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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6 (1700-1725).djvu/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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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定二十九年,詔京府州鎮設學,定學生員數。 按《金史章宗本紀》,二十九年秋七月辛巳,詔京府節 鎮防禦州設學養士。八月辛卯,敕有司京府州鎮設 學校。按《選舉志》:二十九年,上封事者,乞興學校,推 行三舍法,及鄉以八行貢春官以設制舉宏詞。事下 尚書省,集百官議。戶部尚書鄧儼等謂:「三舍之法,起 於宋熙寧間。王安石罷詩賦,專尚經術。太學生初補 外舍無定員,由外陞內舍,限二百人;由內陞上舍,限 百人。各治一經,每月考試,或特免解,或保舉補官。其 法雖行,而多席勢力、尚趨走之弊,故蘇軾有『三舍既 興,貨賂公行』之語,是以元祐間罷之,後雖復,而宣和 三年竟廢。臣等謂立法貴乎可久。彼三舍之法,委之 學官選試,啟僥倖之門,不可為法。唐文皇養士至八 千人,亡宋兩學五千人。今策論、詞賦、經義三科取士, 而太學所養止百六十人,外京府或至十人,天下僅 及千人。今若每州設學,專除教授,月加考試,每舉所 取數多者,賞其學官月試,定為三等籍之。一歲中頻 在上等者優復之,不率教行惡者黜之,庶幾得人之 道也。」又成周鄉舉里選法卒不可復。設科取士,各隨 其時八行者,乃亡宋取《周禮》之六行,孝、友、睦、婣、任、恤, 加之中和,為八也。凡人之行,莫大於孝廉。今已有舉 孝廉之法,及民有才能德行者,令縣官薦之。今制:「犯 十惡姦盜者不得應試,亦《六德》六行之遺意也。夫制 舉宏詞,蓋天子待非常之士,若設此科,不限進士,并 選人試之,中選擢之臺閣,則人自勉矣。」上從其議。遂 計州府戶口,增養士之數,於大定舊制京府十七處 千人之外,置節鎮防禦、刺史,州學六十處,增養千人, 各設教授一員,選五舉終場。或進「士年五十以上者 為之。」府學二十有四,學生九百五人。大興、開封、平陽、 真定、東平府各六十人,太原、益都府各五十人,大定、 河間、濟南、大名、京兆府各四十人,遼陽、彰德府各三 十人,河中、慶陽、臨洮、河南府各二十五人,鳳翔、平涼、 延安、咸平、廣寧、興中府各二十人。節鎮學三十九,共 六百一十五人。絳、定、衛、懷、滄州各三十人,萊、密、潞、汾、 冀、邢、兗州各二十五人,代、同、邠州各二十人,奉聖州 十五人,餘二十三節鎮皆十人。防禦州學二十一,共 二百三十五人,博、德、洛、棣、亳各十五人,餘十六州各 十人,凡千八百人。是年,凡京府、鎮州諸學,各以女直、 漢人、進士、長貳官提控其事,具《入官銜》。河南、陝西女 直學。承安二年罷之,餘如舊。按《百官志》:「諸府,教授 一員。諸節鎮州,教授一員。諸防禦州,教授一員。」

章宗明昌元年三月辛巳詔修曲阜孔子廟學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承安四年三月尚書省奏減生員罷小學及教授詔仍舊

按《金史章宗本紀》:「四年三月乙卯,尚書省奏減太學 女直漢兒生員,罷小學官及外路教授。詔學校仍舊。」

泰和四年二月詔增修廟學八月詔生徒少者罷教官

按《金史章宗本紀》:「四年二月癸丑,詔刺史州郡無宣 聖廟學者並增修之。八月癸卯,命諸路學校生徒少 者罷教授,止以本州府文資官提控之。」

太宗六年始立國子學教侍臣子弟

按《元史太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太宗六年癸巳。 以馮志常為國子學總教。命侍臣子弟十八人入學。」

又按《志》:「國初,燕京始平,宣撫王楫請以金樞密院」

為「宣聖廟。」太宗六年設「國子總教及提舉官,命貴臣 子弟入學受業。」

世祖中統二年詔立諸路提舉學校官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二年九月,王鶚請於各路選 委博學老儒一人,提舉本路學校。特詔立諸路提舉 學校官,以王萬慶、敬鉉等三十人充之。」按《選舉志》: 「太宗始定中原,即議建學,設科取士。世祖中統二年, 始命置諸路學校官,凡諸生進修者,嚴加訓誨,務使 成材,以備選用。」

至元六年秋七月立諸路蒙古字學立國子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選舉志》:「六年秋七月,置 諸路蒙古字學。十二月中書省定學制頒行之。命諸 路府官子弟入學,上路二人,下路二人,府一人,州一 人。餘民間子弟上路三十人,下路二十五人。願充生 徒者與免一身雜役。以譯寫《通鑑節要》頒行各路,俾 肄習之。」

至元七年夏四月壬午,「設諸路蒙古字學教授,又命 侍臣子弟入學」,以教官許衡為祭酒。

按《元史世祖本紀》,七年夏四月壬午,設諸路蒙古字 學教授。按《選舉志》:「七年,命侍臣子弟十有一人入 學,以長者四人從許衡,童子七人從王恂。」按《張文 謙傳》:至元七年,拜司農卿,與竇默請立國子學,詔以 許衡為國子祭酒,選貴冑子弟教育之。按《春明夢 餘錄》:元人以許教官衡,改授國子祭酒。詔懿德素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