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5 (1700-1725).djvu/1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遼承唐制,頗用進士,而文武奏蔭,亦參用之。

按《金史選舉志》:「遼起唐季,頗用唐進士法取人,然仕 於其國者,攷其致身之所自,進士纔十之二三。」 按葉隆禮《遼志》:「太祖龍興,朔漠之區,倥傯干戈,未有 科目。數世後,承平日久,始有開闢制限以三歲。有鄉、 府、省三試之設,鄉中曰鄉薦,府中曰府解,省中曰及 第。時有秀才未願赴者,州縣必報刷遺之程文,分兩 科,曰」詩賦,曰經義,魁各名分焉。三歲一試進士,貢院 以二寸紙書及第者姓名給之,號「喜帖。」明日,舉按而 出,作樂,及門,擊鼓十二面,以法雷震。殿試,臨期取旨, 又將第一人特贈一官,授奉直大夫,翰林應制奉文 字。第二人、第三人止授從事郎,餘並授從事郎。聖宗 時,止以詞賦法律取士,詞賦為正科,法律為「雜科。」若 夫任子之令,不論文武,並奏蔭亦有員數。

宋制,入仕之路以進士、制科為重,次復有三學、武舉 童子等試,及遺逸奏薦、公卿任子親屬流外諸途。 按《宋史選舉志》:「宋初承唐制,貢舉雖廣,而莫重於進 士制科,其次則三學。其他武舉、童子等試,以及遺逸 奏薦、貴戚公卿任子親屬,與遠州流外諸選,咸有品 式。」

按《文獻通考》:「宋朝之制,凡入仕有貢舉、奏蔭、攝署、流 外、從軍五等。」

金進士科目,兼採唐、宋之法,而吏胥、蔭子亦列正班, 下至軍伍勞效、捐輸、進納,皆得仕進。

按《金史選舉志》:「金承遼後,凡事欲軼遼世,故進士科 目,兼採唐宋之法而增損之。其及第出身,視前代特 重,而法亦密。終金之世,科目得人為盛,諸宮護衛及 省臺部譯史、令史、通事、仕進皆列於正班。厥後仕進 之岐既廣,僥倖之俗益熾,軍伍勞效,雜置令錄,門廕 右職,迭居朝著,科舉取士,亦復汎濫,而金治衰矣。」鬻 爵進納,金季之弊莫甚焉,蓋由財用不足而然也。 按宇文懋昭《金志》,皂隸出身與蔭人等,甚以為重。如 州郡都吏出職,並補將仕郎,授錄事、判官,司徒、司判、 寺丞,至儒林亦蔭子。吏部缺人,令州縣擇人貢之,十 年無公私過,補昭信校尉,授一縣令。或錄事漸爾,亦 可至知州、州同。

元,「仕進多岐,學校薦舉科目之外,恩廕、功敘入粟、工 匠、輿隸俱入流品。」

按《元史選舉志》:「元仕進多岐,其出身學校者,有國子 監學,有蒙古字學、回回國學,有醫學,有陰陽學。其策 名於薦舉者,有遺逸,有茂異,有求言,有進書,有童子。 其出於宿衛勳臣之家者,待以不次。其用於宣徽、中 政之屬者,重為內官。文廕敘有循常之格,而超擢有 選用之科。由直省侍儀等入官者,亦名清望,以倉庾」 賦稅任事者,例視冗職,捕盜者以功敘,入粟者以貲 進,至工匠皆入班資,而輿隸亦躋流品。諸王、公主,寵 以投下,俾之保任;遠夷、外徼,授以長官,俾之世襲。

世祖至元四年議選舉法不果行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四年九月,王鶚請立選舉法, 有旨令議舉行,有司難之,事遂寢。」

至元二十一年,遣使求賢。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阿魯渾薩理傳》:「至元二 十一年,擢朝列大夫、左侍儀奉御,遂勸帝治天下必 用儒術,宜招致山澤道藝之士,以備任使。帝嘉納之, 遣使求賢,置集賢館以待之。」

至元二十三年,詔「博采公潔知名之士。」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三年三月己巳,御史臺臣言: 「近奉旨,按察使參用南人,非臣等所知,宜令侍御史 行御史臺等程文海與行臺官博采公潔知名之士, 具以名聞。」帝命齎詔以往。

按:《續文獻通考》:「至元二十三年,遣侍御史程文海訪 求江南遺才。」

成宗大德二年詔廉訪司作成人材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二年春二月,詔廉訪司作成 人材,以備選舉。」

泰定帝泰定二年春正月敕御史臺選舉與中書合議以聞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云云。

太祖洪武元年遣使分行天下舉用賢才

按《明通紀》:「洪武元年九月,下詔求賢曰:『朕惟天下之 廣,固非一人所能治,必得天下之賢共成之。向以干 戈擾攘,疆宇彼此,致賢養民之道,未之深講,雖賴一 時輔佐,匡定大業,然而懷材抱德之士,尚多隱於巖 穴,豈政令靡常而人無安歟?刑辟煩重而士懷其居 歟?抑朕寡昧,事不師古而致然歟?不然賢士大夫,幼 學壯行,思致堯舜君民者,豈固汨沒而已哉!今天下 頗定,日與諸儒講明治道,啟沃朕心,豈敢不以古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