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60 (1700-1725).djvu/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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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元年奉

旨歸併辰州衛屯田。原額六十三頃七畝九分零科

則不等

共科秋糧五百五十六石五斗五升六合四勺,除荒,共成熟糧二百六十三石八斗四升四合七勺七抄,照本縣《民糧則例》。

額銀六百九十四兩八錢九分零。除荒實徵銀三百二十九兩四錢二分零。

班匠三年一解。每名該納銀一兩八錢。遇閏加銀六錢。

戶一千五百五十一,口一萬五千九百八十一。共計原額人丁二千二百九十二丁,除迯亡外,見在丁併審增丁共一千二百五十丁五分二釐。每丁徵銀二錢九分零;除免,實徵銀三百三十五兩九分零。

外派「《湖洲雜課》桐油」 稅銀共四十四兩。

魚課鈔銀四兩九錢九分。遇閏加銀四錢一分零。

起運

戶部項下 《解南農桑絲絹并茶價》等項,共額銀十兩九錢五釐。除荒實徵銀六兩七錢九分零。

地畝九釐遼餉五百五十五兩九錢三分零,除荒實徵銀二百八十七兩一錢三分零。

「《湖洲雜課》,不在《丁糧》」 內,派商油稅銀四十四兩,市戶、商人出辦。

魚課鈔銀四兩九錢九分零。遇閏加銀四錢一分零。漁戶出辦。

併《衛屯條》額銀六百九十四兩八錢九分零。除荒外實徵銀三百二十九兩四錢二分零。本部正雜共額銀一千三百十兩七錢三分零。除荒外實徵帶閏共銀六百七十二兩七錢六分零。解費銀二錢六分零,除荒外實徵銀一錢七釐零。

奉裁賦役」 ,「《舊編冗款》,額銀一千三十九兩六錢九分零。除荒外,實徵銀六百四十七兩四錢六分零。

順治九年,會裁府、廳、縣各衙役工食、修宅家伙等項,共扣裁銀二百七十兩八錢。除荒外,實徵銀一百六十八兩六錢零。

十二年、十四年,新裁守道吏書等役廩食知縣薪銀及迎送上司傘扇門神、《桃符春》《牛芒神》、鄉飲等項,共扣裁銀二百九十八兩四錢五分零;除荒外,實徵銀一百九十四兩五錢三分零。十六年奉裁府縣馬快草料、民壯工食并教諭俸等項,共裁銀三百七十一兩一錢二分;除荒外,實徵銀二百三十一兩六分零。

康熙元年二年,奉裁:書辦廩糧銀二百六兩四錢,除荒外實徵銀一百二十八兩五錢零。四年續裁教諭門子工食銀七兩二錢,除荒外實徵銀二兩九錢九分零。

通共裁銀二千一百九十三兩六錢六分零,除荒外,實徵銀一千三百七十三兩一錢六分零。《禮部》項下 ,盛京解南藥味正扛,共額銀一兩八錢六分零,除荒外,實徵銀七錢七分零。解費銀三分八釐,除荒外,實徵銀一分五釐零。《解北硃砂》十兩六錢

解南硃砂五兩四錢,二項徵解本邑由單外派工部項下貓竹榔、桑胖襖、褲鞋,共額銀三十四兩三錢。除荒外,實徵銀十四兩二錢五分零。解費銀二錢九分零,除荒外,實徵銀一錢二分零。漕運 淺船繩纜水腳銀一兩二分零,除荒外,實徵銀四錢二分零。

辰溪縣

原額、田、地、塘一千一百一十五頃五十六畝四釐五毫。

每田每畝科米四升五合四勺三抄有奇,每地每畝科米二升三合三勺三抄有奇,正賦秋糧四千六百八十八石三斗四合二勺,夏稅麥七十五石二斗二升二合六勺。

桑絲二斤九兩二錢

棉花、十六斤四兩四錢。

雜賦課鈔銀二兩一錢七分六釐四毫。

貢京藥味銀八錢三分二釐四毫。

《榔桑》木一段,正扛銀一兩四錢,水腳銀十兩,二項解司類解。白硝、麂皮,共折銀六十兩。

《斑鳩鈔》銀三錢六分七釐五毫。

《貓竹》正扛銀十一兩,三項改抵充沅州軍餉。戶一千六百七十四,口九千七十八

銀、《力差》銀四千三百八十七兩九錢六分三毫。漵浦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