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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5 (1700-1725).djvu/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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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古歟?

章俊卿群書考索續集

《漢唐制度》

選舉之法,一變而為辟舉,再變而為限年,三變而為 中正,四變而為停年,五變而為科目。自隋始置進士 科,而唐因之,其科目之不一,而明經、進士尤貴,其得 人已盛,可為後世之良法也。古之所謂鄉舉里選者, 猶曰「鄉里之選舉」云爾。唐則不然,舉以禮部,謂之貢 舉;選以吏部,謂之銓選。其名同,其事異,而其意於古 有合。苟循其制而善用之,雖古所以取士之方,何以 加是哉?漢初為辟舉之法,限以四科:一曰德行,二曰 經學,三曰明法,四曰任事。要知本末具舉,此其意又 與《周官》「攷其德行道藝而賓興之」,豈遽相遠?然而舉 之於郡國,而任之於王朝。其初天下畏法,莫敢繆舉, 而不舉者有罰;其後舉者猥濫,而妄舉者有罰,則循 私忘公之弊已形矣。左雄為限年之法,但使諸生試 學文,史試章奏,一切責之以課試,而貢舉之漸興也。 當是時,胡廣、張衡已議其非,以為詔舉孝廉,一以能 誦章句節奏按為限,是為捐本而忘末。而魏氏之興, 遂立九品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選。其取士之 意,本欲合之於古,以德行為先,而其弊乃至於純任 閥閱,不論賢愚。故劉毅云:「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 晉宋循襲,莫之革弊。夫以名求之,則中正之選,豈不 合古?然流弊之甚,歷代厭苦,反不若左雄課試之法, 行之十年,號稱得人。然則善法古者,又何必徇其區 區之名也?九品之弊,權歸吏部。劉毅云:一吏部兩郎 中而欲究竟人物,何異以管窺天而求其博?於是崔 亮為停年格,士無賢否,專以解日月為斷,謂之「年勞 甄陞」,踵而行之。史謂魏之失才自亮始,然其法亦因 時制爾,夫豈得已哉!崔亮停年之法,即裴光庭之《循 資格》也,於時為譏,於今為用,是亦烏可少哉!觀亮《與 甥劉景安書》,亦以激於中正之弊而為此爾。故格法 創於魏,科目興於唐,皆所以救中正之弊也。陳黯曰: 「進士科目自漢至唐為擢賢。」真知言哉。

《唐選舉之弊》

當唐之時,言其選舉之弊,一曰不求德行,而第考文 章之末藝,以為非古。薛登曰:「古之取士,必攷素行之 原,詢鄉曲之譽。漢世求士,亦觀其行碩文效,試官武 閱。」守禦劉嶢曰:「國家以禮部為攷試之門,考文章於 甲乙,故天下驅馳於才藝,不務德行。」楊綰請因古制, 縣令舉孝廉於刺史,刺史升之禮部。柳冕言:文章之 「士,不根教化。進士以詩賦,取不先道理,明經以墨義, 考試不舉儒術,選人以書考,殿最不專擬人物。各有 旨義,著于史集,以此知本者。然而不考其所以變之 之由,則亦不足以為義也。」古者天子自治者,王畿千 里之外,即為封建,其王城二百里之外,又責之都鄙 之長,則天子所治者,六鄉、六遂、二百里之間爾。當此 之時,四民皆世其業,無越乎分守其比閭之民,修其 德行而書之鄉大夫者,又非有後世驟貴峻拔之勢, 固亦無所覬覦,而其心術純一,毀譽自不相冒。鄉遂 之官,下視所隸,伍伍相聯,朝夕相習,可以指數而心 喻,又不難乎考察。下而漢郡國雜置,然其僚佐皆自 辟除,常歲所貢,率二萬口貢一人,不過貢一二百人 而止。以天子之朝,公卿之重,一歲之久,按郡國所推 薦,一二百人之賢否進退,雖在數千里之外,亦無難 者。自漢武稍稍裁抑,侯國秩二千石,不許擅授。魏晉 而降,權益內移,故有敕用州簿郡功曹者。至於隋制, 則一命以上之官,皆由朝授。由是朝授歲選,動以萬 計。而「後世爵祿益貴,奔競成習,欲以無形之德行,不 可憑之毀譽,人人察之,而冀其所得,豈不難哉!魏之 中正,曷嘗不以德行為本,而流弊之甚,後代苦之。」要 知封建不立,世祿不行,郡縣之權悉歸朝廷,而欲傚 古貢士之常制,不可得已。故科目肇於漢,興於隋,著 於唐,而備於宋朝,此誠擢賢之路也。誠使收之以貢 舉,格之以法律,而分置之朝廷與州縣,嚴為考績之 法,而徐考其後,豈不合於唐、虞所謂「敷奏以言、明試 以功」之良法哉?而奚遽不足以得其德行之實也哉? 又奚至於捨本而徇末也哉?

《貢舉》

高宗時,劉祥道言「歲入流千五百,經學時務,比雜色 人三分不及一。」元宗時,楊瑒言:「流外及諸色仕者歲 二千,過明經、進士十倍。」是唐科目取人,不及雜色入 流之眾也。然唐取士之途又有二焉:由學館曰生徒, 由州縣曰鄉貢。而楊瑒言:明經、進士百人,二監生千 百數,當選者十之二,而得第者無幾。是言生徒不及 鄉貢也。進士科不過三十人,故杜祐言「進士得第者 百一二,明經者十一二」,是進士又不及明經多也。生 徒不及鄉貢,進士不及明經,明經、進士又皆不及雜 色入流,此其選數之大凡也。唐初貢舉屬之考功,至 開元移之禮部,所謂主司皆有常人,則既預知之矣。 不惟預知也,亦可預謁之;不惟預謁也,亦可預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