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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28 (1700-1725).djvu/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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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涇原,殺掠弓箭手數千人,朝廷忍之不問,遣使往賜

策命。夏人受禮倨慢,以地界為辭,不復入謝。再犯涇 原。四年,來賀坤成節,且議地界。朝廷先以歲賜予之, 地界又未決。夏人乃以疆事多方侵求,熙河將佐范 育、种誼等遂背約,侵築買孤、勝如二堡,夏人即平盪 之。育等又欲以兵納趙醇忠,及擅招其部人千餘,朝 廷卻而不受,西邊騷然。轍乞罷育、誼,別擇老將以守 熙河。宣仁后以為然,大臣竟主育、誼,不從。轍又面奏: 「人君與人臣,事體不同,人臣雖明見是非,而力所不 加,須至且止。人君於事,不知則已,知而不能行,則事 權去矣。」臣今言此,蓋欲陛下收攬威柄,以正君臣之 分而已。若專聽所謂不以漸制之,及其太甚,必加之 罪,不免逐去。事至如此,豈朝廷美事?故臣欲保全大 臣,非欲害之也。六年,熙河奏:「夏人十萬騎壓通遠軍 境,挑掘所爭崖巉,殺人三日而退。乞因其退急,移近 裏堡砦於界,乘利而往,不須復守誠信。」下大臣會議。 轍曰:「當先定議,欲用兵耶,不用耶?」呂大防曰:「如合用 兵,亦不得不用。」轍曰:「『凡用兵,先論理之曲直。我若不 直,兵決不當用。朝廷須與夏人議地界,欲用慶曆舊 例,以彼此見今住處當中為直,此理最簡直』。夏人不 從,朝廷遂不固執。蓋朝廷臨事,常患先易後難,此所 謂先」易者也。既而許於非所賜城砦,依綏州例,以二 十里為界,十里為堡鋪,十里為草地。要約纔定,朝廷 又要兩砦界首侵夏地一抹取直,夏人見從。又要夏 界更留草地十里,夏人亦許。凡此所謂後難者也。今 欲於定西城與隴諾堡一抹取直,所侵夏地凡百數 十里。隴諾,祖宗舊疆,豈所謂非所賜城砦「耶?此則不 直致寇之大者也。」劉摯曰:「不用兵雖美,然事有須用 兵者,亦不可不用也。」轍奏曰:「夏兵十萬,壓熙河境上, 不於他處,專於所爭處殺人掘崖巉,此意可見。此非 西人之罪,皆朝廷不直之故。熙河輒敢生事,不守誠 信,臣欲詰責帥臣耳。」後屢因邊兵深入夏地,宣仁后 遂從轍議。時三省除李清臣吏部尚書,給事中范祖 禹封還詔書,且言姚靦亦言之。三省復除蒲宗孟兵 部尚書。轍奏:「前除清臣,給諫紛然,爭之未定。今又用 宗孟,恐不便。」宣仁后曰:「柰闕官何?」轍曰:「尚書闕官已 數年,何嘗闕事?今日用此二人,正與去年用鄧溫伯 無異。此三人者,非有大惡,但昔與王珪、蔡確輩並進, 意思與今日聖政不合。見今尚書共闕四人,若並用 似此四人,使黨類互進,恐朝廷自是不安靜矣。」議遂 止。紹聖初,哲宗起李清臣為中書舍人,鄧潤甫為尚 書左丞。二人久在外,不得志,稍復言熙、豐事,以激怒 哲宗意。會廷試進士,清臣撰策題,即為邪說。轍諫曰: 「伏見御試策題,歷詆近歲行事,有紹復、熙寧、元」豐之 意。臣謂先帝以天縱之才,行大有為之志,其所設施, 度越前古,蓋有百世不可改者。在位近二十年,而終 身不受尊號,裁損宗室,恩止袒免,減朝廷無窮之費; 出賣坊場,雇募衙前,免民間破家之患。黜罷諸科誦 數之學,訓練諸將慵惰之兵,置寄祿之官,復六曹之 舊,嚴重祿之法,禁交謁之私,行「淺攻之策以制西夏, 收六色之錢以寬雜役。凡如此類,皆先帝之睿算,有 利無害,而元祐以來,上下奉行,未嘗失墜也。至於其 他,事有失當,何世無之?父作之於前,子救之於後,前 後相濟,此則聖人之孝也。漢武帝外事四征,內興宮 室,財用匱竭,於是修鹽鐵、榷酤、均輸之政,民不堪命, 幾至大亂。昭帝」委任霍光,罷去煩苛,漢室乃定。光武、 顯宗以察為明,以讖決事,上下恐懼,人懷不安。章帝 即位,深鑒其失,代之以寬厚愷悌之政,後世稱焉。本 朝真宗右文偃武,號稱太平,而群臣因其極盛,為天 書之說。章獻臨御,攬大臣之議,藏書梓宮,以泯其跡。 及仁宗聽政,絕口不言。英宗自藩邸入繼,大臣創濮 「廟之議。及先帝嗣位,或請復舉其事,寢而不答,遂以 安靜。夫以漢昭章之賢,與吾仁宗、神宗之聖,豈其薄 於孝敬而輕事變易也哉?臣不勝區區。願陛下反覆 臣言,慎勿輕事改易。若輕變九年已行之事,擢任累 歲不用之人,人懷私忿,而以先帝為辭,大事去矣。」哲 宗覽奏,以為引漢武方,先朝不悅,落職知汝州。居數 月,元豐諸臣皆會於朝。再責知袁州,未至,降朝議大 夫、試少府監,分司南京,筠州居住。三年,又責化州別 駕、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即位,徙永州、岳州。已而復 大中大夫,提舉鳳翔上清太平宮。崇寧中,蔡京當國, 又降朝請大夫,罷祠,居許州。再復大中大夫,致仕,築 室於許,號「潁濱遺老。」自作傳萬餘言,不復與人相見, 終日默坐,如是者幾十年。政和二年卒,年七十四。追 復端明殿學士。淳熙中,諡文定。轍性沉靜簡潔,為文 汪洋淡泊,似其為人,不願人知之,而秀傑之氣終不 可掩,其高處殆與兄軾相迫。所著《詩傳》《春秋傳》《古史》 《老子解》《欒城文集》並行世。三子:遲、适、遜。族孫元老。 按《聞見後錄》:王彥霖《繫年錄》:「元祐六年三月,《神宗實 錄》成,著作郎黃庭堅除起居舍人,蘇子由不悅曰:『庭 堅除日,某為尚書右丞,不預聞也』。」已而,後省封還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