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82 (1700-1725).djvu/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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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方躔降婁。若用合神,則須自立春日便用「亥將,驚 蟄便用戌將」,今若用太陽則不應合神,用合神則不 應太陽。以理推之,發課皆用月將加正時,如此則須 當從太陽過宮。若不用太陽躔次,則當日當時日月 五星支干二十八宿,皆不應天行,以此決知須用太 陽也。然尚未是盡理。若盡理言之,并月建日須移易, 緣目今斗杓昏刻,已不當月「建,須當隨黃道歲差。今 則兩水後一日方合建寅,春分後四日方合建卯,穀 雨後五日方合建辰」,如此始與太陽相符,復會為一 說。然須大改曆法,事事釐正。如東方蒼龍七宿,當起 於亢,終於斗;南方朱鳥七宿,起於牛,終於奎;西方白 虎七宿,起於婁,終於輿鬼;北方真武七宿,起於東井, 終於奎。如此曆法始正,不止《六壬》而已。

六壬,天十二辰之名。古人釋其義曰:「正月陽氣始建, 呼召萬物,故曰登明;二月物生根魁,故曰天魁;三月 華葉從根而生,故曰從魁;四月陽極無所傳,故曰傳 送;五月草木茂盛,踰於初生,故曰勝光;六月萬物小 盛,故曰小吉;七月百穀成實,自能任持,故曰太乙;八 月枝條堅剛,故曰天罡;九月木可為枝榦,故曰太衝; 十月萬物登成,可以會計,故曰功曹。十一月月建在 子,君復其位,故曰大吉;十二月為酒醴以報百神,故 曰神后。」此說極無稽。據義理,予按登明者,正月三陽 始兆於地上,見龍在田,天下文明,故曰登明。天魁者, 斗魁第一星也。斗魁第一星抵於戌,故曰天魁。從魁 者,斗魁第二星也。斗魁第二星抵於酉,故曰「從魁。」斗杓 一星建方斗魁二星建方一星扺戌一星扺酉「傳送」者,四月陽極將退,一陰 欲生,故傳陰而送陽也。「小吉」,夏至之氣,大往小來,小 人道長,小人之吉也,故為婚姻酒食之事。「勝光」者,王 者向明而治萬物相見乎此,莫勝莫光焉。太乙者,太 微垣所在,太乙所居也。天罡者,斗剛之所建也。斗杓謂之 剛蒼龍第一星亦謂之亢與斗剛相直「太衝」者,日月五星所出之門戶, 天之衝也。「功曹」者,十月歲功成而會計也。「大吉」者,冬 至之氣,小往大來,君子道長,大人之吉也。故主文武 大臣之事。十二月子位北方之中,上帝所居也。神后, 帝君之稱也。天,十二辰也,故皆以天事名之。

六壬有十二神將,以義求之,止合有十一神將,貴人 為之主,其前有五將,謂螣蛇、朱雀、六合、勾陳、青龍也。 此木火之神在方左者。方左謂寅卯辰巳午「其後有五將,謂天 后、太陰、真武、太常、白虎也。此金水之神在方右」者。方右 謂未申酉亥子唯貴人對相無物,如日之在天,月對則虧,五 星對則逆行避之,莫敢當其對。貴人亦然,莫有對者, 故謂之「天空。」空者,無所有也,非神將也,猶月殺之有 月空也。以之占事,吉凶皆空,唯求對見及有所伸理 於君者,遇之乃吉。

十一將前二火二木一土間之,後當二金二水一土間之,《真武》合在後,二太陰合在後,三合互神差元理似可疑也。

《嬾真子錄》:「洛中邵康節先生,術數既高,而心術亦自 過人。」

「搜采異聞,錄史傳,稱百六陽九為厄會。以曆志考之, 其名有八,初入元百六日陽九,次曰陰九,又有陰七、 陽七、陰五、陽五、陰三、陽三,皆謂之災歲。」大率經歲四 千五百六十,而災歲五十七。以數計,每及八十歲則 值其一。今人但知陽九之戹,云「經歲者,常歲也。」 《西溪叢語》「百六從上元甲寅至今乾德四年丙寅,積 年一」萬三千五百七十三,以《通周》法除之,得三通周, 餘六百一十三年。又除第一第二百六,共五百七十 三年。餘年入第三百六。從貞觀十六年壬寅入第二 百六,至吳乾貞三年己丑,第二百六,數窮。又從吳大 和二年庚寅入第三百六,至今乾德四年丙寅,已得 三十七年,更二百五十一年,方入第四百六。

陽九:從上元甲寅至今乾德四年丙寅,積年一萬三 千五百七十三,以《通周》法除之,得二,通周餘四千四 百五十三年,又以陽九數除之,得九,餘年入第十陽 九。從武德元年戊寅入第十陽九。至今乾德四年丙 寅,已得三百四十九年,更一百七年。第十陽九。數窮 重起第一陽九。

《雲麓漫抄》:「世傳《遁甲書》,甲既不可隱,何取名為遁?及 讀漢《郎中鄭固碑》,有云:『逡遁退讓』。遁即循字,蓋古字 少借用,非獨此一碑也。則知遁甲當云循甲,言以六 甲循環推數故也。」

《游宦紀聞》,「天地萬物莫逃乎數,知數之理莫出乎《易》, 知《易》之妙,惟康節先生其學無傳,觀《皇極經世書》概 可見矣。」此外有所謂太乙數,能知運祚災祥,刀兵水 火,陰晴風雨,又能以之出戰守城,傍門小法,亦可知 人命貴賤。渡江後,有北客同州免解進士王湜潛心 此書,作《太乙肘後備檢》三卷,為陰陽二遁,繪圖一百 四十有四。上自帝堯以來至紹興六年丙辰,凡三千 四百九十二年,皆隨六十甲子,表以分野。如《通鑑編 年》,前代興亡,歷歷可考。然自古及今,應者雖多,不應 者亦或有之。景祐間,命司天楊維德修《五福太乙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