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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3 (1700-1725).djvu/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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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縣儒學 在縣治西南隅一里。明洪武二十九年建,久燬。成化四年,知縣韋忠重建,有記。弘治二年,知縣劉時雍復修,周孟中有記。正德元年,督學姚鏌徙建城北隅迎恩坊,命知縣張冕董其事。嘉靖間,通判鄧輅易櫺星門以石,內為泮池。十七年,教諭徐一翰命工鑿之,上為泮橋,邑人張惠有記。二十二年,知縣陳東重修。萬曆九年,知縣周篤棐重建。直上為㦸門,凡三門。東側為宰牲所,西側為祭器庫,左為東廡,右為西廡,中為露臺,上為

「先師廟」 右為儒學門,內為「賢路」 ,直上為「禮門」 ,門左

為進德齋,右為修業齋,上為明倫堂,堂後為尊經閣、敬一亭,《箴》在其中。上為啟聖祠,左為名宦祠,右為鄉賢祠。教諭廨在修業齋,汪若水有《記》。三十五年,知縣張文燿、教諭張翊捐置學田、學鋪。明末屢經兵燹,燒燬無存。

皇清順治十四年,知縣雍恭建。康熙四年,知縣張鵬

翼重修。十年,知縣劉欽鄰、教諭顏以莊重建啟聖祠。外明倫堂、尊經閣、名宦、鄉賢二祠,教諭廨,俱存。基址見今修建。

江東書院 在縣北六十里秀峰。宋嘉定十四年,澹然居士毛基建,有《記》。

社學 在守禦所東

學鋪五間 ,教諭童大濩、張翊建。外有空地一所。江東學鋪十五間,每年共收租銀九兩五錢。學田 原額七十七畝一分零,共米三十二石九斗。每石徵折銀三錢五分,共該銀一十一兩五錢一分三釐三毫零。

賀縣儒學 殿一座,東西廡各一間。兵燹後頹壞。

皇清康熙二年修復,左右庫房各一間。「泮池橋」,嘉靖

二十六年,教諭毛純造櫺星門三間,舊用木柱。嘉靖三十六年,縣丞石汝礪更以石會裁革,送部調用。未畢工,經歷石渠成之。啟聖祠一間,先以玉虛觀地為之。觀毀,建於明倫堂後;「敬一亭」 一間,知縣王聰置石碑七通於舊學,後移置於新學中。「明倫堂」 三間,萬曆五年本府通判程世采署。縣廓而新之,建「鳴陽書院」 一所,內講堂三間,號房十間,大門一間,照壁一座,今作訓導衙。年久傾頹。康熙五年本府通判白鰲宸、推官吳礦等重建成德齋一間,達材齋一間。教諭宅二座,在儒學門右。嘉靖二十三年教諭李文貴建,改作訓導衙。年久傾圮。康熙九年,知縣何標、教諭劉懋沛捐俸建,復仍為教諭衙署。名宦祠新修鄉賢祠一間,新修書院一座,內官廳一,門樓一,兩旁廂房各一,名曰昂霄書院,堂曰「奎光。」 萬曆癸卯鄉紳毛翊建,今毀。按《縣志》:「舊學在城東,宋郡守鄧闢所建。元至正初,郡守劉晉重建,十六年燬。知府孫逢宸再創殿廡門堂,餘皆未備。明洪武十年,因其舊而增飾之。永樂十三年,主簿傅岳重修。成」 化三年,知縣蔣智重修一新,本府知府袁衷有「記。」 嘉靖十三年,知縣王聰重修,遷大成殿稍前,易故增新。二十三年,參政曾存仁、副使朱良、本府知府姜梁至縣,見舊學不利,因遷於南門內玉虛觀地。教諭李文貴議賣舊學地償其費,巡按御史陳宗夔以擅遷題參,并貢生董玉爵等俱被誣,時論惜之。萬曆甲午,翁知縣大修殿堂等處,俱培土高二、三尺。後年久廟宇傾頹,教諭衙舍僅遺荒基。署印本府推官周伯遜詳允動支銀兩修復,今仍之。

社學 二所,一在縣前,一在水東,已經燒燬。水東學鋪五間 ,原額租銀十一兩九錢三分四釐。向因傾圮無存,止存鋪地召佃承認,自備茅木結蓋,共得租銀二十兩零五錢,尚缺銀九兩四錢三分四釐。

學田 原額四頃九十六畝六分五釐有零。每畝徵銀七分五釐二毫有零,共租銀三十七兩三錢九分五釐有零。

修仁縣儒學 在縣東關外。成化間築城遷縣東,後再遷城南門外。明末,朱晉明遷於城南郭外,不數年而圮。

皇清順治十二年,署縣事高際運睹學宮頹敝,仍遷

城內舊址而修葺之。康熙八年,知縣李子實捐造啟聖宮,築土牆,鑿泮池,但明倫堂、櫺星門、名宦祠、儀門、齋舍各處尚未建。十一年,知縣陳錫疇募理。十三年,毀於兵。十九年,署縣事王用諏、署訓導莫顯璋倡率修葺,建復啟聖祠、儀門、明額廩,增生員各六名。

學田 :原額大小十五坵,稅田八畝八分四釐,該銀四兩六錢五分七釐七毫。實在成熟田五坵,租銀一兩五錢一分七釐七毫,遞年按熟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