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40 (1700-1725).djvu/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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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年,實在人丁三萬四千七丁口。樂清縣

原額戶口、人丁七萬九千七百一十四丁口加康熙六年清出人丁二千八百九十四丁五分除。

康熙六年逃亡人丁二千七百九十五丁五分。順治十八年棄置人丁六萬九千六百三十六丁加。

「康熙九年展界招回人丁一千七百七十七丁五分。」 又

康熙十年,招回人丁一千一百一十六,丁口五分。又

康熙十一年,招回人丁一百九十九丁。又康熙十二年,招回人丁二千一百八十三丁。又康熙十六年,招回人丁五百六十二丁。

康熙二十年,實在人丁一萬六千一十四,丁口五分。內竈不成丁六十丁五分,全免。《平陽縣》:

原額「戶口人丁」 八萬六千七百七十九丁口,內,除順治十八年遷棄人丁三萬九千七百三十三丁七分八毫七絲九忽。又

康熙六年續遷人丁二千四百六十二丁口。又康熙六年逃亡人丁一千二十九丁口。加康熙九年展界招回人丁二百二十六丁口。又康熙十年招回人丁一百六十四丁。又

康熙十一年,招回人丁一百三十五丁六分七釐五毫六絲七忽。

康熙二十年,實在人丁四萬四千七十九丁九分六釐六毫八絲八忽。

泰順縣

原額人丁五千一十五丁口。

康熙二十年,實在人丁五千一十五丁口。

溫州府田賦考        通志

府屬總

原額、田一萬一千三百一十三頃六十七畝五分九釐一毫一絲六忽

康熙六年丈出抵補丈缺外,實丈出田二百六十三頃二十四畝二分八釐五毫六絲九忽;該田一萬一千五百七十六頃九十一畝八分七釐六毫八絲五忽。

共除荒棄田五千二百二十二頃四十九畝四分二釐八毫七忽。

共增開墾田一千三百八十頃六十三畝五分七釐九毫九絲。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田七千七百三十五頃六畝二釐八毫六絲八忽。

共實徵銀三萬八千二十七兩三分四釐六毫一絲四忽四微四纖四沙五埃三渺一漠。共實徵米一萬四千五百九十三石六斗二升九合八勺五抄九撮八粟四粒九黍四粞六糠九秕。

原額田地、園一萬二千七百八十六頃七十畝一分六釐六毫九絲九忽

共除荒棄田地、園五千九百一十三頃四畝六分九釐九毫九絲四忽。

共增開墾田地九百一十六頃六十三畝六分八釐二毫九絲八忽。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田地、園七千七百九十頃二十九畝一分五釐三忽。

共實徵銀三萬七千二百三十八兩一錢八分七釐八毫三絲八忽四纖六沙六塵六埃三渺四漠。

共實徵米二萬九百二十五石七斗四升九合五勺三抄九撮七圭八粟二粒三黍三粞六糠六秕。

原額、地、一千五百一十二頃七十九畝五釐六絲九忽

康熙六年,丈缺地一百八十七頃五十三畝二分七釐八毫二絲五忽。該地一千三百二十五頃二十五畝七分七釐二毫四絲四忽。

共除荒棄地三百八十七頃九十二畝三分六釐九絲四忽;

共增開墾地三十七頃二十二畝一分八釐。康熙二十年分見在地九百七十四頃五十五畝六分一毫五絲。

共實徵銀三千二百八十三兩七分八釐二毫二忽四微六纖五沙七塵九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