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5 (1700-1725).djvu/5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不比蒼松,良木不棄寸朽,而功實核矣。持此三者,以 鼓舞感激天下,彌久彌殷,而士不興,發不憤,策人材 終不如古者,吾不信也。藉令假並用之議,以開奔競 之門,滋貨賄之路,長權奸之黨,又奚怪乎不得真才 也者而用之?如是而曰「三途不可並用」,抑或酌為分 數而調停其間。要之,此救弊之策也,非得已也。謹議。

《三途並用議》
撰人闕見圖書編

議曰:所謂三途者,進士也,科貢也,吏員也。國初用人 有徵聘,有經明行修,有人才,有賢良方正,有才識兼 人,有楷書,有童子諸科,其後率多罷廢。承平以來,專 用進士科貢吏員,是三者初未嘗廢。而邇者欲新天 下之吏治,於科貢吏員之中稍加不次之擢,故有三 途並用之說,其實前此未嘗不並用也。愚以為朝廷」 欲收用人之實效,於科貢吏員,所宜加之,意者當先 清其源,而後其末流可治也。今進士之與科貢,皆出 學校,皆用經義論策以試。進士不中,入國子為舉人、 監生。試舉人不中,循年資而貢之,入國子為歲貢、監 生。非若漢世賢良孝廉對策,與博士弟子判然為二, 其實一途而已。然進士升於禮部為「高選,舉人之下 第與歲貢,國家亦不輕以待之,故使之學於太學,以 觀其成。苟成矣,雖任以進士之官可也。今成均教養 之法不具,獨令以資歷待選而已,非復如古之舍法, 此其科貢之源不清也。」吏員之在古,本與士大夫無 別異,迨後流品既分,遂為異物,士人不復肯詘辱於 此。故本朝資格吏員崇者止於七品,多用為掾幕、監 當、筦庫之職,非保薦不得為州郡,則吏道本不可與 儒者並。然其始皆自藩憲衛、府、州縣府署置,猶有前 代辟舉之遺法。而今則自始為吏,先責其輸納,自提 控以下至於吏典,但以所輸之貲第其出身之等差, 此吏員之源未清也。夫欲使舉貢之得人,在於修《大 學》之「法,而科貢可用矣。欲使掾幕、監當、筦庫之得人, 在於遵辟舉之舊,而掾幕、監當、筦庫可用矣。」然吏者 止可以循資,如祖宗之制,非得與貢科並也。愚於貢 猶有說焉,會試有甲、乙榜,蓋乙榜即亦舉人之中式 者,特限於欽定之制額,故次之。乙榜授㠯教職,其實 進士無異。今特以敗卷置乙榜,而以乞恩者概與教 職,則教官之選輕矣。歲貢本以州縣之俊,如往年所 謂選貢者。今不本《洪武》舊制,而專累日月,則歲貢無 少俊者可施以成均之教矣。愚又怪夫今之未有以 清其源而壅其源者又不止此也。自納粟、買馬、穵運、 納級之例日開,吏道雜而多端,官方所以日繆也。而 科貢吏員皆由此而妨閼「矣。故欲振飭吏治,莫若清 其源而無壅之。」凡此皆於格例之中修其廢壞耳。於 此二者,其源既清,於格例已復其常,而於其間簡其 卓異,加不次之擢。蓋天下奇俊之士少,而中庸之士 多。三者之道,先為其法,以就天下中庸之士,而精神 運用,獨可於奇俊之士加於其法之外,而不為法之 所限,此其所以能鼓舞一世之人材也。或曰:「子謂吏 道不得與儒並,先朝如尚書徐熙、知府況鍾皆至顯 用者何也?」曰:「此又不可以吏之途論也。蓋先朝用人, 時取之常格之外;宋景濂一代文章之宗,楊士奇三 朝輔相之首,皆以布衣特起,乃遂掌帝制,典機密,豈 謭謭於循途者?蓋自古中世,猶未嘗不事旁招俊乂, 博採聲望,側席幽人,思皇多士。今百餘年,寥寥未之 見,而專以資格進敘,今亦頗苦其膠束伏隘,而未能 曠然也。是以思為三途並用之說,愚以為非大破因 循之論,考國家之故事,追三代、兩漢之高蹤,以振作 鼓舞一世之人材,恐不足以划累世之宿弊,而收用 人之實效也。」謹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