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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5 (1700-1725).djvu/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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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費,亦莫大乎是。數者之間,使太宰身不得總其人, 心不得約其用,則多寡、豐殺、去取、用舍、損益之目,誰 得而檢之?」秦、漢以來,散無統紀。武帝窮奢極侈,尤為 無度。衛士已三萬人,而郎衛之外又增置期門、羽林, 南北軍之外又增置八校尉,無復多寡之節。少府掌 山海地澤之稅,以充天子私供養。大官七丞,主膳食, 湯官主餅餌,導官主擇米,庖人主宰割,無復豐約去 取之制。黃門給事禁中,鉤盾掌苑囿,尚方作禁器,御 府主衣服,掖庭、永巷亦置八丞。上林池籞多至十監, 無復用舍損益之限。北至朔方,東封泰山,所過賞賜, 用帛百餘萬疋,金錢以鉅萬計。縣官空虛,而吏始坐 市列肆,販物求利矣。異時元帝在位,雖號溫恭少欲, 而齊三服官作工各數千人,一歲費數鉅萬。蜀廣漢 主金銀器歲各用五百萬,三工官官費五千萬,東西 織室亦然,廄馬食粟將萬疋。此御史大夫貢禹所以 拳拳獻忠,願減諸離宮及長樂宮衛之大半,太僕減 食穀之馬,水衡減食肉之獸,省宜春之苑,罷角觝之 戲,復齊三服官之舊,而還高祖、孝文之節儉也。雖然, 禹徒知高祖、孝文之節儉,而豈知有太宰九式之均 節耶?以《周禮》考之,「膳夫歲終則會,惟王及后世子之 膳不會;庖人歲終則會,惟王及后世子之膳禽不會; 酒人歲終則會,惟王及后之飲酒不會;內府歲終不 會王后之服;司裘歲終不會王之裘與其皮事。」夫一 歲之財有限,而司徒所以制一歲之人,冢宰所以制 一歲之出者,亦有常令,而皆曰「不會」,豈真使王后世 子得以自便而自取耶?彼賤有司也,以區區賤有司, 而與至尊較出入之是非,計用度之當否,則于勢為 不順,于事為難行,是以上取之而下供之,而多寡、豐 殺、去取、用舍損益之數,則自有九式存焉。吾何與知, 而與至尊者較曲直取與耶?是故好用匪頒,吾則共 之;芻秣幣帛,吾則共之;工事、羞服、喪荒、賓客祭祀,吾 則共之。以至向之所為賤士辱事,微物末用冗役,吾 又一切共之。而一曰「祭祀之式」,至九曰「好用之式」,太 宰則總持之。夫惟財供於有司,而式法持於太「宰。是 以人主不敢違式法而過取。百官有司於此,亦不敢 至於違式法而過共。」「宰夫以式法掌祭祀。酒人以式 法授酒材。」掌皮,以式法頒皮革。《委人》以式法具薪蒸 木材。《職幣》以式法斂幣。餘職歲以式法贊逆會,太府 以式法頒貨賄。人主之私心以式法而礙,則侈心以 式法而銷。國用不屈,民力不匱,而王府之財用始沛 然有餘,而論道經邦之地始造。原立本於此,而無以 蠱壞之也。或曰:「小宰之職,以法掌祭祀、朝覲、會同、賓 客之戒,其軍旅、田役、荒喪亦如之。七事者,令百官府 共其財用。今九式之中乃不及會同、朝覲、軍旅、田役, 何也?」曰:「朝覲、會同之用,不過牢禮、委積、膳獻、飲食、賓 賜、飧宰而已,此則賓客之式也。軍旅田役之用,亦不 過幣齎,委人共委積薪帛,司勳掌賞地,宮正頒衣裘、 車人、矢人、繕人、槁人司弓矢、司甲兵之數,一切皆有 法式,以給其財,此則幣帛芻秣匪頒工事之式也。」或 又曰:「軍旅田役莫大於餱糧,而不為之式,何也?」曰:「居 者積倉,行者裹糧,人自為具,非公家之給也。公家之」 所給,惟官府中供軍事者耳,此則有「廩人治師役之 糧食,倉人供道路之穀食,遺人掌道路之委積」,是不 為無法也。大抵太宰之所謂理財,惟急於理其出而 已。蓋財多則下之用者易失之滲漏,上之取者每患 于過差。《九式》之法不過以撙節人主,亦以隄防百官 有司之失物避名也。式法不行而後上下始交征利 矣。錙銖而取,泥沙而用,竭九州之財,不足以贍一人 之欲,而公私始俱受其病矣。嗚呼,是其所以為秦、漢 歟?

會計上論司會以上七官

或問:「《周制》,天下之財皆受令于太宰,而總于太府。其 王府則專掌王之器物,以共王之服食好賜;其內府 則受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 用;其外府則專職邦布,以待邦之小用。至于司會則 惟總其會,司書則惟總其書,職內則惟記其入,職歲 則惟稽其出,職幣則惟振斂財帛之餘,與夫《司裘》掌」 皮,則又皆惟會討,一物一用。是自太宰而下,其出納 移用之權,盡總于太府,而司會至掌皮,則不過糾察 鉤考之而已。然太府則下大夫為之長,而司會則反 以中大夫為之長,司會之權反重于太府,何也?曰:此 聖人之深意也。以會計之官稽掌財用財之吏,苟其 權不足以相檢括,而為太府者反得以勢臨之,則彼 將聽命之不暇,而何敢以究鹵莽而察姦欺?鹵莽姦 欺無所忌,則沉溺掩蔽之弊生,而匱乏枵虛之患至, 暴征橫斂之原必自是而啟矣。是以聖人必使之有 相臨之勢,以去其相黨之私,然後理財之本末為可 觀。今以《司會》而下攷之,所謂「職內」、「職歲」、「司書」、「職幣」、「司 裘」、「掌皮」,亦均之為理財也,宜屬于太府,而皆司會主 之。司會之權不重乎?不惟此也,太府頒其貨于受藏 之府,頒其賄于受用之府,凡掌財用財者,無不于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