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29 (1700-1725).djvu/6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曆年間,官民米一萬八千九百三十石九斗九升四勺為額。每官民米一石,實徵本色米四斗七升二勺九抄九撮。

本色起運漕糧

兌軍儹運正米三千五百一十九石二斗六升。每石加五斗三升

副米一千八百六十五石二斗七升八勺。腳耗米三百五十一石九斗二升六合

淮安倉、改兌正米一千一百九十二石四斗六升。每石加五斗三升

副米六百三十二石三合八勺。

《腳耗米》、一百一十九石二斗四升六合。

以上二款,共正副米七千二百八石九斗三升一合六勺。

兌軍耗米四百七十一石一斗七升二合以為分升,上七下八挑夫、扒夫、把頭雜費

隨漕項下銀兩

《兌軍三六輕賫》銀六百三十三兩四錢六分六釐八毫。

蘆蓆板木銀二十五兩四錢八分六釐五毫,腳耗銀三兩九錢五分三釐七毫一絲九忽二微。

《過江湖》銀一百六十九兩五錢八分八釐五毫八絲三忽六微四纖。

淮安倉二升,折銀一十一兩九錢二分四釐六毫

《蘆蓆》銀六兩七錢五分七釐六毫。

過江湖銀五十七兩四錢六分三釐一毫三忽七微四纖。

淺船料價銀五十兩三錢。

協濟運漕旗軍月糧倉米,銀二百七十兩一錢七分四釐。

以上共銀一千二百二十九兩二錢二分七釐八毫一絲三微八纖。解兌督糧道。

運費

漕糧官徵官解,舊例正米一石,泒銀一錢,共銀四百七十一兩一錢七分二釐,印官徵給,解官收,為雇募夫船,沿途神福、修倉、置斛、交兌等費,不許糧官多加。今已照畝派定該本色米一石外徵銀五分二釐九毫四絲。

兵糧

原額起解江南、安慶二倉米,除折色七分改抵本省兵餉外,實存本色三分。

江南倉:正米七百八十六石四斗三升八合,副米二百八十三石一斗一升七合六勺八抄,《安慶》倉正米一百四十五石六斗七升五合五勺。

副米四石三斗七升二勺六抄五撮。

以上共米一千二百一十九石六斗一合四勺四抄五撮。坐解潯鎮兵糧,今每年奉文改折四、五百石不等。

運費

兵糧官徵官解舊例江南、安慶二倉,每正副米一石,泒銀七分五釐,共銀三百四兩九錢四毫二絲,印官徵給解官運米上倉使用。今奉前院題留,本省內以七分改折徵銀抵餉,舊減銀二百一十三兩四錢三分三毫二絲,免編,少甦民力,實存三分本色,改抵兵糧,應徵銀九十一兩四錢一分一毫。此銀不在《條編》正額之內,印官徵給,解官收為雇募夫船搬運交納等費,不許糧官多加。今以照畝泒定該本色米一石外,徵銀一分二毫八絲。

南康府風俗考    通志府志合載

本府

輿圖備考,俗樸訟稀,先儒淳固愨實之餘風。朱熹應詔封事:「土地瘠薄,生物不暢,水源乾淺,易得枯涸。是以人無固志,生無定業。」

朱熹《南康榜文》:「民俗淳厚,庭少訐訟,獄少繫囚。背負匡廬,前據彭蠡,地勢雄秀,甲於東南。禹跡所經,太史所遊,有聖賢遺風。」

舊《志》:負山面水,地磽民困,賦稅訟獄不當,大郡十一,昔人號為「江東道院」 ,其淳簡可知矣。星子地勢傾峻,山多於水。都昌地勢平衍,水多于山。建昌、安義地勢豐厚,山水半焉。大都地峻則氣鬱,民生多質樸峭直;地平則氣宣,民生多發揚負氣。

冠 ,《三加》請字之禮。士大夫家間行四縣同婚 ,親迎禮行于士夫家。星子納綵,尚簡朴妝奩,稱家有無。外三邑必擇門第相埒者始議婚焉。納綵妝資,互相爭較,至視朱陳為秦、越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