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3 (1700-1725).djvu/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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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有四祀,大旱。」

按《史記殷本紀》不載。 按《莊子》,「湯之時,八年七旱,而 崖不為之加損。」

按《荀子》:「湯旱而禱曰:『政不節與?使民疾與?何以不雨, 致斯極也?宮室崇與?女謁盛與?何以不雨,致斯極也? 苞苴行與?讒夫昌與?何以不雨,致斯極也』?」

按《呂氏春秋·順民篇》:「湯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 不收,湯乃以身禱於桑林,曰:『余一人有罪,無及萬夫; 萬夫有罪,在余一人。無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 傷民之命』。」於是剪其髮,劘其手,以身為犧牲,用祈福 於上帝。民乃大悅,雨乃大至。

按:《竹書紀年》:「二十四年,大旱,王禱於桑林,雨。」

按《說苑》:「湯時,大旱七年,煎沙爛石。於是使人以三足 鼎祝山川,教之祝曰:『政不節耶?使民疾耶?苞苴行耶? 讒夫昌耶?宮室崇耶?女謁盛耶?何不雨之極也』?」言未 既,天大雨。

按皇甫謐《帝王世紀》:「湯時大旱,殷史曰:『卜當以人禱』。 湯曰:『吾謂宜自當』。」遂齋戒剪髮斷爪,己為牲,禱於桑 林之野,告於上天,已而雨大至。

按《大紀》:「禱於桑林之社,天油然作雲,沛然下雨,歲則 大熟,天下讙洽。作桑林之樂,名曰《大濩》。」

按《通鑑前編》,按《說苑》《淮南子》所載,俱與《荀子》大同小異。《史記》及《東漢書》注乃有「剪髮斷爪,身為犧牲」 之說。夫以湯之聖,當極旱之時,反躬自責,禱於林野,此其為民籲天之誠,自能格天致雨,何以如《史》《漢》所云?且人禱之占,理所不通,聖王豈信其說?而剪髮斷爪,毀傷父母遺體,豈聖人所為?或出野史?

《周制》,「舞師掌教皇舞,小祝掌寧風旱。師巫、女巫皆職 雩祭。」

按《周禮地官》:舞師「教皇舞,帥而舞旱暵之事。」

皇,析五采羽為之,亦如帗,旱暵之事,謂雩也。暵,熱氣也。訂義鄭鍔曰:「旱暵出於非常,故不言祭祀而言事,偶有是事,則染羽為鳳皇之形以舞焉。不象鳳者,鳳雄而皇雌,所以召陰而卻陽也。」

《稻人》「旱暵,共其雩斂。」

訂義項氏曰:「旱暵則共雩祭之,所斂以稻,所急者水也。」

《春官》小祝:「掌小祭祀,逆時雨,寧風旱。」

逆,迎也。訂義鄭鍔曰:「農民之望甘雨,欲以時而至,故逆之而來。風之偃禾,旱之為災,皆人所懼,故寧之使不作。」 劉氏曰:「寧風旱謂恆風,恆、暘皆反。休而為咎,故祭以寧之。」

司巫:「掌群巫之政令。若國大旱,則帥巫而舞《雩》。」

雩,旱祭也。《春秋緯》云:「雩者,呼嗟求雨之祭。」訂義王昭禹曰:「陽亢在上,阻陰而旱。師巫而舞雩,所以助達陰中之陽。」

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旱暵則舞雩。」

此謂「五月以後修雩」,故有「旱暵」之事。訂義劉執中曰:「常暘則大旱矣,帥女巫而舞,助陰氣也。」

厲王二十二年至二十六年皆大旱

按《史記周本紀》不載。 按《竹書紀年》:「厲王十二年,王 亡奔彘,國人圍王宮,執召穆公之子殺之。十三年,王 在彘,共伯和攝行天子事。二十二年,大旱。二十三年, 大旱。二十四年,大旱。二十五年,大旱。二十六年,大旱, 王陟於彘。周定公、召穆公立太子靖為王。共伯和歸 其國,遂大雨。」

大旱既久,廬舍俱焚。會汾王崩,卜於太陽。兆曰:「厲王為祟」,周公、召公乃立太子靖。共和遂歸國。和有至德,尊之不喜,廢之不怒,逍遙得志於《共山》之首。

桓王十三年魯大雩

按《春秋》魯桓公五年「秋,魯大雩。」 按《左傳》書,不時也。 按《公羊傳》:「大雩者何?旱祭也。」然則何以不言旱?言雩 則旱見,言旱則雩不見。何以書?記災也。

雩,旱,請雨,祭名。君親之南郊,以六事謝過自責曰:「政不一與?民失職與?宮室崇與?女謁盛與?苞苴行與?讒夫昌與?」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雩,故謂之「雩。」旱者,政教不施之應。先是桓公無王行,比為天子所聘,得志益驕,去國遠狩,大城祝丘,故致此旱。

惠王十四年魯旱

按《春秋》,魯莊公三十一年「冬,不雨。」 按《公羊傳》何以 書?記異也。

按《漢書五行志》:莊公三十一年「冬,不雨,是歲一年而 三築臺,奢侈不恤民。」

十九年冬,魯旱。

按《春秋》魯僖公二年冬十月,不雨。 按《公羊傳》,何以 書?記異也。 按《穀梁傳》,「不雨者,勤雨也。」

二十二年春夏,魯不雨。

按《春秋》,魯僖公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六