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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28 (1700-1725).djvu/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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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臣

按《宋史》本傳:「清臣,字邦直,魏人也。七歲知讀書,日數 千言,暫經目輒誦,稍能戲為文章。客有從京師來者, 與其兄談佛寺火,清臣從傍應曰:『此所謂災也,或者 其蠹民已甚,天固儆之邪』?因作《浮圖災解》,兄驚曰:『是 必大吾門』。韓琦聞其名,以兄之子妻之。舉進士,調邢 州司戶參軍、和川令。歲滿,薦者踰十數,應得京官。適」 舉將薛向有公事未竟,閡銓格,判銓張掞擿使自陳 勿用,清臣曰:「人以家保己而己捨之,薄矣,須待之。」掞 離席曰:「君能如是,未可量也。」應材識兼茂科,歐陽修 壯其文,以比蘇軾。治平二年,試祕閣,考官韓維曰:「荀 卿氏筆力也。」試文至中書,修迎語曰:「不置李清臣於 第一,則謬矣。」啟視如言。時大雨霖,災異數見,論者歸 咎濮議。及廷對,或謂曰:「宜以《五行傳》簡宗廟水不潤 下為證,必擢上第。」清臣曰:「此漢儒附會之說也,吾不 之信。民間豈無疾痛可上者乎?」即條對,言:「天地之大, 譬如人一身,腹心肺腑,有所攻塞,則五官為之不寧。 民人生聚,天地之腹心肺腑也;日月星辰,天地之五 官也。善止天地之異者不止;其異,止民之疾痛而已。」 策入等,以祕書郎簽書平江軍判官,名聲籍甚。英宗 知之,語王廣淵曰:「韓琦固忠臣,但避嫌太審。如李清 臣者,公議皆謂可用,顧以親抑之可乎?」既而詔舉館 閣,歐陽修薦之,得集賢校理、同知太常禮院使。韓絳 使陝西,慶卒亂,家屬九指揮應誅。清臣請於絳,配與 為奴婢,絳坐貶,清臣亦通判海州。久之,還故官,出提 點京東刑獄。齊、魯盜賊為天下劇,設耳目方略,名捕 且盡。作《韓琦行狀》,神宗讀之曰:「良史才也。」召為兩朝 國史編修官,撰《河渠》《律曆》《選舉》諸志,文直事詳,人以 為不減《史》《漢》。同修起居注,進知制誥、翰林學士。元豐 新官制,拜吏部尚書。清臣官右正言,當易承議階。帝 曰:「安有尚書而猶承議郎者?」乃授朝奉大夫。六年,拜 尚書右丞。哲宗即位,轉左丞。時熙、豐法度一切釐正, 清臣固爭之,罷為資政殿學士、知河陽,徙河南永興。 召為吏部尚書,給事中姚勔駮之,改知真定府。班行 有王宗正者,致憾於故帥,使其妻詣使者告前後饋 餉過制,囚繫數百人。清臣至,立奏解其獄,而竄宗正。 帝親政,拜中書侍郎,勔復駮之,不聽。紹聖元年,廷試 進士,清臣發策曰:「今復詞賦之選而士不知勸,罷常 平之官而農不加富,可差可募之說紛而役法病,或 東或北之論異而河患滋,賜土以柔遠也而羌夷之 患未弭,弛利以便民也而商賈之路不通。夫可則因, 否則革,惟當之為貴,聖人亦何有必焉?」主意皆絀元 祐之政,《策言》悟其指,于是紹述之論大興,國是遂變。 范純仁去位,清臣獨顓中書,亟復青苗、免役法,除諸 路提舉官,顓為相。顧蘇轍軋己,迺摘轍嘗以漢武比 先帝,激上怒。轍罷時,召章惇未至,清臣心益覬之。已 而惇入相,復與為異。惇既逐諸臣,并籍文彥博、呂公 著以下三十人,將悉竄嶺表。清臣曰:「更先帝法度,不 為無過,然皆累朝元老,若從惇言,必大駭物聽。」帝曰: 「是豈無中道耶?合揭榜朝堂,置餘人不問。」鄜延路金 明砦,主將張興戰沒,惇怒,議盡戮全軍四千人。清臣 曰:「將死亦多端,或先登爭利,或輕身入敵,令悉誅吏 士,異時亡將必舉軍降虜矣。」於是但誅牙兵十六輩。 上幸楚王第,有狂婦人遮道叫呼,告清臣謀反,御史 捕治本澶州娼而為清臣姑子田氏外婦者。清臣不 能引去,用御史言,以大學士知河南,尋落職,知真定 府。初,蔡確子渭上書訴父冤,造《奇譖》以陷劉摯罪。清 臣心知其誣,弗之省,坐奪學士。徽宗立,入為門下侍 郎,僕射韓忠彥與之有連,惟其言是聽,出范純禮、張 舜民,不使呂希純、劉安世入朝,皆其謀也。尋為曾布 所陷,出知大名府而卒,年七十一,贈金紫光祿大夫。 清臣蚤以詞藻受知神宗,建大理寺、築都城,皆命作 記,簡重宏放,文體各成一家。為人寬洪,不忮害。嘗為 舒亶所劾,及在尚書,亶以贓抵罪,獨申救之曰:「亶信 亡狀,然謂之贓則不可。」再為姚勔所駮,當紹聖議貶, 或激使甘心。清臣為之言曰:「勔以議事,所見或不同, 豈應以臣故而加重?」帝悟,薄勔罪。起身窮約,以儉自 持,至富貴不改。居官奉法,毋敢撓以私。然志在利祿, 不公於謀國,一意欲取宰相,故操持悖謬,竟不如願 以死。後朝議以復孟后罪,追貶武安「軍節度副使,再 貶雷州司戶參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