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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7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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謗,乃鄙生腐儒,不達時務之說,可不辨而自明?陳少 南於《經》旨多疏略不通,點檢處極多,不足據以為說。 來教所謂「周公之志,非為身謀也,為先王謀也,非為 先王謀也,以身任天下之重也。」此語極佳。

此條答徐元聘

示諭書說數條皆是。但《康誥》外事,與「肆汝小子封」等 處,自不可曉,只合闕疑。某嘗謂《尚書》有不必解者,有 須著意解者,有略須解者,有不可解者,其不可解者, 正謂此等處耳。「弗辟」之說,只從鄭氏為是。向董叔重 得書,亦辨此條,一時信筆答之,謂當從古注說。後來 思之,不然。是時三叔方流言於國,周公處兄弟骨肉 之間,豈應以片言半語便遽然興師以誅之?聖人氣 象,大不如此。又成王方疑周公,周公固不應不請而 自誅之。若請之於王,王亦未必見從,則當時事勢亦 未必然。雖曰聖人之心公平正大,區區嫌疑自不必 避。但舜避堯之子於南河之南,禹避舜之子於陽城, 自是合如此。若居堯之宮,逼堯之子,即為篡矣。或又 謂成王疑周公,故周公居東,不幸成王終不悟,不知 周公又如何處?愚謂周公亦惟盡其忠誠而已矣。《胡 氏家錄》有一段論此,極有意味。

《答蔡仲默》此條與上兩條說不同,兩存之。

《大誥》

因言武王既克紂,武庚三監及商民畔,曰:「當初紂之 暴虐,天下之人胥怨,無不欲誅之。及武王既順天下 之心以誅紂,於是天下之怨皆解而歸周矣。然商之 遺民及與紂同事之臣,一旦見故主遭人殺戮,宗社 為墟,寧不動心?茲固畔心之所由生也。蓋始苦於紂 之暴而欲其亡,固人之心。及紂既死,則怨已解,而人」 心復有所不忍,亦事勢人情之必然者。又況商之流 風善政,畢竟尚有在人心者。及其頑民,感紂恩意之 深,此其所以畔也云云。後來樂毅伐齊亦是如此。 「王若曰」「周公若曰」,「若」字只是一似如此說底意思,如 《漢書》中「帝意若曰」之類。蓋或宣道德意者敷演其語, 或紀錄者失其語而追記其意如此也。

書中「弗弔」字,只如字讀。解者欲訓為「至」,故音的,非也。 其義正如《詩》中所謂「不弔昊天」耳,言不見憫弔於上 帝也。

以上語類三條

《康誥》

《康誥》《梓材》《洛誥》諸篇,煞有不可曉處,今人都自強解 說去,伯恭亦自如此看。伯恭說《書》,自首至尾,皆無一 字理會不得。且如書中注家所說,錯處極多,如「棐」字 並作「輔」字訓,更曉不得。後讀《漢書》,顏師古注云:「匪棐 通用。如書中有『棐』字,止合作『匪』字義。如『率乂于民棐 彝』」,乃是率治於民,非常之事。

《康誥》《酒誥》是武王命康叔之詞,非成王也。

「如朕其弟,小子封」 ,又曰「乃寡兄勗」 ,猶今人言劣兄也。

故五峰編此書於《皇王大紀》,不屬成王而載於《武王 紀》也。至若所謂「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 于東國洛」,至「乃洪大誥治」,自東坡看出,以為非《康誥》 之詞。而《梓材》一篇則又有可疑者。如「稽田垣墉」之喻, 卻與「無相戕,無胥虐」之類不相似。以至於「欲至于萬 年,惟王子子孫孫永保民」,卻又似《洛誥》之文,乃臣戒 君之詞,非《酒誥》語也。

「非汝封刑人殺人,無或刑人殺人。非汝封,又曰劓刵 人,無或劓刵人。」康叔為周司寇,故一篇多說用刑。此 但言非汝封刑人殺人,則無或敢有刑人殺人者。蓋 言用刑之權止在康叔,不可不謹之意耳。

以上語類三條

棐本木名,而借為「匪」字。顏師古注《漢書》云「棐,古匪字 通用」是也。「天畏棐忱」,猶曰「天難諶」耳。《孔傳》訓作「輔」字, 殊無義理。

此條記尚書三義

《梓材》

吳才老說「梓材是《洛誥》中書」,甚好。其他文字亦有錯 亂而移易得出人意表者。然無如才老此樣處,恰恰 好好。

《尚書句讀》有長者,如「皇天既付中國民,越厥疆土于 先王」是一句。

以上語類二條

《召誥洛誥》

問:「《召誥》文,只說召公先至洛,而周公繼至,不說成王 亦來也。然召公出取幣,入錫周公,乃曰『旅王若公』,其 辭又多是戒成王。未知如何?」曰:「此蓋因周公以告於 王耳。但《洛誥》之文,則有不可曉者。其後乃言『王在新 邑』,而其前已屢有問答之辭矣,可試考之。」

此條答潘子善

因讀《尚書》曰:「其間錯誤,解不得處煞多。昔伯恭解書, 因問之云:『《尚書》還有解不通處否』?」曰:「無有。」因舉《洛誥》 問之,云:「據成王只使周公往營洛,故伻來獻圖及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