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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5 (1700-1725).djvu/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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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學終場人數,解試亦合,分還諸州里為「人數。」

「通比舊額都數,定以若干分」為率,而取其若干以為 新額。

如以十分為率而取其一,則萬人終場者以百人為額,更斟酌之。

又損太學解額,舍選取人分數,使與諸州不至大段 殊絕。

其見住學人,分數,權許仍舊。

則士安其土而無奔趨流浪之意矣。所以必立德行 之科者,德行之於人大矣。然其實則皆人性所固有, 人道所當為。以其得之於心,故謂之「德」;以其行之於 身,故謂之「行」,非故有所作為增益,而欲為觀聽之美 也。士誠知用力於此,則不惟可以修身,而推之可以 治人,又可以及夫天下國家。故古之教者莫不以是 為先。若舜之命司徒「以敷五教,命典樂以教冑子」,皆 此意也。至於成周而法始大備,故其人材之盛,風俗 之美,後世莫能及之。漢室之初,尚有遺法,其選舉之 目,必以敬長上、順鄉里、肅政教、「出入不悖所聞」為稱 首。魏、晉以來,雖不及古,然其九品中正之法猶為近 之。及至隋、唐,遂專以文詞取士,而尚「德之舉不復見 矣。積至於今,流弊已極,其勢不可以不變,而欲變之 又不可不以其漸。故今莫若且以逐州新定解額之 半,而又折其半以為德行之科。」

如解額百人,則以二十五人為「德行科。」 蓋法行之初,恐考察未精,故且取其半而又減其半。其餘五十人,自依常法。

《明立所舉德行之目》。

如八行之類

專委逐縣令佐,從實搜訪,於省試後,保明津遣赴州。 守倅審實,保明申部,於當年六月以前,以禮津遣,限 本年內到部,撥入太學,於近上齋舍安排,而優其廩 給,仍免課試。長貳時以延請詢考,至次年終,以次差 充大小職事。又次年終,擇其尤異者特薦補官,餘令 待赴明年省試,比之餘人,倍其取人分數。

如餘人二十取一,則此科十而取一,蓋解額中已減其半矣。

「殿試各升一甲,其不中人,且令住學,以俟後舉。其行 義有虧,學術無取,舉者亦當議罰」,則士知實行之可 貴,而不專事於空言矣。所以必罷詩賦者,空言本非 所以教人,不足以得士,而詩賦又空言之尤者,其無 益於設教取士章章明矣。然熙寧罷之,而議者不以 為是者,非罷詩賦之不善,乃專主王氏經義之不善 也。故元祐初議有改革,而司馬溫公、呂申公皆不欲 復。其欲復之者,唯劉摯為最力,然不過以考校之難 而為言耳。是其識之卑而說之陋,豈足與議先王教 學官人之本意哉!今當直罷,無可疑者。如以習之者 眾,未欲遽罷,則限以三舉而遞損其取人之數。俟其 為之者少而後罷之,則亦不駭於俗,而其弊可革矣。 所以必分諸經、子、史時務之年者,古者大學之教以 格物致知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類通達、 強立不反為大成。蓋天下之事皆學者所當知,而其 理之載於經者,則各有所主而不能相通也。況今《樂 經》亡而《禮經》缺,二戴之《記》已非正經,而又廢其一焉。 蓋今之所以為教者「已不能備,而治之者類皆舍其 所難而就其所易,僅窺其一而不及其餘,則於天下 之事宜有不能盡通其理者矣。若諸子之學,同出於 聖人,各有所長而不能無所短,其長者固不可以不 學,而其所短亦不可以不辨也。至於諸史」,則該古今 興亡治亂得失之變,時務之大者,如禮樂制度、天文 地理、「兵謀、刑法之屬,亦皆當世所須而不可闕,皆不 可以不之習也。」然其一旦而盡通,則其勢將有所不 能,而卒至於不行。若合所當讀之書而分之以年,使 天下之士各以三年而共通其三四之一,則亦若無 甚難者。故今欲以《易》《書》《詩》為一科而子年午年試之, 《周禮》《儀禮》及二戴之《禮》為一科而卯年試之。「《春秋》及 三傳」為一科,而酉年試之。

年分皆以省試為《界義》各二道。

諸經皆兼《大學》《論語》《中庸》《孟子》

義各一道

《論》則分「諸子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

《諸子》則如荀、楊、王、韓、老、《莊》之屬,及本朝諸家文字,當別討論,分定年數,兼許於當年史傳中出《論》二道。

策則諸史,《時務》亦然。

諸史則《左傳》《國語》《史記》《兩漢》為一科,《三國》《晉書》《南北史》為一科,《新舊唐書》《五代史》為一科,《通鑑》為一科,時務則律曆、地理為一科,《通禮》《新儀》為一科,兵法、刑統、敕令為一科,《通典》為一科,以次分年,如經子之法策各二道。

「則士無不通之經,無不習之史,而皆可為當世之用 矣。其《治經》必專家法」者,「天下之理,固不外於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