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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6 (1700-1725).djv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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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與日曆修著,其禁嚴甚。元祐末,遂令史院官修撰 送宗正寺書錄,蓋丞失其人,非典故與官制也。亦自 予罷丞,今十餘年,不聞復進書矣。國書嚴奉,未有如 玉牒者。祖宗以來,用金花白羅紙,金花紅羅褾、黃金 軸。神宗時詔為黃金梵筴,以軸大難披閱也。予進《神 宗玉牒》,始用此制,又以黃金為篋,鎖鑰皆黃金也。進 畢,奉安於太廟南宗正寺玉牒殿。予初白執政官,乞 修寺書,自司馬丞相、呂丞相而下,無一人知此典制 者,皆曰:「玉牒用玉簡刊刻如冊者也。其玉牒典制尚 不悉」知,書之廢亦宜矣。

《曲洧舊聞》:岐王始封昌王時,飛語云:「昌字兩日並出 也。」裕陵惑之,以問大臣,大臣無能對者。呂申公知開 封府,因上殿奏事罷,上從容曰:「卿聞昌王之說乎?」公 曰:「陛下何所疑?若聖意不能釋然,以臣所見,改封大 國,則妄議息矣。」裕陵意遂解。

《齊東野語》:秀安僖王,壽皇本生父也,用濮安懿王故 事,以子孫嗣襲。安僖薨,子伯圭嗣,是為崇王,諡憲靖。 長孫曰師夔,早卒,師揆嗣,是為澧王。師垂、師卨皆先 卒,師禹嗣,是為和王。師皋又卒。師喦寶慶元年自知 慶元府入嗣,未朝謝而薨,是為永王。師彌以寶慶三 年嗣,至寶祐六年,歷三十一年而後薨,是為潤王。次 師貢先薨,曾孫《希字行亦》皆先亡。至景定二年,元孫 與澤以監浙西倉歸班襲嗣,至咸淳七年薨,是為臨 海郡王。其次與訔先卒。是歲冬,與澤以知全州換授 吉州刺史,主奉香火,其間以傍宗人繼者蓋十居五 六焉。

《玉堂雜記》:淳熙五年閏六月十二日,鎖院付到熟狀: 皇子魏王自荊南集慶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行 江陵尹、判明州,改成德、彰信軍節度使,行荊州牧。必 大奏:「彰信是曹州,徽宗曾為節度使,即位後升興仁 府,又親王帶牧,合隨本鎮。今成德軍即真定府,卻帶 荊州牧,非是。」上批:「別擬大鎮進入選點,更具本鎮帶 牧故事」來。必大又奏:「去夏魏王除荊南節度使、江陵 尹,誤犯端拱中真宗除授。昔政和中已失檢點,今因 改鎮,不敢不審。兼兩鎮合帶兩牧,仍隨本鎮,併于《實 錄》中檢故事以進。」夏夜甚短,奏入已三鼓,至四鼓末 批出,只於兩鎮上就本鎮止帶一牧。必大遂擬永興、 成德軍節度使、雍州牧進入。頃之點定,然後進草禁 中,未就寢以待。

《老學菴筆記》:莊文太子初封鄧王,予為陳魯公。史魏 公言,鄧王乃錢俶歸朝後所封,又哲宗之子早薨,亦 封鄧王,當避此不祥之名。二公曰:「已降詔,俟郊禮改 封可也。」莊文竟早世。

《金史張行簡傳》:「泰和六年,行簡為禮部尚書。七年,上 遣中使馮賢童以實封御扎賜行簡曰:『朕念鎬、鄭二 王誤干天常,自貽伊戚,槁葬郊野,多歷年所,朕甚悼 焉。欲追復前爵,備禮改葬。卿可詳閱唐貞觀追贈隱 巢并前代故事,密封以聞』。」又曰:「欲使石古乃于威州 擇地營葬,歲時祭奠,兼命衛王諸子中立一人為鄭 王後,謹其祭祀。此事既行,理須降詔。卿草詔文,大意, 一就封進行簡。」乃具漢淮南厲王長、楚王英、唐隱太 子建成、巢剌王元吉、譙王重福故事為奏,并進詔草, 遂施行焉。

《斜卯愛實傳》:愛實累官翰林直學士。衛紹、鎬厲二王 家屬,皆以兵防護,且設官提控,巡警之嚴,過於獄犴。 至是衛紹宅四十年,鎬厲宅二十年。正大間,朝臣屢 有言及者,不報。愛實乃上言曰:「二族衰微,無異匹庶, 假欲為不善,孰與同惡?男女婚嫁,人之大欲,豈有幽 囚終世,永無伉儷之望?在他人尚且不忍,況骨肉乎?」 哀宗感其言,始聽自便。未幾,有青城之難。

《元史憲宗本紀》:三年夏,諸王拔都遣脫必察詣行在, 乞買珠銀萬錠,以千錠授之,仍詔諭之曰:「太祖、太宗 之財,若此費用,何以給諸王之賜?王宜詳審之,此銀 就充今後歲賜之數。」

《泰定帝本紀》:「旭邁傑言:『近也先鐵木兒之變,諸王買 奴逃赴潛邸,願效死力。且言不除元兇,則陛下美名 不著天下,後世何從而知。上契聖衷,嘗蒙獎諭。今臣 等議,宗戚之中能自拔逆黨,盡忠朝廷者,惟有買奴, 請加封賞,以示激勸』。」遂以泰寧縣五千戶封買奴為 泰寧王。

監察御史傅巖起、李嘉賓言:「遼王脫脫,乘國有隙,誅 屠骨肉,其惡已彰,恐懷疑貳。如令歸藩,譬之縱虎出 柙。請廢之,別立近族,以襲其位。」不報。

《鐵哥傳》:鐵哥授平章政事,議中書省事,時諸王朝見, 未有知典故者。帝曰:惟鐵哥知之,俾專其事。凡廩餼 金帛之數,皆遵世祖制誥。自今懷諸王之禮,悉命鐵 哥掌之。

《續文獻通考》:「吳元年冬,太祖念七子漸長,宜習勤勞, 遂令內使制麻履行縢,凡出城稍遠,馬行十七步十 三。」

吳元年十月乙丑,上遣世子、次子往臨濠謁陵墓,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