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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5 (1700-1725).djvu/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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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奮其事業,隱然為國名臣者,不可勝數,遂使時 君篤意,以謂莫此之尚。及其後,世俗益媮薄,上下交 疑,因以謂按其聲病,可以為有司之責,舍是則汗漫 無所守,遂不能復易。」乃知三代鄉里德行之舉,非至 治莫能行也。雖然,士風所在,唯上之人何如耳。轉移 變更,豈無其道?張昌齡、王公謹有時名,而王師旦惡 其浮華,不書以第。盧照鄰、駱賓王文章為時冠,而裴 行儉謂其浮躁,抑之使不進。豈不足以「勵方來而移 風俗哉?何必今日更一令,明日易一法耶?」

《宋代貢舉》

宋之科目,有進士,有諸科,有武舉,常選之外,又有制 科,有童子舉,而進士得人為盛。國初以來,試以詩賦、 帖經、墨義,百餘年間,則人才相望。諸科之設,又可得 質朴記誦之士,胥濟以為用。其教育,則建太學於京 師。「大抵自太平興國以來,科名日重,實用日輕。以至 於後二百餘年,舉天下之人才,一限於科目之內。入」 是科者,雖檮杌饕餮必官之;出是科者,雖周公、孔子 必棄之。習之既久,上不以為疑,下不以為怨,一出其 外,有所取舍,則上挫縮而不安,下睥睨而不服,共知 其弊,而甘心守之,不敢復議,何哉?然則于尋常尺寸 之中,略出神明特達之舉,稍更闒茸已甚之習,薄伸 渾厚平直之氣,則猶愈於已也。蓋天「下之事雖責于 守法,而亦不可以一付於法。法者所以抑僥倖,非所 以抑豪傑也。若夫豪傑之士,其德宜為人上,其才宜 為世用,人所共服,莫敢與比,誰敢攀之?誠使朝廷時 出而用之,以示天下,不專以操筆弄墨取人主之官 爵,則亦足以補風化,隆實行,扶善人而愧惡子也。」至 於宏詞之廢久矣,紹聖之初,既盡罷詩賦,而患天下 應用之文由此遂絕,始立博學宏詞科,其後又為詞 學兼茂科,其為法尤不切事實。何者?朝廷詔誥典冊 之文,當使簡直宏大,敷暢義理,以風曉天下,典謨誥 訓諸書是也。孔氏錄為經常之辭,以教後世,而百王 不能易,可謂重矣。若乃四六對偶,銘檄贊頌,循沿漢 末,以及宋、齊,此真兩漢刀筆吏能之而不肯作者,而 今世謂之奇文絕技,以此取天下士而用之于朝廷, 何哉?自詞科之興,其最貴者四六之文,然其文最為 陋而無用。士大夫以對偶親切、用事精的相誇,至有 以一聯之工而遂擅終身之官爵者。其人未嘗知義 學,未嘗知方,操紙援筆,以為比偶之詞,又未嘗成于 心,而本其源流於古人也。是何所取,相承而不能革 哉?且自熙寧以經術造士,固患天下習為詞賦之浮 華而不適于實用;紹聖、崇寧號為「追述。」熙寧既禁其 未仕者不為詞賦,而反以美官誘其已仕者使其為 宏詞。是始以經義勸迪之,而終以文詞蔽陷之也,士 何所折衷耶?故既以為宏詞,則其人已自絕于道德 性命之本統,而以為天下之所能者,盡于區區之「曲 藝」,則其患又不特舉朝廷之高爵厚祿以與之而已 也。及使人才陷入於「不肖」而不可救,蓋進士制科,其 法猶有可議而損益之者,至《宏詞》,則直罷之而已矣。

《元選舉》

「元初,太祖始得中原,輒用耶律楚材言,科舉選士。世 祖既定天下,王鶚獻計,許衡立法,事未果行。至仁宗、 延祐間,始斟酌舊制而行之。取士以德行為本,試藝 以經術為先。然當時仕進有多岐,銓衡無定制,吏道 雜而多端,是皆文繁吏弊之所致也。」順帝至元元年, 詔罷科舉。初,徹里帖木平章江浙,會行科舉,驛請 試官,供張甚盛,心頗不平。及入中書,首罷之。參政許 有壬力爭曰:「科舉若罷,天下人才觖望?」伯顏曰:「舉子 多以贓敗,又有假蒙古、色目者。」有壬曰:「科舉未行,臺 中贓罰無算,豈盡出于舉子?」伯顏又曰:「今科舉取人, 實妨選法。」有壬曰:「科舉取士,豈不愈於通事、知印等 出身?今通事、知印等天下凡三千餘名,自四月至九 月,受宣者七十三人,而科舉一歲僅三十餘人。太師 試思之,科法于選法果相妨乎不也。」伯顏心然其言, 而議已定,不可中輟,遂罷之。時有壬雖力諫,而竟為 伯顏傳命,人有過橋折橋之議。夫古之人君患不能 知賢才而用之以治天下,故設科取士,使懷才抱德 敦行者由之以進。若漢之鄉舉、里選,察廉、對策,非一 途也。然人之德行難知,藝能易見。德行者多自晦,藝 能者每自衒。於是乎聽其所言以察其所蘊,即其所 習以審其所向。故唐之明經進士,宋之制策、詞學,非 一科也。猶以為「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則 又即其言以考其實。若稽諸古典而本於《經》,不「失乎 先聖之旨,則有取焉,非但取其言語之工,文藻之華 而已也。元之用人,大抵偏於國族勳舊、貴游子弟,故 選舉之法,久而未行。仁宗決意行之,由此縫掖之士, 僅得拔十一於千百。若謂科舉遺賢才則可,謂妨選 法則非也。彼疾其供張之甚,而請罷科舉者,真悻悻 然小丈夫哉!」六年,復行科舉法,至二十六年,是科進 士優其品秩:第一甲授承直郎,正六品;第二甲授承 務郎,從六品;第三甲授從仕郎,從七品。兵興以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