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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7 (1700-1725).djvu/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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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貌是水,言是火,視是木,聽是金,思是土』。將庶徵來 說,便都順。」問:「貌如何是水?」曰:「『他云,貌是濕潤底,便是 水,故其徵便是肅,時雨若』。《洪範》乃是五行之書,看得 他都是以類配得。到五福六極,也是配得,但是略有 不齊。」問:「『《皇極》五福』,即是此五福否?」曰:「『便只是這五福。 如斂時,五福,用敷錫厥庶民』,斂底即是盡得這五事。 以此『錫庶民』,便是使民也盡得此五事。盡得五事,便 有《五福》。」

問五行所屬。曰:「舊本謂雨屬木,暘屬金,及與五事相 配,皆錯亂了。吳斗南說:雨屬水,暘屬火,燠屬木,寒屬 金,風屬土。看來雨只得屬水,自分曉,如何屬木?」問:「寒 如何屬金?」曰:「他討得證據甚好。《左傳》云:『金寒玦離』。又 貌言視聽思,皆是以次相屬。」問:「貌如何屬水?」曰:「容貌 須光澤,故屬水;言發於氣,故屬火;眼主肝,故屬木;金 聲清亮,故聽屬金。」問:「凡上四事,皆原於思,亦猶水火 木金皆出於土也。」曰:「然。」又問:「《禮》如何屬火?」曰:「以其光 明。」問:「義之屬金,以其嚴否?」曰:「然。」

「皇極」二字,皇是指人君,極便是指其身,為天下做箇 樣子,使天下視之以為標準。「無偏無黨」以下數語,皆 是皇之所建,皆無偏黨好惡之私。天下之人亦當無 作好作惡,便是「遵王之道」,「遵王之路」,皆會「歸於其極」, 皆是視人君以為歸。下文「是彝是訓于帝其訓是訓 是行,以近天子之光」,說得自分曉。天子作民父母,以 「為天下王」,則許多道理盡在此矣。但緣聖人做得樣 子高大,人所難及,而不可以此盡律。天下之人,雖不 協于極,但不罹于咎者,皇亦受之。至於而康而色,自 言好德者,亦錫之福極,不可以《大中》訓之。只是前面 五行、五事、八政、五紀是已,卻都載在人君之身包括 盡了。五行是發源處,五事是操持處,八政是修人事, 五紀是順天道。就中以五事為主,「視明聽聰」,便是建 極。「如明如聰」,只是合恁地。三德是就此道理上為之 權衡,或放高,或捺低,是人事盡了。稽疑又以卜筮參 之。若能建極,則推之於人,使天下皆享五福;驗之於 天,則為休徵。若是不能建極,則其在人事便為六極, 在天亦為咎徵。其實都在人君身上,又不過敬用五 事而已,此即「篤恭而天下平」之意。以是觀之,人君之 所任者,豈不重哉!如此,則九疇方貫通為一。若以大 中言之,則九疇散而無統。大抵諸書初看其言,若不 勝其異,無理會處。究其指歸,皆只是此理。如《召誥》中, 其初說許多言語,艱深難曉,卻緊要處,只是惟王不 可不「敬德」而已。

問:「先生言『皇極之『極』不訓中』,只是標準之義。然『無偏 無黨,無反無側』,亦有中意。」曰:「只是箇無私意。」問:「標準 之義如何?」曰:「此是聖人正身以作民之準則。」問:「何以 能斂五福?」曰:「當就五行五事上推究。人君修身,使貌 恭,言從,視明,聽聰,思睿,則身自正。五者得其正,則五 行得其序;以之稽疑,則龜從,筮從,卿士從,庶民從;在 『庶徵』」,則有休徵,無咎徵,和氣致祥,有仁壽而無鄙夭, 便是五福。反是則福轉為極。

三衢夏唐老作《九疇圖》,因執以問,讀未竟,至「所謂皆 天也,非人之所能為也」,遂指前圖。子云:「此乃人為,安 得而皆天也?」《洪範》文字最難作,向來亦將天道人事 分配為之,後來覺未盡,遂已之,直是難以私意安排。 若只管外邊出意推將去,何所不可?只是理不如此。 蘇氏以皇極之建為雨暘寒燠風之時,皇極不建則 反此。漢儒之說尤疏。如以「五般皇極」配「庶徵」,卻外邊 添出一箇「皇極」,或此邊減卻一箇「庶徵」,自增自損,皆 出己意。然此一篇文字,極是不齊整,不可曉解。如「五 福」對「六極」,「一曰壽」,正對「凶短折」;「二曰富」,正對「貧」;「三曰 康寧」對「疾與弱」,皆其類也。「攸好德」卻對「惡」,參差不齊, 不容布置。如曰「斂時五福,錫厥庶民」,不知如何斂,又 復如何錫?此只是順五行,不違五事,自己立標準以 示天下,使天下之人得以觀感而復其善爾。今人皆 以皇極為大中,最無義理。如漢儒說五事之中,固未 是猶似勝此。蓋皇者,君之稱也,如「皇則受之」、「皇建其 極」之類,皆不可以大字訓皇字,中亦不可以訓極。極 雖有中底意思,但不可便以為中,只訓得「至」字。如「北 極之極」,以為民極之極,正是「中天下而立」之意。謂四 面湊合至此更無去處。今即以皇極為大中者,更不 賞善,亦不罰惡,好善惡惡之理,都無分別,豈理也哉!

以上語類十條

「《洛書》九數而五居中,《洪範》九疇而皇極居五。」故自《孔 氏傳》訓皇極為「大中」,而諸儒皆祖其說。余獨嘗以經 之文義語脈求之,而有以知其必不然也。蓋皇者,君 之稱也;極者至極之義,標準之名,常在物之中央,而 四外望之以取正焉者也。故以極為在中之準的則 可,而便訓極為中則不可。若北辰之為天極,脊棟之 為屋極,其義皆然。而《禮》所謂「民極」,《詩》所謂「四方之極」 者,於皇極之義為尤近。顧今之說者,既誤於此而并 失於彼,是以其說展轉迷謬,而終不能以自明也。即 如舊說,姑亦無問其他,但即經文而讀「皇」為大,讀「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