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額、田、地、塘二千五百九十九頃二十八畝六分三釐。
上田每畝科米八升三合六勺。
中田每畝科米七升三合六勺。
下田每畝科米五升八合。
地,每畝科米二升七合一勺。
山地每畝科米一升七合一勺有奇。
正賦秋糧一萬五千五百一十五石二斗四升一合二勺。
桑絲、六斤十二兩五分五釐
《夏稅》麥、四十七石九升二合七勺。
雜賦魚課鈔銀二兩四錢七分六釐二毫五絲。貢京藥味銀八兩一分八毫四絲。
《榔桑》木二段,正扛銀二兩八錢,水腳銀二十兩,二項解司類解。白硝、麂皮,共折銀九十兩。斑鳩、埜味鈔銀三錢六分七釐五毫。
《貓竹》正扛銀三十三兩,三項改充沅州軍餉。戶四千五百二十九,口三萬七千三十二銀,力差銀七千五百二十九兩九錢二分二釐。《沅州》
田地、塘共二千八百三頃八十六畝三釐五毫八絲。
每田每畝科米三升四合五勺。
平便等田,每畝科米一升九合四勺。
每地每畝科米二升四合五勺。
平便等地,每畝科米一升九合四勺。
實載秋糧六千六百八十三石四斗五升四合六抄。
康熙二十一年內題定「成熟秋糧夏麥」 九百六十六石六斗九升六合三抄六圭零。
新墾糧麥六百六十七石六升一合二勺二抄零,奉
旨:「應於二十六年起科。」
原額《人丁》四千一百八十八丁。
康熙二十一年題定實在人丁一千九十八丁。以上《地丁條遼》共額銀一萬四千六百一十九兩一錢五分零。
起運戶、禮、工三部及冗款九釐,遼餉共額銀四千八百七十五兩二錢一分有零,解費銀九錢。存留官役俸食,驛站夫馬,均徭走遞,祭祀雜支,除節年奉裁充餉外,實存銀七千八百二十一兩五錢三分四釐零。
順治九年,會裁府、廳、州各衙役工食、修宅家伙等項,共銀三百五十兩。
十二年、十四年奉裁薪銀、油燭、迎送上司傘扇渡夫、修船弓兵門神、《桃符春》牛芒神、鄉飲應朝盤纏等項,共銀六百八十八兩八錢一分零。十六年奉裁馬快草料、民壯工食、教官俸齋、門子工食、喂馬草料、衛經歷俸薪、門皂等項,共銀三百八十二兩二錢。
六年奉裁本府知事、州判、晃州巡檢各官役俸食,共銀二百一十五兩三錢二分。
歸併沅州衛屯田四百一十七頃七十七畝九分九釐。照州例每畝科糧二升四合零
科秋糧米一千九十九石六斗七合一勺八抄六圭六粒,照民例每石徵銀一兩四錢七分二釐零。
康熙二十一年內,題定「實在成熟糧」 七十六石七斗六升四合九抄七撮二圭。
又新糧五十五石一斗六合六勺四抄。奉。
旨:「應於二十六年起科。」
「《歸併戶口》原額」 并審增共人丁三百三十二丁五分。每丁徵銀八錢七分九釐三毫四絲零。康熙二十年內題定實在差丁一百九十七丁九分。
羅舊堡,原額田三十七頃八十三畝六分八釐五毫零。每畝科銀照前則例。
科秋糧九十二石七斗五升。每石徵銀照前則例。
二十一年內題定「成熟秋糧」 七石五斗九升七合八勺。
外新墾糧四石五斗五升九合六勺一抄一撮,奉
旨:「應於二十六年起科。」
原額「人丁」 五十七丁,每丁徵銀照前則例。康熙二十一年內題定:「實在」 人丁二十四丁,七分。
《便晃》二堡各民開墾,并丈出田七頃十畝七分三釐八毫零,每畝科糧照前則例。
科糧十七石四斗二升二合六勺二抄零。每石徵銀照前則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