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4 (1700-1725).djvu/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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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按《明外史彭琉傳》:「璲,臨海人。永樂六年鄉試,明年會

試,皆第一。九年成進士,選庶吉士,授檢討。乞假歸,杜 門誦讀。越十五年,始應聘仝考。會試事竣,復乞歸。執 政不許,以為廣西提學僉事。居五月,遭母喪,哀毀骨 立,廬於墓側。喪除,代鈺視江西學政。其造士一如鈺, 士並稱之。滿三載,謝病歸。璲家貧而急於行義,嘗誡」 子弟隨力周急曰:「若施惠,必待富而後為吾儒,終無 濟人之期矣。」縣令孫振以璲屋敝,欲葺之,且時繼以 肉,皆峻卻之。

莊觀

按《明外史彭琉傳》:「觀,歙人。舉於鄉,歷義烏訓導,辰溪 教諭,國子學正,皆以善教稱。因薦為陝西提學僉事。 視諸生若子弟,文藝之外,勉以實行。由是士尚廉恥, 文教以興。所造士若楊鼎、黃諫、劉俊,相繼取上第,前 後未有也。滿九載,師生相率乞留。詔進副使,還任。又 三載歸。」

彭琉

按《明外史》本傳:「琉字毓敬,安福人。幼勤學,有志操,舉 永樂十六年進士。時營建方急,大臣以琉才,命董應 天諸府民夫,吏受賕,立置於法。夫多道亡,琉以誠感 之,令曰:『能自首勿罪』。於是首者十九。尋以山東夫運 木緩,復委督之,期甚迫,琉如期而返,已授政和知縣。 御史李寀巡銀場,其家人為奸利,疏禁之。寀乃摭劾」 琉枉道還家,謫徙沛中。洪熙時,用薦授臨清教諭。造 士有程法,遠近聞其名,聘考鄉試者三。楊士奇薦為 翰林編修,預修《五倫書》《宣廟實錄》。正統初,簡儒臣十 三人督天下學校。琉以按察僉事涖廣東。乃峻規條, 杜請謁。考課先德行,後文藝,增修黌舍,士風為振。嘗 陳崇節氣、厚俸祿、舉祀典、均鹽利、儲《載籍》五事,帝多 議行。尋兼督農桑,黜陟官吏。秩滿,進山西副使,仍理 學事。景泰初,罷提學官,改任湖廣,贊理廣西軍務。踰 年引疾歸。琉生平寡嗜欲,甘勞苦,動以古人自期。廣 名直節,表著一時。

黃閏玉

按《廣西通志》:「閏玉,字孟清,鄞縣人。由鄉薦為御史。正 統初,以僉事督學廣西。玉自歲試外,身為講解,規諸 生以行誼不如約者,廉得其實,小則記過,大則治以 法。諸學行有聞者,延入坐,歡論移時,與子弟不殊。時 兵興,吳都指揮妄掠子女萬餘口,閏玉為辨理,籍而 歸之,部民萬口稱快。以母喪解去。」

孫鼎

按《明外史》本傳:「鼎字宜鉉,廬陵人。永樂間,由鄉學歷 松江教授。正統八年,楊溥薦為監察御史,代彭勖董 南畿學政。教士以德行為本,而文藝次之。每學署《本 源錄》,錄諸生善行,以身為率,不事譏防,行部不令人 知。單輿猝至,諸生入謁,輒閉門試之,即日定其甲乙。 諸生試畢甫歸,榜已揭於通衢,請託者無所措手,則」 相驚以為神。通州旱饑,奏蠲糧三千四百餘石,民賴 以蘇。英宗北狩未還,鼎試罷,謂諸生曰:「諸生從有司 試,當簪花宴餞。今乃臣子枕戈之秋也,吾不敢陷諸 君以不義。」為設茗飲,步而送諸門。既而詣闕上書,請 隨所用效死。不報。未幾,以親老致仕。知府張瑄疏言: 「鼎孝追曾、閔,學繼朱、程,宜起居論思」之職,不果。天順 元年卒。

張和

按《列朝詩集》,「和字節之,崑山人。正統己未進士,廷試 擬第一,上偵其眇,一目易,置二甲第一,遂謝病歸。久 之,授南京刑部主事。景泰中,召纂修祕閣。天順初,還 南京,出為副使,提學浙江,儀範肅然,待諸生有恩義。 歿後浙士數百人賻哭,哀之如父。節之讀書數行俱 下,為文立就。既仕,猶苦學,讀《漢書》必三十遍,有《篠庵 集》」行於世。弟穆,同年進士,有吏材,終浙江參政。

戴珊

按《明外史》本傳:「珊字廷珍,浮梁人。父哻,由鄉舉官嘉 興教授,有學行。富人數輩遣其奴子入學,哻不可,則 賂上官彊之。哻執愈堅,遂見忤,坐他事去。珊幼嗜學, 天順末,與劉大夏同舉進士。久之,擢御史,督南畿學 政。成化十四年,遷陝西副使,仍督學政。珊正身率教, 敦實抑浮,修古聖賢祠墓,增秩祀典,旌節孝,為風俗 勸」,士皆愛慕之。歷浙江按察使,福建左、右布政使,終 任不攜一土物。弘治二年,王恕薦,擢右副都御史,撫 治鄖陽。豪右多納亡命為奸利,珊刻期令自首。簡練 卒伍,自製《營陣法》授之。蜀盜野王剛流劫竹山、平利 諸縣。珊合川、陝兵,檄副使朱漢等分道進討之。禽其 魁,釋脅從者千餘人。入歷刑部左、右侍郎,與尚書何 喬新、彭韶先後協心共事。晉府寧化王鍾鈵淫虐不 孝,遣官往勘,不得實。再遣珊等勘之,鍾鈵遂奪爵禁 錮。進南京刑部尚書。久之,召為左都御史。十七年考 察京官。給事中吳蕣、王蓋自疑見黜,連疏詆吏部尚 書馬文升,并言珊縱妻子納賄,珊等乞罷。帝慰留之。 御史馮允中等言:「文升、珊歷事累朝,清德素著,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