生,上曰:「揚雄言:『務學不如求 師,師得其人則材成,不得其人廣,生徒何益?其民間 俊秀可充選者甚眾,而祭酒乏人。卿等其為朕詢采 天下通今博古,才德兼備、足為人師者,以名聞』。」於是 起致仕尚書侍郎及四輔官。驛召至,皆手敕署祭酒、 司業官。

洪武元年選國子生侍太子讀書

按《大政紀》:「元年二月庚午,選監生周琦、王璞、張傑等 十人入對謹身殿,皆姿狀明秀,應對詳雅,上為之喜, 因厚賜之。」

洪武二年,詔天下立學。

按:《明會典》:「二年,詔天下府、州縣立學校,學者專治一 經,以禮、樂、射、御、書數,設科分教。」

按《明寶訓》:「洪武二年三月戊午,詔增築國子學舍。初 即應天府學為國子學。至是,太祖以其規制未廣,諭 中書省臣曰:『太學育賢之地,所以興禮樂,明教化,賢 人君子之所自出。古之帝王建國君民,以此為重。朕 承困弊之餘,首建太學,招徠師儒,以教育生徒。今學 者日眾,齋舍卑隘,不足以居。其令工部增益學舍,必 高明軒廠,俾講習有所,游息有地,庶達材成德者有 可望焉』。」四月己巳,命博士孔克仁等授《諸子經》,功臣 子弟亦令入學。太祖諭之曰:「人有積金,必求良冶而 範之。有美玉,必求良工而琢之。至於子弟有美質,不 求明師教之,豈愛子弟不如金玉耶?蓋師所以模範 學者,使之成器,因其才力,各俾造就。朕諸子將有天 下國家之責,功臣子弟將有職任之寄,教之之道,當 以正心為本。心正則萬事皆理矣。苟導之不以正,為 眾欲所攻,其害不可勝言。卿等宜輔以實學,毋徒效 文士記誦詞章而已。」六月丁卯,太祖諭國子學官曰: 「治天下以人材為本,人材以教導為先。今太學之教, 本之以德行,文之以」六藝者,遵古制也。人材之興,將 有其效。夫山木之所生,川水之所聚。太學人材所出。 欲木之常茂者,必培其根;欲水之常流者,必濬其源; 欲人材之成效,必養其德性。苟無作養之功,而欲其 成材,譬猶壅百川而欲水流,折方長而求大木,其可 得哉?

按《松江府志》:「二年己酉,詔天下興學校,生員額四十 名,以禮律書為一科,樂射筭為一科,散在四齋,設教 授一員,訓導四員。縣置二齋,額二十名,設教諭一員, 訓導二員。其生員有成者,貢中書省考驗。」

洪武 年,定「官吏監生會饌」之制。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中,欽定官吏監生會饌之制,掌 饌豫備椅桌器皿于饌堂,祭酒南向,司業北向,監丞 博士六堂等官東西向坐,諸生分東西班坐,其後膳 夫一人,管監生二十五人饌,先食則鳴鐸傳唱曰:「食 不語,坐必安。」日以為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