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4 (1700-1725).djvu/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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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歲一人,有秀異,不拘戶口。江左以丹陽、會稽、吳興 並大郡,歲各舉二人。漢制:歲遣上計掾史各一人,條 上郡內眾事,謂之「階簿。」至今行之。太守,二千石。丞六 百石。

南齊

《齊郡》置太守,王國為內史。

按:《南齊書百官志》:「郡太守、內史、縣令相,郡縣為國者, 為內史相。」

《梁郡》置守、丞,國仍稱「內史。」

按:《隋書百官志》:「郡置太守,置丞;國曰內史。郡丞三萬 戶以上,置佐一人。」

北魏

太武帝太延三年詔天下吏民得告守令不如法者按魏書太武帝本紀太延三年夏五月己丑詔曰方今寇逆消殄天下漸晏比年以來屢詔有司班宣惠

政與民寧息。而內外群官及牧守令長,不能憂勤所 司,糾察非法,廢公帶私,更相隱置,濁貨為官,政存苟 且。夫法之不用,自上犯之。其令「天下吏民,得舉告守 令不如法者。」

孝文帝延興二年詔牧守奉公者久任非道者速黜永著為令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延興二年十有二月詔曰:『《書》云: 『三載一考,三考黜陟幽明』。頃者已來,官以勞升,未久 而代。牧守無恤民之心,競為聚斂,送故迎新,相屬於 路,非所以固民志、隆治道也。自今牧守溫仁清儉,克 已奉公者,可久於其任,歲積有成,遷位一級。其有貪 殘非道,侵削黎庶者,雖在官甫爾,必加黜罰,著之於』」 令,永為彝準。

延興三年,詔「縣令、郡守能靜郡縣者,遷職。」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延興三年二月甲戌,詔縣令能 靜一縣劫盜者,兼治二縣,即食其祿;能靜二縣者,兼 治三縣,三年遷為郡守;二千石能靜二郡,上至三郡 亦如之,三年遷為刺史。」

北齊

《北齊郡》置太守,為上、中、下三等,每等有上、中、下之差, 有丞、功曹、主簿之屬。

按:《隋書百官志》:「上上郡太守屬官有丞,中正,光迎功 曹,光迎主簿,功曹、主簿,五官,省事,錄事,及西曹、戶曹、 金曹、租曹、兵曹、集曹等掾佐,太學博士,助教,太學生, 市長、倉督等員。合屬官佐史二百一十二人。上中郡 減上上郡五人,上下郡減上中郡五人,中上郡減上 下郡四十五人,中中郡減中上郡五人,中下郡減中 中郡五人。下上郡減中下郡四十人。下中郡減下上 郡二人;下下郡減下中郡二人。」

隋郡分為九等,至太守、丞、尉,率其屬各有差。後又改 諸州皆為郡。

按:《隋書百官志》:「郡置太守,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 簿,縣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戶、兵、法、士等曹,市令等員。 并佐史,合一百四十六人。上中郡減上上郡吏屬五 人,上下郡減上中郡四人,中上郡減上下郡十九人, 中中郡減中上郡六人,中下郡減中中郡五人,下上 郡減中下郡十九人,下中郡減下上郡五人,下下郡」 減下中郡六人。

煬帝即位,多所改革,罷州置郡,郡置太守,上郡從三 品,中郡正四品,下郡從四品,京兆、河南則俱為尹,並 正三品。罷長史、司馬,置贊務一人以貳之。

京兆、河南從四品上郡,正五品;中郡,從五品;下郡,正六品。

次置東西曹掾。

京兆、河南。從五品。上郡,正六品;中郡,從六品;下郡,正七品。

主簿,司功、倉、戶、兵、法、士曹等書佐,各因郡之大小而 為增減。改行參軍為行書佐。舊有兵處,則刺史帶諸 軍事以統之,至是別置都尉、副都尉。都尉,正四品,領 兵與郡不相知。副都尉,正五品。又置京輔都尉,從三 品。立府於潼關,主兵、領遏并置副都尉,從四品。又置 諸防主、副官,掌同諸鎮。大興、長安、河南、洛陽四縣令, 並增為正五品。諸縣皆以所管閑劇及衝要以為等 級,丞、主簿如故。其後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 守;京兆、河南則謂之「內史。」又改郡贊務為丞,位在通 守下;縣尉為縣正,尋改正為戶曹、法曹,分司以丞。郡 之六司,河南、洛陽、長安、《大興》則加置功曹而為三司, 司各二人。郡縣佛寺改為道場,道觀改為「元壇」,各置 監丞。京都諸坊改為里,皆省除里司官以主其事。帝 自三年定令之後,驟有制置,制置未久,隨復改易。其 餘不可備知者,蓋史之闕文云。

高祖開皇三年十一月庚辰罷天下諸郡

按《隋書高祖本紀》云云。 按《楊尚希傳》:高祖受禪,尚 希拜度支尚書,進爵為公,歲餘,出為河南道行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