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2 (1700-1725).djvu/10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按《明外史土司傳》:「景泰四年,總兵官陳旺奏,思恩軍民府土兵調赴桂林哨守者,離本府遼遠,農田不得耕種,稅糧暫宜免徵。從之。六月,以岑瑛親率本部狼兵韋陳威等赴城操練,協助軍威,敕授奉議大夫,賜綵緞,其韋陳威等俱給冠帶。」

五年十一月,詔「免思恩土兵今年應輸田糧之半。」

按:《明外史土司傳》云云。

十二月,進思恩府知府岑瑛官。

按:《明外史土司傳》:「十二月,以征猺功,陞瑛從二品散官。」

六年,陞岑瑛為右參政,賜敕獎諭。

按《明外史土司傳》:「六年,陞瑛為右參政。先是,瑛屢從征調,以子鑌代知府事。鑌招集無賴,肆為不法,瑛舉發共事,請於總兵四府治之。鑌聞其父將至,自縊死。事聞,上嘉其能割恩效忠,特降敕慰諭。」

是年,免思恩府調用土兵「秋糧。」

按《明外史土司傳》:「六月,從安遠侯柳溥奏,免思恩軍民府調用土兵千五百人,秋糧二千三百餘石。」

英宗天順元年,更定「思恩府赴省土兵分班徵糧」 之制。

按《明外史土司傳》:「天順元年,瑛遣弟岑遂貢金銀器皿,賜鈔幣。戶部奏,廣西思恩軍民府存留廣西甲軍一千五百人,操練,有誤種田納糧。乞分作三班,輪流五百人操練,免糧七百七十餘石,放回一千人耕種,徵糧千五百四十餘石,俟地方寧妥,放回全徵。從之。」

三年,以岑瑛子岑鐩為思恩府知府。

按《明外史土司傳》:「三年,左少監朱祥奏請量遷岑瑛都司軍職。帝以瑛歷練老成,累有軍功,改陞都指揮同知,仍聽總兵官鎮守調用,以其子鐩為知府。」

六年,思恩府知府岑鐩入貢。

按:《明外史土司傳》云云。

憲宗成化元年,遣官獎諭岑瑛父子,并賜銀幣按《明外史土司傳》:「成化元年,遣兵科給事中王秉彝齎敕獎諭瑛父子,并賜銀幣。」

二年給都指揮使岑瑛父母、妻誥命,如其官。按《明外史土司傳》:「二年命給瑛父母妻誥命,從總兵趙輔請也。」

十四年,都指揮使岑瑛卒。

按《明外史土司傳》:「瑛自襲父職,知思恩州事,頻年領兵於外,多捕獲功,歷陞知府、參政、都指揮使。年八十,尚在軍中。既卒,鐩以誥請。帝念其勞,特賜之。」

十六年,田州府亂,思恩府知府岑鐩討平之按《明外史土司傳》:「十六年,田州府頭目黃明作亂,知府岑溥避入思恩府,鐩會鎮守等官討平之。巡撫朱英請獎鐩功。鐩死,子濬嗣。」

孝宗弘治五年春正月朔,思恩府知府岑濬遣使入賀。

按《明外史土司傳》:「弘治五年,濬遣頭目朝賀元旦,賜綵幣鈔錠。」

十二年,思恩府知府岑濬挾田州岑猛叛,總督都御史鄧廷瓚請討之。

按《明外史土司傳》:「十二年,田州岑溥為子猇所殺,猇亦死。次子猛幼,母岑氏同頭目黃驥赴鎮請襲,歸至南寧,頭目李蠻率眾來迎,驥誣其為變,遽請猛還,而詣督府求兵,乃命濬率眾護之。驥厚賂濬,并獻其女,約分田州府武龍六甲地。濬分兵送猛至思恩,蠻拒不納,濬亦不歸猛。久之,總鎮等官攝濬,乃出猛於南」 寧,督府,納之田州。猛襲知府,從索故分地不得。濬怒,約泗城、東蘭二州攻田州,殺掠萬計,城郭為墟。濬兵二萬據舊田州,劫龍州印,納故知府趙源妻岑氏及總兵官詣田州勘治,驥匿濬所。先是,濬築石城於丹良莊,屯兵千餘人,截江道以括商利。官命毀之,濬以兵拒,不從。會副總兵自田州還,即督所統官軍毀其城。濬兵來救,官軍敗之,俘其目兵九人。總鎮及巡按等官請治濬罪,而參政武清納濬賂曲護之,不能難也。時濬叔業少從中官京師,仕為大理寺副。三司總鎮請敕業往諭。兵部以「濬稔惡,非業所能責善,宜敕鎮、巡召濬至軍門,諭以朝廷威德,罪其首惡,令反侵地,納所劫印并官私」 財物乃可赦。十一月,總督鄧廷瓚奏:「濬屢撫不服,請調官軍土兵分哨逐捕按問。如集兵拒敵,可相機勦殺。并將田州土官岑猛一并區處,以靖邊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