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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47 (1700-1725).djvu/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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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無狂證,惟病癲者常有之。凡小兒之病,有從胎 氣而得者,有從產後受驚而得者。蓋小兒神氣尚弱, 驚則肝膽奪氣,而神不守舍,舍空則正氣不能主,而 痰邪足以亂之。故治小兒之驚癇,必先審正氣,然後 察其病邪,酌宜治之。諸法俱載《小兒門》。

愚按:《千金方》論小兒風、驚、食三癇:陳無擇論「癇病由 於三因」之說,雖若切當,然風寒外感,自有表證;飲食 內傷,自有裡證,俱未必亂神若此。而癲癇為病,則忽 爾昏厥,此其病則專在心經,以及肝膽二臟,又非風 寒飲食所能頓病。若此者,且風癇之義,本以木邪所 屬為言,亦非外感之謂,即有外感,或有飲食,亦無非 因驚因恐。相兼為病耳。若以三因並列之。則有。未必 然也。

傷寒發狂

傷寒發狂,本陽明實熱之病,然復有如狂證者,雖似 狂而實非狂,此中虛實相反,最宜詳辨,不可忽也。凡 實熱之狂,本屬陽明。蓋陽明為多氣多血之經,陽邪 傳入胃腑,熱結不解,因而發狂。《內經》陽明脈解篇曰: 胃者土也。故聞木音而驚者,土惡木也。其惡火者,熱 甚則惡火也。其惡人者,以陽明厥則喘而惋,惋則惡 人也。其病甚則棄衣而走,登高而歌,或數日不食,或 踰垣上屋者,以四肢為諸陽之本,陽盛則四肢實,實 則能登高也。其棄衣而走者,以熱甚於身也。其妄言 罵詈,不避親疏而歌者,以陽盛為邪也。又曰:「陰不勝 其陽,則脈流薄疾,并乃狂。」又曰:「邪入於陽則狂。」是皆 以陽明熱邪上乘心肺,故令神志昏「亂若此,此陽狂 也。」然傷寒病至發狂,是為邪熱已極,使非峻逐火邪, 則不能已,故但察其大便鞕結,或腹滿而堅,有可攻 之證,則宜以大小承氣,或涼膈散、六一順氣湯之類 下之可也。如無脹滿實堅等證,而惟胃火致然者,則 但以白虎湯、抽薪飲之類,泄去火邪,其病自愈。 如狂證本非實熱發狂,其證亦有輕重。如仲景曰:「太 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其外不解者,尚未可 攻,當先解外。外已解,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 仁承氣湯。又曰:「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 反不結胸,其人如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鞕滿,小 便自利者,下其血乃愈,抵當湯主之。」按此二條,以太 陽熱邪不解。隨經入腑。但未至發狂。故曰如狂。此以 熱搏血分。畜聚下焦。故宜下也。

近見傷寒家,則別有「如狂」之證,古人所未及言者。蓋 或由失志而病,其病在心也;或由悲憂而病,其病在 肺也;或由失精而病,其病在腎也;或由勞倦思慮而 病,其病在肝脾也。此其本病已傷於內,而寒邪復感 於外,則病必隨邪而起矣。其證如狂,亦所謂虛狂也。 而虛狂之證,必外無黃赤之色、剛暴之氣;內無胸腹 「之結,滑實之脈,雖或不時躁擾,而禁之則止,口多妄 誕,而聲息不壯,或眼見虛空,或驚惶不定。察其上則 口無焦渴,察其下則便無鞕結,是皆精氣受傷,神魂 不守之證。」此與「陽極為狂」者,反如冰炭。而時醫不能 察,但見錯亂,便謂陽狂,妄行攻瀉,必致殺人。凡治此 者,須辨陰陽,其有虛而挾邪者,邪在「陽分,則宜補中 益氣湯之類。邪在陰分,則宜補陰益氣煎之類。虛而 無邪者,在陽分,則宜四君、八珍、十全大補湯、大補元 煎之類。在陰分,則宜四物、六味、左歸飲、一陰煎之類。 陰虛挾火者,宜加減一陰煎、二陰煎之類。陽虛挾寒 者,宜理中湯、回陽飲、八味湯、右歸飲之類等方治之。」 然大略如此,而變證之異。則有言不能傳者。能知意 在言表。則知所未言矣。

凡身有微熱,或面赤帶黃,或煩躁不寧,欲坐臥於泥 水中,然脈則微弱無力,此陰證似陽也,名為「陰躁。」蓋 以陽虛於下,則氣不歸原,故浮散於上,而發躁如狂。 速當溫補其下,命門煖,則火有所歸,而病當自愈。若 醫不識此,而誤用寒涼者,必死。

《石室祕籙》
臣陳士鐸著

《癲病治法》

「癲癇之證,亦累歲經年而未愈,乃痰入於心竅之間 而不能出。喜食炭者,蓋心火為痰所迷,不得發洩,炭 乃火之餘,與心火氣味相投,病人食之,其甘如飴也。」 方用:人參一兩南星鬼箭柴胡白芍各三錢附子肉 桂各一錢半夏菖蒲丹砂末各二錢先將前藥煎湯 二碗,分作二服,將丹砂一半調入藥中,與病人服之。 彼不肯服。即以炭紿之。服了與汝炭吃,彼必欣然服 之。索炭也不妨。仍與之炭。第二服亦如前法。則彼不 若前之欣然。當令人急灌之。不聽不妨打之。以動其 怒氣。怒則肝木火起以生心。反能去痰矣。

癲癇之病,雖時常食物,腸中有水穀之氣,可以養生 不死,亦其心之不死也。倘心早死,即無病之人,食穀 亦亡,況有癲癇之證,吾見其早亡,不能待於今日。惟 其中心不死,不過痰邪有礙,一時癲癇,其脾胃尤有 生氣也。故用人參以治心,加附子、菖蒲、肉桂溫中以 祛邪,加柴胡舒肝平木,加南星、鬼箭、半夏逐痰蕩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