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6 (1700-1725).djv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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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曰:「汝諸子生于富貴,未涉艱難。人情習于晏安,必 生驕惰。況爾他日皆有國有家,不可不戒。今使爾等 於旁近郡縣游覽山河,經歷田野,因道途之險易,以 知鞍馬之勤勞;觀小民之生業,以知衣食之艱難;察 民情之好惡,以知風俗之美惡。即宗祖陵墓之所,訪 求父老、問吾起兵渡江時事、識之于心、以知吾創業 之不易也。」於是命中書擇官輔導以行

《病逸漫記》:天下王府,惟蜀府最高,楚府秦府次之。楚 府昭王,太祖高皇帝愛子,田地最多,故富。其他如韓 府襄城范德最貧,至有喪不能舉,衣服不能完者。 龍興慈記聖祖戰偶失利,夜行宿妓館,明發語姓名, 題詩於壁曰:「二之十,古之一,左七右七,橫山到出得 了一,是為土之一。」皆不能解。後生子聞《登極錄》壁間 詩,「攜子奏聞」,即命工部造府,封子為王,其婦不召見。 詩蓋言王吉婦得子為王也。又起兵時微行,御女與 記後生子合年月日認之,多封王,亦名養子,有封侯 者。

《成祖實錄》:「永樂十五年六月,於東安門下東南建十 王邸,通為屋八千三百五十楹。」

《近峰記略》:文皇將靖難,以六月十一日,召三司府縣 官出西瓜食,因責以離間事,執都指揮謝貴、布政張 昺殺之,乃舉兵。宸濠將謀不軌,亦以六月十一日出 西瓜與群官共食,執都御史孫燧、副使許逵殺之,乃 舉兵。事同而義殊,不度德量力也。濠舟夜泊,問所在, 眾曰:「黃石磯。」濠倉皇曰:「王失機,將何歸?」乃旋師就執 焉。

《明大政紀》:天順五年二月,召法司戒飭,凡錦衣衛所 行事枉人者,與之辨理,不許畏避。上因錦衣衛所行 江西弋陽王敗倫事涉虛,上召賢曰:「宗室豈願有此 醜事。彼初既以為實,今即云無此事。以此觀之,其餘 所行枉人多矣。」賢曰:「誠如聖諭。」上因言法司明知其 枉,畏避此輩,不敢辨理。賢曰:「若旨意付法司,但有枉」 者,與之辨理,不許畏勢避嫌。上曰:「然。」於是召法司戒 飭之,人人皆悅。一日,上言及此事,賢曰:「清平之世,若 刑獄枉人,實傷和氣。惟陛下明見如此,斯民幸甚。」 《春明夢餘錄》:慶成王,晉恭王之曾孫也。弘治五年八 月,山西巡撫楊澄等奏王子女至九十四人,恐其中 有收養異姓之弊,且為子鎮國將軍奇「等增年冒 支祿米,乞下禮部議處,并乞下各郡王以下妾媵之 數,禮部查勘。覆奏」謂王子女俱王妃夫人并宮人室 女所生,別無違礙,其冒支祿米,不必追徵,准作以後 年分該支之數。法司原奏有不許濫收子女事例,仍 行各王府知會自郡王以下妾媵多少之數,再會官 定議以聞。禮部復會議覆奏,謂郡王自正「妃外,妾媵 不得過四人,各將軍不得過三人,中尉不得過二人。」 從之,著為令。

成化中,追降韓王府漢陰王徵鍵為庶人,王母平氏、 妃周氏及冒封郡王、縣主者,皆賜死,妃父周恂凌遲 處死,妻妾、子梟首,籍其家。仍貽書天下諸侯王,以王 無子將死,令宮人若有娠者以托韓王。及王既薨,妃 父恂與王母及妃謀,取其妻之女與他人男,前後令 妾與子抱納宮中。既長,請于朝,俱受封。上惡其冒亂 宗支、故特以異法處之。

天順中,命諸宗室,凡無子者,方許請繼室,生子至八 歲者,方許請名,女至十五歲者,方許請封。景泰時,岷 王徽煣奏:「蒙封臣子《音垽》為長子,臣弟徽煝為江川 王。凡遇節令及家庭行禮,班次不定。」命禮部議:「以《宗 子法》言之,則以嫡長為重;以《家人禮》言之,則以尊卑 為先。凡遇公禮,則當依宗子法,重在世子;家庭私禮」, 則當以「家人禮」尊歸叔伯。

天順末年,楚府岳陽恭僖王薨,無嗣,其弟鎮國將軍 季墀、嫡長子輔國將軍均鍠請嗣封,以奉恭僖之祀。 禮部言:「稽考近制,惟親王無嗣,有以郡王進封者;郡 王無嗣,有以鎮國將軍進封者,無輔國將軍封郡王 例。」事遂止。

《明大政紀》:「正德八年四月,寧王宸濠蓋陽春書院,僭 號離宮。濠懷不軌,請術士李自然等推命相面,妄稱 伊有天子分。又招術士李日芳等,看本城內東南有 天子氣穴,遂蓋書院當其氣。」九年四月,寧王宸濠行 文牒,自稱國主,妄傳護衛為侍衛,令旨為「聖旨。」六月, 寧王宸濠密令承奉劉吉等,招慣熟武藝強賊楊清、 李甫、王儒等百餘人入府,號「把勢。」八月辛卯,寧王宸 濠令撫臣以下,朝服見撫臣,俞諫報不可,濠銜之。時 宸濠方畜異志,以得上賜,欲撫臣以下,朝服見諫,不 可,又去其左右為惡者。濠怨甚,屢欲殺之。十年三月, 寧王宸濠差審理蕭宗瀛招請舉人劉養正到府密 謀。濠聞養正有才名,多讀兵書,請至府講論。宋時陳 橋之變,養正即贊濠有撥亂之才,當受銀五百兩,密 約待時舉事。六月,寧王宸濠忌都指揮戴宣忤己,擅 捶殺之。八月,寧王宸濠密令劉吉、涂欽等,設計聚財, 以助兵費。濠招奸人投獻田產,強占官湖,倚勢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